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惡性侵犯的各位 一起來連署吧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31910383000/index.php?serial=2007031910383000

主題:請立即將裁定「員山之狼」交保的法官以及核准「捷運之狼」假釋的監獄官員撤職查辦 
連署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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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時,嫌犯蔣克輝在中和市性侵害一名八歲女童被逮捕,而這「員山之狼」在95年連續性侵害三名女童遭警方逮捕,一審判決有罪,法官卻以「表現良好,沒有再犯可能之理由。」裁定交保,蔣嫌於交保10天後再度犯案。
「捷運之狼」林世煌於86年犯下性侵害被逮捕後,交保、輕判、假釋,十餘年來性侵害、強盜、竊盜、傷害……前科累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目前仍在假釋中,於劍潭捷運強姦女醫大學生後又強姦搶劫女計程車司機,雖然迅速落網,但是按照往例,相信不久之後他又可以出來選擇犯罪目標,因為我們國家的官員當法律不過是個笑話。

相同的事情在這個國家早以習以為常,只不過這兩件案子被媒體播送個一兩天,受到一時的矚目,不用兩天新聞過後,一切又煙消雲散。然而實際上受害的豈止這些婦女,不為新聞媒體注重、被警察吃案、不敢報案…..的恐怕數以千計吧?至於男性同胞在各種場合中莫名奇妙被殺死、重傷的更是司空見慣,社會治安的敗壞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基本生命權利,卻沒有人重視,到底是一定要親身經歷才知傷痛,或是對現實充滿了無力感,我們早已把命運交給上帝。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左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二、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222「犯前條(強制性交)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依據上述法律,請問法官:「蔣嫌連續三次性侵害,不叫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嗎?」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請問監獄官員:「林嫌的悛悔實據在哪裡?」
當然這些官員會用各種理由來解釋法律,然而法律是白紙黑字明文呈現的,若是隨便三言兩語就可以歪曲、否決其本意,那國家要制定法律幹什麼?法律係經全國人民票選出來的國會議員所制定,代表的是全國人民的公意,公然違背法律,不啻全民公敵,更觸犯到了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第127條「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等刑責。

  • 台灣自解嚴以後,政客檯面上大打出手,私底下則忙於工程分贓,公務人員人心浮動,尤其以不受民選首長、民意代表監督、管理之司法官、監獄官員等,更是自行其是、貪贓枉法,國家宛如無政府狀態。社會混亂,人民痛苦。政客卻無心政事,只圖以意識形態之爭議轉移人民焦點,人民一方面受到媒體終日報導政爭所麻痺,一方面對自己可能遭遇的處境也充滿了無力感,聽天由命。人民真正的需要、真正的聲音發不出來,沒有對政客形成壓力,而官員自是更加膽大妄為。

    全國的兄弟姊妹們:覺醒吧!無論你的身份、階級為何,這個國家的貪婪都已讓我們的姊妹活在性暴力的恐懼中,所有的兄弟都可能在上班、就學、返家途中遭到橫禍。如果你依舊隨著政客的腳步關心那些不著邊際的問題,如果你自私的認為那些受害者事不干己,你就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我們不能再漠視此事,不能再聽天由命了,不要再期待選舉出來的政客會大發慈悲心,關心這種事情了。惟有大家一起站出來,展現人民的力量才能改善我們的處境,惟有將枉視法令的黑心官員揪出來,才能讓其他貪惰者有所警惕。
    小弟在此先感謝願意參加連署的先生、女士,並建議有能力的人能在校園、在各車站、公共場所發起相關的連署活動,不達目的決不中止。
    站出來吧!團結吧!姑息只會讓無恥的政客官員更加無恥。 
     
  • 我來了
    這些人太可惡了.
  • 連署了^^
    亂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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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獄最火熱的地方是留給在危急時刻
    還保持中立立場的人
  • 來簽到~~

    可是他們會理我們嗎?
  • 簽了
    至少這是人民的心聲
  • sorry  是我沒講清楚 
    不是在我這篇連署
    而是要去原本的網站上連署  >"<
  • 支持  簽
  • 剛去連署...
    發現人好少啊...
    加點油吧...
  • 簽!!!!!
  • 簽~
  • 簽...



  • 簽簽
  • 我去簽了
    可是人真的很少耶
    才40幾個人簽。。。。。
  • 我也要簽,最好重刑,別輕易放出來,或鞭刑…等。
  • 簽一下~
    希望性侵這些人不能假釋
    這應該比較容易點也實際點~
  • 簽~
  • 到~~~

    大家看這個~~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4&LinkTo=GroupTopicL&TopicNum=18388&Absolute=1
  • 我們的立委在幹麻
    真有替人民做事情嗎

    每天吵本省外省
    藍色綠色
    誰當總統
    打打鬧鬧
    亂立案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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