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花的話:
男生要在路上搭訕女生被打搶或被白眼在那當下也就在場幾位知道而已,事情過了就過了,who cares。
至於他信件內容怎樣,只是他個人文筆或文字造詣,寫得好寫得差又怎樣呢??..再說他是不知情才發給暱名帳號,他只是不知道那是暱名帳號,我沒在去的人也不知道那帳號是暱名帳號啊..這也還好吧。有什麼值得恥笑的。
他有女朋友還找一夜情,是他們的私事..要罵要分手或要怎樣是他女朋友跟他之間的事,跟其他網友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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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花說的倒也沒錯
在大廳的回文裡~我也沒有什麼回應~
至於暱名帳號一事~我倒沒想恥笑的意思
只是覺得很荒唐罷了~
至於人肉搜索 對錯?!
多少給某些人一些責任跟壓力在..作事之前三思而行
被陷害的話..告下去就好了..
我是這麼覺得啦..
這個再討論下去..會僵掉..XD
大家繼續周年慶 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