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的台灣??怪怪的法律!?

最近咡朋友說了一件事…讓我覺得滿好笑的!!

有個A朋友…他兼做車夫(應該是這樣說的吧?就是載小姐去辦事的!)

有天…他又接到…結果載完小姐後……

我也不知道怎樣就被警察抓到!

然後全都進警局了……(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

警察不知道怎麼起述的……

這A朋友被罰了兩萬多元

(當然有特別名詞…但我真的忘了!就是捐錢出去給一些弱勢團體)

可是…那名小姐……是證人吶!!

證明A當車夫……A還可以領證人費500元!!完全沒事??

這不是有點怪嗎??



PS.我不是要說A朋友可憐…(因為我覺得不會可憐)
  • 會不會是小姐說你朋友
    這位車夫

        逼良為娼 ???
  • 不是逼的啦!!

    那小姐收費可高的勒……好像一萬勒……

    我那朋友也不知道那裡介紹的……就當車夫了…其實我也不是很懂!

  • 可是小姐卻沒事…當證人!!

    那當車夫的…不就也可以當證人,證明她在賣??

    我還真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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