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撐頭被認作弊!生不服 狀告師誹謗(這該怎麼教育小孩?)
手撐頭被認作弊!生不服 狀告師誹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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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撐頭被認作弊!生不服 狀告師誹謗<br />
....全台首例,學生被認定考試作弊,竟告老師誹謗!台中某高中高一學生在期末考時,用手撐著頭,眼神斜看45度角,老師屢勸不聽,認定他作弊,家長跟校方經過溝通,學校還是記了學生小過,讓家長不諒解,認為老師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學生作弊,讓學生名譽受損,對老師提出誹謗告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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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謝先生:「這個手的話就這樣撐著,這樣寫考卷,老師就說他這樣作弊得逞。」就是這個手撐頭的動作,到底是斜眼看別人的考卷作弊,還是累了在休息,老師認為學生在作弊,就在期末考監考紀錄上,記錄學生「斜瞄考卷得逞」,家長隔了一個月收到大過懲處通知單,相當不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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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謝先生︰「在當天的話是因為說他中午沒有睡午覺,非常累,想睡覺,你老師方面不能很獨裁的憑自己的意識判斷小孩子就是作弊行為,這要跟事實符合的話才叫做弊行為。」的確考場內沒有監視器,是不是作弊只有學生知道,老師單靠主觀認定,的確也不太能令人服氣,經過家長反應,校方認為用詞的確不妥,原本舞弊要計大過,該科分數歸零,改由學生不符勸說,違反考場規定,小過處分,扣十分分數,不過家長還是不滿意,甚至狀告老師誹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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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謝先生︰「老師的判斷錯誤,是不是說老師方面監考,老師也該得到相當的懲處。」就算有同學作證,但雙方還是調解不攏,師生法庭相見,家長堅持老師汙衊就該道歉,校方則力挺老師維護考場秩序的做法,也成為學生告老師誹謗的首例,<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但就在訴訟的同時,學生帶小抄作弊又被逮,不知家長情何以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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