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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不順 婚姻諮商要她每夜脫光向夫道歉 ~~ 哇哩勒!!!

房事不順 婚姻諮商要她每夜脫光向夫道歉

  劉昌松/台北報導 居住台北市的盧姓醫師不滿結婚將近十年,與妻子行房次數卻不到十次,因而提出離婚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姓妻子已盡力在改善挽救婚姻,卻遭到婚姻諮商員以「每夜脫光,向夫道歉」等語屈辱,法官認為夫妻婚姻的無性生活不能單怪女方,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在北部某軍醫院任職的盧姓醫師聲稱,八十二年結婚後,每當向妻子要求行房,妻子都會以先洗澡或是看書、工作等理由拖延,直到盧姓醫師因體力不支而睡著。盧姓醫師宣稱,與妻子婚後將近十年,行房次數不到十次。

  而曾經擔任記者工作的黃姓妻子則表示,自己是基督徒,只因傳統矜持觀念使然,遵守聖經教條不會拒絕與丈夫行房。黃女進一步指稱,曾前往醫院家庭協談中心尋求協助,但卻遭到協談人員建議「每夜脫光,向夫道歉」,黃女遭受屈辱後,仍然以情書方式希望夫妻重修舊好。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夫妻雙方都是高知識份子,男方應珍惜妻子的貞節觀念並加以開導,而非累積怨氣突然要求離婚。加上女方已經寫信表達積極面對婚姻好好經營,試圖挽救婚姻,近年來夫妻間的無性生活不能歸責於女方,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近來完成的離婚案件中,赫然發現著名醫院的家庭協談中心人員,竟然對前往尋求協助的當事人提出,每天晚上脫光衣服,向丈夫道歉的建議。讓承辦法官不得不在案件判決的同時,質疑這句建議的正當性。

  對於竟然有民間協談人員在處理夫妻爭執案件時,「教個案每夜脫光,向夫道歉」,承審法官認為這明顯貶低、屈辱個案的人格尊嚴,容易招致當事人的反感,根本無法達成婚姻協商的目的。

  雖然一般夫妻離婚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等於在人情上宣告婚姻決裂,但法院依法仍必須在案件審理前,強制夫妻雙方接受調解。由於實務上調解勸合的成效不大,所以台北地方法院在體制外延伸出一種諮商機制,由法官評估可行性後,找專業的諮商師視個案家庭狀況給予充分的夫妻協商幫助。

  這種沒有法源依據的諮商制度,不收任何費用,負責個案的協商師除了遵守完全保守秘密的最高原則外,婚姻諮商重要工作就在於整理當事人的負面情緒,希望藉由心理層面的諮詢,化解夫妻間的誤會或衝突。相較於給人硬梆梆印象的法院,辦理婚姻諮商都能首重人性以及當事人感受,這起個案中被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的協談員,竟然還能說出教人脫光衣服道歉的建議,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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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協談員是神經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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