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說妳自己要住的自己付錢.....

孩子目前小一,婆家在北港,之前孩子還小時都是公婆在帶,帶到今年七月底才帶上來唸國小,孩子剛帶上來時公公婆婆會想孩子,整天哭個不停,我兒子也是想念丫公丫嬤,也是哭個不停,於是老公就說,那麼我們一家三口搬回北港好了,妳就回北港找工作。
我的想法是,哭哭啼啼的情形等日子一久大家都適應了就會改善,再說我也是一個月會帶孩子回去看公公婆婆一次,實在是沒必要為了這個原因而搬家,後來老公就火大了,一直說現在租的房子環境不好,很爛,住了會死人之類的(我們已經租了二年半了,現在才說這種話),動不動就跟我發脾氣,摔東西,吵得我胃病一起犯起來,我一直忍耐,想說久了大家都會適應,他的脾氣應該也會好一點,結果並不會!
到了九月我們要繳下半年度的房租時,老公跟我說,這種爛房子是妳自己要住的,妳自己去付,家裡的一切帳單,清潔費,孩子的安親班費用,學校的學費,老公說是我堅持要讓孩子唸這裡的學校,我就要自己想辦法去付錢,不要想再從他那裡拿任何一毛錢....
目前為止,老公真的沒有拿任何一毛錢回家,到了放假時還會回家,我依舊會燒飯給他吃,幫他洗衣服,結果他還嫌我準備的菜色很爛,罵我小氣...
目前租的房子租約是到明年二月底,我娘家的媽媽叫我租約到期時真的負擔不過來就搬去娘家住,連孩子也一起帶去,可是我有幾個問題:
1.我擔心老公家裡的人偽造我的委託書自己去北港的戶政事務所遷小朋友的戶籍,雖然說他們犯了偽造文書罪,但是有沒有辦法可以防範他們?
2.如果要以老公棄養子女的名義請法院判決離婚,那麼我要自己撫養多久棄養才成立?
3.如果老公向法官說是因為我不肯跟他搬去北港他才不給我錢,如果我跟他去北港他就會養孩子,以這樣的說法來跟我爭取監護權,他的勝算大嗎?
  • 北港應該真的不好找吧......

    我完全相信版主說的薪水可能差到兩萬!

    而且為什麼一定要為了這種住的問題犧牲版主的事業啊!

    版主的老公真是太誇張了,不過要離的話還是問一下專家的意見吧,

    感覺只有這樣的話難爭取到監護權!
  • 你們夫妻的關係
    房子的事情只是引爆的冰山一角
    你老公應該本來就不太想要這個家庭了
  • 這個問題我也沒辦法幫到忙
    但因為住的問題搞到要離婚我覺得有點不必要
    雙方要不要再溝通一下
    希望版主一切順心~

  • 先冷靜的想想  彼此的立場  有時候問題一來只往自己這邊看也是會失準

    必竟是一個家庭大家要一起走下去的話  就要考慮到彼此  偶爾互相退讓

    也是必須的  可以問問小孩的意願如何  你們吵架他也很不好受 

    當然老公都不養家也是很糟的問題  想想每個方面的問題  再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如果只為了住所而衍生一堆問題  也是很不值得

    彼此坐下  冷靜溝通  好好談談  真的試過談過再來談離婚也不遲 

  • 我沒結婚沒小孩更不了解法律
    更不知道現在的法院在判親權時會不會參考小孩子的意願
    如果有
    依你小朋友現在哭哭啼啼要阿公阿嬤的情況
    加上你婆家不是養不起這個孩子
    你認為你的勝算大嗎????

    我現在講這個有一點馬後炮
    但還是想說
    小孩子那麼大了在他的觀念裡
    阿公阿嬤才是照顧他愛他的人
    不是你這個母親
    你那麼晚才接回來問題反而多
  • 我建議妳搬回娘家住,省去租屋費。繼續現在的工作

    小孩子給阿公阿嬤帶,北港去念書。妳有空去探視

    妳好好冷靜工作,如果妳的先生沒工作又沒錢,過一陣子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看小孩子扶養權給誰?通常國外沒有扶養權的要付生活費,可是台灣好像誰扶養就要包到底。

    男方家庭把扶養權讓出,然後再每月付生活費,我看在台灣是做夢。

    如果以上都談得攏,只要去戶政簽字,不用鬧上法庭撕破臉等判決。

    不過現在看起來版大老公沒想要離婚,小孩子又這樣小,所有決定要三思。

    一旦得到小孩子的扶養權,意味著妳身上的責任有可能是100%。男方在台灣可以完全不負擔任何費用。

    到時候反而他可以輕鬆再娶,妳卻苦了。身邊拖個小孩子,一輩子苦不出頭。

  • 建議您去詢問律師比較快

    且~如果版主這樣做

    請問是否決定要離婚ㄌ?

    因為你這樣做~跟撕破臉沒兩樣

    我覺得與其開版問大家

    不如去詢問專業人事會比較好~

    至少專業人士給你的答案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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