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之前報了一個名人外遇的新聞,
那丈夫說外遇的原因是
1.一年做愛不到12次
2.辛苦為家庭付出無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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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說法..不知道為什麼就是一肚子氣
1.因為做愛不到12次
---那不表示你老婆也不到12次嗎
2.辛苦為家庭付出無人感謝
---除非老婆沒有工作,在家不做家事,整天等老公回來伺候,還怪老公賺的少
這我無話可說,但以台灣現在的環境大都是雙薪家庭,請告訴我那個老公
回家後會跟老婆說"老婆,你辛苦了"
不管如何外遇就是外遇者本身的問題,不要把原罪怪到另一半的身上
背叛另一半的感情還覺得是因為對方做得不好.....
如果因為對方不是100分就可以外遇
那我相信身為老婆的人也絕對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外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