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各位大大公司是怎麼處理呀?
想請教各位大大
關於「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所提到的十月一號以後工作證的問題,不知道各位大大們的公司是怎處理的呀?
因為公司過去一直沒有認真看「居留證」的問題,也自然不會管「就業證」的問題,所以有點傷腦筋。對了,還有衍生的社保?因為上海相應的辦法迄今還沒出台,不知道各位大大所在地有沒有談到要不要繳社保(甚至公積金)的問題呀?
關於「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所提到的十月一號以後工作證的問題,不知道各位大大們的公司是怎處理的呀?
因為公司過去一直沒有認真看「居留證」的問題,也自然不會管「就業證」的問題,所以有點傷腦筋。對了,還有衍生的社保?因為上海相應的辦法迄今還沒出台,不知道各位大大所在地有沒有談到要不要繳社保(甚至公積金)的問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