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有開車的朋友要注意囉
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3/31 09:56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你知道開錯車門會吃上官司嗎?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標題是「二○一一年三月一日的關鍵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交通部昨天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很多人搭車下車時,會直接從左邊車門「開了就下」,尤其是家長接送小朋友上下學時,常因趕時間或沒有特別提醒,就讓後座的小朋友從左側下車。台中市就曾發生過,有家長讓小孩從左後門下車,結果與機車騎士擦撞,家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交通部官員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卅六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官員解釋,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所以才會有此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否則乘客要從右側上下車,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項法令。
如果乘客從左側開車門而肇事,駕駛仍須負責任。官員說,若造成騎士受傷,駕駛不但可能被記點、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騎士若因此死亡,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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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讓我想起多年前親戚發生的意外
機車後座乘載小朋友要有安全帶圍繞
如下所示之粗黑字體
因小孩子手沒那麼寬力氣也不足
所以後座乘載小孩子必須要有條安全帶將自己和小孩子綁在一起
否則如果被撞倒父母親要吃罰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8 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1/03/31 09:56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你知道開錯車門會吃上官司嗎?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標題是「二○一一年三月一日的關鍵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交通部昨天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很多人搭車下車時,會直接從左邊車門「開了就下」,尤其是家長接送小朋友上下學時,常因趕時間或沒有特別提醒,就讓後座的小朋友從左側下車。台中市就曾發生過,有家長讓小孩從左後門下車,結果與機車騎士擦撞,家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交通部官員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卅六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官員解釋,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所以才會有此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否則乘客要從右側上下車,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項法令。
如果乘客從左側開車門而肇事,駕駛仍須負責任。官員說,若造成騎士受傷,駕駛不但可能被記點、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騎士若因此死亡,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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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讓我想起多年前親戚發生的意外
機車後座乘載小朋友要有安全帶圍繞
如下所示之粗黑字體
因小孩子手沒那麼寬力氣也不足
所以後座乘載小孩子必須要有條安全帶將自己和小孩子綁在一起
否則如果被撞倒父母親要吃罰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8 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