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未告知懷孕遭資遣 開罰雇主10萬元(到底是要怎樣啊??)
我看啊,女生就應徵內勤純文書工作好了,以免懷孕,公司以外勤業績沒有達成為由來資遣<br />
平常也要演演戲,免得以工作沒有熱忱來資遣<br />
還有不要常上fg和網拍,以免以上班時間瀏覽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網站為由來資遣<br />
還有懷孕後不要常吃東西來補身體,以免以常吃東西干擾工作效率為由來資遣<br />
還有懷孕挺了個大肚子也要練得身手皎健,以免以行為懶散為由來資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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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懷孕最好啦<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3.gif"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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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未告知懷孕遭資遣 開罰雇主10萬元<br />
.-字+字.中廣新聞網 &ndash; 2012年9月21日 上午9:45.<br />
....有一名海運承攬公司的女性業務員,應徵工作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結果到職沒幾天,到醫院檢查才發現懷孕,向雇主申請轉調內勤,不久竟遭雇主以「業績沒有達成」、「工作沒有熱忱」等理由解雇,經過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認定這家海運承攬公司涉及懷孕歧視成立,北市勞工局開罰十萬元罰款。(林麗玉報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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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這名在海運承攬公司上班的女性業務員,才剛到職不久,面試時,這名女員工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懷有身孕,而錄取到職沒幾天,到醫院檢查才發現已經懷孕,不過當員工要向公司申請轉調內勤,公司一開始以內勤沒有職缺為理由拒絕,女性業務員只好繼續從事外務職務,不過公司沒多久,就以員工無心於業務、工作沒有熱忱、上班時間瀏覽社群及其他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網站、業績沒有達到等理由解雇,而這名員工到職只有十五天,公司就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予以資遣,而勞工局調查發現,雇主與這名員工協商過程中,<span style="color: #000000">明確表示,解僱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員工面試時,沒有告知公司已經懷孕</span>。勞工局經過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議,認定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開罰十萬元罰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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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工局表示, 民眾求職面試時,如果已經懷孕,並不需要特別告知面試官已經懷孕,畢竟求職應該是就工作能力等考量是否適合,而不能將懷孕與否視為雇用的條件之一,局長陳業鑫說,員工如果表現不佳,不能勝任工作,雇主也應該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合理的改善期間,如果無法改善,才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而對於 妊娠期間的在職婦女,雇主必須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保護」的精神,要給予相當指導、改善的機會,不能因為懷孕員工表現不佳,就可以恣意解僱。雇主也無權要求勞工,面試時有告知懷孕情事的義務,更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解僱。<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