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 #999 2px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color: #999">非常困惑&nbsp;之話:&nbsp;<br />
<br />
謝謝大家的回覆<br />
<br />
我的試用期是半年,我現在已經快七個月了,公司想用合意終止個方式一方面也是怕我們勞工會開記者會說公司怎麼不好,所以才想用這個方法(我們公司很怕破壞公司形象)<br />
<br />
照我的主管說的,我是可以選用資遣的方式,但是離職證明上它一定會寫因為我不適任,如果離職證明上寫這樣會讓我以後找工作變得不順利,所以我在想如果簽了合意中止可以領到資遣費又不會有紀錄的話是不是可以簽呢? 因為我不想讓找工作時有阻礙,但是我又不太懂合意中止的意思@@ 所以才想請問大家有聽過這種東西嗎?<br />
<br />
<br />
</blockquote>我怎麼覺得你們公司好像故意搞得很複雜,<br />
你本來就是等於被資遺的啊,<br />
哪有什麼選不選用的問題==&quot;<br />
是我沒待過大公司,不了解大公司的流呈嗎==&quot;<br />
而且我從來沒有找工作需要離職証明的,<br />
上頭怎麼寫不重要吧,<br />
而且你若是被資遣所領到的是公司開的&quot;非自願離職証明&quot;<br />
不是離職証明,<br />
&quot;非自願離職証明&quot;是可以去領失業補助金的,<br />
所以跟你未來找工作有什麼關係,我真的不懂??<br />
我很多同事都有被資遺,也有去領過補助金,<br />
至少他們從來沒有人認為這樣有什麼不對,<br />
怎麼在你們公司好像變得好複雜的感覺==&quot;<br />
<br type="_moz" />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