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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兒童視力保健 早發現,早治療

文╱兒童視力專家

寶寶的視力如果有問題,只要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抓住寶寶生長發育的階段,視力都能恢復到正常。爲了不留下遺憾,媽媽們,千萬不要錯過糾正的黃金時間哦。

視力好,智力佳。每個媽媽都希望寶寶視力能夠很好地發育,要知道人類近90%的外界資訊是通過視覺獲得的,視力好有助於寶寶的智慧開發。

兒童視力專家指出,目前有許多媽媽對寶寶視力方面的問題存在不少誤解。其實視力是指分辨或識別外界物體的能力。可分中心視力及周邊視力(視野),中心視力又分遠距中心視力及近距中心視力。通常視力一詞即指遠距中心視力(下同)。視覺是指除視力之外,還有色覺、光覺、對比覺,以及立體視覺等。因此,遠視力僅爲完整視功能的一部分。

兒童視力表現的特點

通常新生兒即有光覺(當光線刺激時,可立即閉眼),足月時眼睛能有追光動作,第6周時可注視光源,隨意運動,4∼8周時出現保護性瞬目反射,4∼5個月時可有目的地用手觸物,能識別物體形色及認識母親,第6∼8個月後雙眼聯合運動及深度覺開始發育。1∼1.5歲時眼球有正常的集合功能。此後3∼6歲,視覺功能已漸發育完善。

一般認爲,3歲以上小孩的視力即可達到1.0。

兒童視力若5∼6歲≤0.8,4∼5歲≤0.6,3∼4歲<0.6,則屬視力異常。視力表現不正常不一定等於視力異常,多數是生理性的,也有一些是病理性的(即視力異常)。
  • 視力異常是生理或病理性的?

    造成孩子視力異常的生理性原因,是孩子的眼睛還沒發育完善。另外,現行的視力檢查是主覺功能,需要孩子的配合和操作者的技巧,如果不合作,或者操作有問題,都可能導致視力數值下降;造成孩子視力異常的病理性原因主要是弱視、病理性屈光及其他疾病。異常是生理性還是病理性,可根據下列之一情況來初步加以區分:

    1.視力異常程度(明顯降低,如≤0.4者,當多屬異常)
    2.能否矯正(戴矯正眼鏡視力仍偏低者,爲異常)
    3.近視力是否正常(用近視力表測定的視力,<1.0爲異常)
    4.屈光是否正常(驗光表現爲病理性屈光則爲異常)
    5.雙眼是否對稱(雙眼視力相差>2行者)等。

    一般3歲後多可選用普通視力表,或兒童視力表測出視力。由於不合作,小於3歲兒童的視力在較具規模的醫院�,採用特殊的方法(如視動眼震法、視覺誘發電位法及優先選擇注視法等)來客觀檢測。通常還可試用以下方法分析是否正常及估計視力程度:觀察瞳孔顔色、大小及對光反應(收縮情況),眼球運動情況(注視玩具跟隨運動能力,玩具可取不同大小,可對視力程度做一判斷)。還可採用遮眼試驗,來瞭解視力。即於眼前放一玩具,引誘小孩注視,用手或物遮蓋一隻眼睛,看看有什麽反應,如若出現明顯的拒絕動作(不肯注視、拉手、搖頭或哭鬧等),即表明未遮眼的視力可能有問題,兩眼交替進行比較。此外,平時可注意小孩的雙眼是否對稱,能否注視,捕捉目標動作是否準確,看東西是否歪頭、斜眼、眯眼、皺眉頭、白天與夜晚視有無視差、看電視是否姿勢異常,或者距離過近等。3歲以上兒童,還可檢查近視力(用近視力表測定),這對於確定眼健康情況及診斷某些眼病,很有意義。

    小兒近視與大人的不同

    小兒近視與近視眼爲兩個不同的概念。近視爲視力概念,是指遠視力異常、近視力正常的一種現象;近視眼則爲屈光概念,是指眼睛的屈光狀態爲近視性屈光不正。近視眼表現有近視,但有近視現象的不一定都是近視眼。這就如同多動症可表現有多動,但多動不都是多動症一樣。對此,我們通過一些方法檢查,就可以明確。

    視力檢測偏低不一定就是異常,同樣,視力正常也不意味著眼睛及屈光正常。有的孩子爲遠視眼,但因眼睛的調節功能比較強,可以掩蓋遠視現象。還有些眼病,早期並不影響視力。所以,視力正常的孩子也要經常進行眼睛檢查。其中最有效、也是容易做到的檢查方法,就是散瞳驗光。

    而生理性視力偏低一般無須特殊治療,均可逐步發育正常。但要密切觀察,及時檢查。一旦發現異常,或可能異常,就必須儘早診治。

    兒童眼睛保護是我們一生中眼睛保健的最重要一環。因爲只有兒童時眼睛的健康,才可能有終生的眼睛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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