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請問強迫症的研究是屬於哪一類的心理學?】
*歸在 Psychopathology,心理病理學一類。亦有歸於臨床心理學的分類法。其實是相同現象的不同名稱罷了。
*早期歸為Abnormal Psychology,變態心理學。這個分法之所以被駁斥,是因為 abnormal“不正常“ 這個字以統計數字為依歸,指多數為正常。但是這個說法不正確,既然是病,無論統計數字高低,它都是病。和正常不正常沒有關係。
*歸類上和“制約“或“行為“扯不上關係。治療方式上可以用制約法和藥物配合,這裡才用到“制約“與“行為療法“。
【關於強迫症】
*強迫症和恐懼、焦慮有密切關係,是指為了制衡內在某一種焦慮而產生的“儀式性“行為,比如說洗手。當事人知道這是一種病狀卻無法克制不去做它。
*強迫症,如同前面某回覆所說,是由先天與後天交互影響而引發。
*所有的心理疾病,由一定的症狀和發生的頻率來界定。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比較不一樣的特定行為或習慣,這是人性的一部份。
卻不能說大家都有病。
(舉例來說,出門後又要來回好幾次確定門是不是鎖上,大家都有過這樣的經驗吧?)
請參考Hennry Gleitman <<心理學>>,洪蘭譯。遠流出版。
希望這個簡短的說明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