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宗教 / 佛法/岡波巴大師著-----成就勝道寶鬘集

岡波巴大師著-----成就勝道寶鬘集

常念十種可悲之法:
  一個人如果想尋求解脫和證取一切智佛位,首先他應該常常思念此十種可悲之法:
  (一)  此十分難得之清淨人身,如果用他來作罪業和惡行之工具,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二)  此難得暇滿之人身,不用他來學佛,而讓他白白空過死去,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三)  在這個惡濁短暫的世界上,把自己的生命全部消耗在無意義的事情上,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四)  自心之本體實即離戲之法身,讓他沈陷於迷茫之生死泥沼裡,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五)  引導自己趨入佛道的至好上師,在未證菩提之前就離開他,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六)  戒律乃解脫之橋樑,如果隨波逐浪為煩惱所使,以致破戒,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七)  由上師的助緣而獲得的覺受與證悟,如果虛擲在滾滾的紅塵裡,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八)  諸成就者的深奧口訣,把他當作商品一樣出賣給那些沒有根基的惡人,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九)  一切眾生皆是於自己有恩的父母,以怨恨心棄之不顧,實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十)  青年時期的身,口,意(乃鍛煉成器的黃金時代),如果白白空過掉,實
  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以上是十項可悲的事。

 

十項必須之法:
  (一)  有了勇氣和毅力,還需要一個好的計劃來規範自己的根本行為。
  (二)  在奉行上師的教言時,必須具有信心和精進。
  (三)  必須知道口訣之利弊,才能在上師的各種教敕中,選擇(於自己合適)之口訣。 
  (四)  必須具有智慧和信心,才能與善妙上師的心意相合。
  (五)  必須常持正念和警策自己,才能使身口意不被罪業所污染。
  (六)  必須具有毅力和不撓的甲冑,才能使自己的意志堅定,堪忍各種逆境。 
  (七)  自己的鼻子不被別人牽著走才能談到無貪無著的行素。
  (八)  長期地在積聚福慧二種資糧上努力,必須知道前中後的次序。
  (九)  此心時常浸潤在慈悲裡,才能生起利生的情懷。
  (十)  必須具有智慧和瞭解,才能不著一切法相和實體。
  以上是十種必須之法

 

十項應當依循之事:
  (一)  具有慈悲和證悟的上師,才是好的依靠。
  (二)  清靜適意具有加持的蘭若,才是好的依處。
  (三)  與自己見行相合,情意相投的人,才是好的相依。
  (四)  時常思維資生財物之過患,才是學道人之正思。
  (五)  凡是由成就者之傳承所傳出之口訣皆應無偏倚地去修學。
  (六)  凡是對自他有益之物件、藥材、明咒和深邃之因緣法,皆應取用。
  (七)  凡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物件和方法都應當善加利用。 
  (八)  凡是對修行覺受有增益的法,都應善加採用。
  (九)  凡是具有信心和恭敬的善根弟子,都應攝受。
  (十)  在日常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皆應常提正念。
  以上是十種應當依循之法。

 


  • 十項應當遠離之事:
      (一)  與世事糾纏不清,一心眷戀世間八法的上師,應遠離之。
      (二)  擾亂自己的心意和損害修行覺受的友伴,應拋棄之。
      (三)  塵囂和煩惱甚重的寺廟和住所,應遠避之。
      (四)  以偷盜搶奪或欺騙的方式來謀生,應禁絕之。
      (五)  對自心和修行有損害的作業,應捨棄之。
      (六)  對身體有害的物件及行為,應遠避之。
      (七)  對增進慾望和吝嗇的貪執,應斷捨之。 
      (八)  使別人對自己失去信心的輕佻放逸行為,應禁絕之。
      (九)  沒有意義的行止作業應避免之。
      (十)  隱藏自己的過失,宣揚他人的錯誤,應嚴禁之。
      以上是十種應當遠離之事。

    十項不應捨之法:
      (一)  不要捨棄慈悲,因為慈悲是利他之根本。
      (二)  不要捨棄外境之現象,因為一切外境之顯現,皆是由心性自顯之光明。
      (三)  不要捨棄一切妄念,因為他們都是法性之顯現遊戲。
      (四)  不要一意捨棄煩惱,因為煩惱能令行者憶起智慧。
      (五)  不要一意捨棄欲樂,因為欲樂能灌溉和增益(行者之)證悟及覺受。
      (六)  不要捨棄疾病和痛苦,因為疾病和痛苦皆可成為自己的善知識。 
      (七)  不要捨棄仇敵於障礙,因為他們能喚起吾人對法性之嚮往。
      (八)  不要捨棄任運產生的(證悟),因為它即是真正的成就。
      (九)  不要捨棄方便道,因為他能作智慧道之助基。
      (十)  雖然自己的能力薄弱,也不應捨棄利他之心願。
      以上是十種不應捨棄之法。

     

    十項應當謹記之事:
      (一)  外顯諸境皆屬迷幻無有真實,應當謹記。
      (二)  內之心性無有吾我,空空如也,應當謹記。
      (三)  心中的妄念解應緣而生,率爾無體,應當謹記。
      (四)  四大所成之身體及語業,皆是有為法,無常無住,應當謹記。
      (五)  眾生之一切苦樂,皆由業生;業果昭然,決定無爽,應當謹記。
      (六)  痛苦能激發出離心,故為吾人之良友,應當謹記。
      (七)  享樂乃輪迴之根,常招貪魔及欲鬼,應當謹記。 
      (八)  擾擾紅塵乃學佛之魔障,福報亦會成為法障,應當謹記。
      (九)  障礙能激發奮鬥向上之智,違緣能作吾人之良師益友,應當謹記。
      (十)  從究竟之觀點來看,一切法皆無自性,一切之一切皆平等平等,應當謹記。
      以上是十項應當謹記之事。

     


    十項應當實行之事:
      (一)  學佛以後,就不應在世法和人群中廝混,應當如法去修持。
      (二)  應該離開家鄉到遠方去,身無依仗,心無貪著地去修行。
      (三)  應該依止善妙的上師,心離驕慢,如教奉行地去修持。
      (四)  在聞思上經過一番努力後,經常要少說話,一心浸潤在要義上,努力去修持。
      (五)  得了一點證悟以後,切莫閒蕩放逸,要一心一意地去策勵修持。
      (六)  身心上有了(穩定的)修持後,切莫陷入喧嚷的紅塵裡,要專心一意地去修行。 
      (七)  發過誓願以後,就應該策勵身口意,勿使放逸,精勤修持聞思修三學。
      (八)  發了菩提心以後,就不應再尋求自利,所思所作都要為了利他而努力。
      (九)  趨入密乘後,身口意三門就不再為凡夫之下劣境界所局,而應在三種曼陀羅上努力。 
      (十)  年輕的時候,不要到處去浪游,應該依止善妙上師,刻苦地努力修行。
      以上是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