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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這也能國賠?)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40242/IssueID/20120106

女師誘國中男做愛 判國賠
男方15歲 侵貞操權 校方賠32萬
2012年 01月06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賴姓前跆拳道女國手在北部某國中任教時,多次利用單獨指導十五歲國三男學生時,撫摸其性器官並「打手槍」、「口交」,還在跆拳道場做愛。板橋地院認為身為老師的賴女侵害男學生的貞操、身體、健康權,學校有責任賠償男學生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父、母各六萬元,總計三十二萬元。

賴女已被解聘,刑案部分也因與未成年人性交罪遭一審判刑二年,昨她得知記者採訪即掛電話。受害男學生母親則希望別再報導,「每次一報導,兒子就想自殺」。敗訴的國中校長表示會上訴,並強調校方事後有輔導該男學生情緒,也有提供諮商,發生不當性關係純屬賴女私德、個人行為。
三十歲的賴女育有一對兒女,原被學校聘任體育組長,前年初,剛因婚姻生變而離婚,就因專業能力,負責指導跆拳隊的十五歲國三男學生。但教導時,男學生卻向賴女示愛,休息時更擁抱她,賴女也沒拒絕。

父開車兒後座調情
前年三月二十二日,賴女陪男學生去台東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回程一起搭男學生父母便車,兩人趁父親專心開車,母親在右前座睡覺時,男學生在後座用毯子遮掩下半身,由賴女伸手進入男學生褲襠內把弄下體。返回台北後,賴女五度趁午休、輔導課在學校道場練習時,替男學生打手槍、口交。
在校暗處脫光互摸

四月七日下午,男學生練習結束,請賴女擦拭背後汗水,並試探性詢問賴女能否嘗試性行為,賴女一開始拒絕,男學生第二次再問,賴女就要男學生關燈,由男學生坐在道場柱子前,兩人除互摸下體,脫光衣物,也由賴女坐在男學生身上做愛。事後賴女怕丟了工作,要男學生不要說出去,又擔心兩人身分年齡差距,決定疏遠男學生,男學生認為感情受騙,在網誌po文「在我的未來是不是有妳?」、「我愛上了一個我不該碰觸的人」,並向其他老師訴苦,此段師生畸戀才曝光。
不當行使教職權力


男學生父母認為學校未盡職責,提出三百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為,賴女身為老師,卻不當在行使教職公權力時和學生發生性關係,聘任賴女的學校應賠償男學生和父母共三十二萬元。
如何避免子女誤陷師生戀

●從小與孩子建立良好溝通方式,讓子女知道對父母「沒有不能說的事」。
●勿壓抑青春期子女對性的好奇,正面教導孩子正確性知識。
●隨時注意子女言行舉止、生活習慣,以及情緒起伏有無異常,並了解原因。
●鼓勵子女走出校園參與社會活動,多交同性、異性朋友拓展視野,發生困擾時也有較多求助與詢問管道。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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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學校知情不報

這個居然也能提出國賠?

而且我好像是第一次聽到有"貞操權"這種東西><

女老師的作為真的有不妥

不過這個都已經國三的男學生難道沒有責任嗎?

而且男學生母親口口聲聲說每報導一次.兒子就想自殺

我覺得在他們提出要求女老師賠償時

就已經對兒子造成傷害了吧

PS.這篇新聞描述"過程"也太詳細了吧>///<









  • 可能因為國中教職算 軍公教 類
    所以 當老師犯錯 可以找國賠吧 !
  • 針對賠償覺得應該不會太扯
    但是國賠總覺得怪怪的...
    好像跟國家要賠償這件事情有些說不通
    不知道是我認知跟別人不一樣
    還是大家都跟我一樣認為這樣好奇怪呢
  • 國賠 太誇張了吧!

    什麼都申請國賠 這和政府有啥關係???

    要賠 也是那個女老師和學校賠 怎會是國賠...
  • 好像A片情節有誇張到
    好像A片情節有誇張到
    太麻辣了
    我覺得老師責任比較大耶
    也太不檢點了吧
    國中正值青少年原本就比較衝動熱血
    而女師竟然不加拒絕配合...
  • 以後還是來當軍公教好了!!!個人問題>>>全國買單~~!!

    而且說真的現在還是小龍女跟楊過的時代嗎????

    感情的問題最麻煩了<<管這種東西就是麻煩
  • 這男學生真的還蠻可憐的
    這年紀的男生應該對性是充滿好奇的
    老師應該要理智一點...
    現在兩個人都受傷了
    悔不當初了吧~
  • 又是國賠....
    什麼東西都國賠
    上次自己違法摔車也國賠
    國賠真好賺!!!!
  • 因為她算是公職人員
    所以只要是她在公職的工作上犯錯
    就可以提出國賠
  • 因為那個男學生未成年阿
    而且這件事是在學校發生的
    所以才能申請國賠吧
    這新聞真的很詳細
  • 我也覺得這也太奇怪了

    這本來就是老師個人的問題

    為什麼要國賠 要人民來買單

    有點過分囉
  • 報導內容也太詳細了吧

    看的都不好意思了.....

    感覺很像某種小說........

    巨細靡遺.....越看越害羞.........
  • 過程也描述得太鉅細靡遺了吧...

    記性還真好~

  • 看完新聞我也是滿腦子想:為什麼是國賠?

    今天說難聽點,兩個都有爽到,憑甚麼需要誰賠償誰?
    雖說法律明訂跟未滿14&未滿16歲性交就有罪
    但我是認為,女老師明知不可為而為,就要自己付出代價(ex:坐牢)
    男同學當時也心甘情願,事後就不該哭爹喊娘,更沒資格拿到賠償金.



  • 真是太可惡了, 真是太可惡了啊...(槌地
  •  那老師真是不檢點
    這樣以後怎麼教小孩啊
    嘖嘖
  • 太誇張了吧,這屬於老師的個人行為,這樣也要國賠,每個人都這樣的話,國家不就賠不完
  • 判國賠是有點扯
    這是故人行為的事
    卻要國家賠償
    說明了
    是要全國人明出錢
    這樣對嗎??


    那位老師
    也真的應該好好的心理輔導了
  • 雖然老師的行為不對,
    但男學生及家長都不用負責嗎?
    只是未成年?
    還申請國賠.........
    無言
  • 我也納悶為啥私人事情要叛國賠?
    現在事情還真是無其不有
    老師不管怎樣也不應該對未成年學生下手..
  • 現在國賠太浮濫了啦!!!!!
    哪有該被罰得沒事,
    反而叫全民買單???
    這法官是否勾結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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