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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向失主索酬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大家東西還是自己顧好
這樣被索賠 感覺真的很差
  • 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如果正面一點來看
    敦促遺失物人仔細保管物品
    也是個方法啦!

    我們的民法是從德國沿習而來
    德國因為法治化已久
    對於索取和給付拾得遺失物的報酬
    應該覺得合情合理
    只是台灣民風不同
    一時很難接受

    不過, 我也得承認
    被索賠的感覺當然很不好
    但換個角度來說
    就當成給對方的謝酬
    似乎也是應該的
    畢竟該表達一些謝意

    不然
    對方為什麼要把東西還你?
    他不返還遺失物
    你能奈他何?
     

  • 不還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查到被告侵占遺失物罪
    人要將心比心
    我想那學生一輩子還很長
    不難保將來不會遺失東西
  •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
    ======================
    拾金不昧要報酬可以但要拍照留念表揚一下!畢竟作了一件好事 棒棒
  • 雖然被索賠感覺很不好
    但是至少花了點小錢把筆電拿回來了
    總比不知道掉到哪裡了好
  • 市調小兵的話:
    不還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查到被告侵占遺失物罪
    =================================

    但問題是
    要告對方侵占遺失物罪
    得先知道是誰拾獲的
    光要查出來本罪的被告是誰
    失主所要耗費的時間勞力和費用
    這些成本
    就會讓失主覺得"算了..."

    所以
    如果遺失的東西是很有紀念性的
    或像電腦這種儲存很多資料
    沒麼價值但掉了很麻煩的
    我寧可付一些酬金
    也比完全拿不回來得好
  • 總比東西都找不到的好..

    說不定對方生活方面也有困難..

    反正..東西找回來就好..

  • 我覺得是教育出了問題!
    但換個角度想,東西能找回來算是萬幸了!
    破財消災吧!
    只是真的觀感不佳啦!
  • 法律既然這麼規定那就是這樣

    規定3成 一定有它的原因啦

    如果沒有3成 也許很多人撿到東西
     
    就不送警局 那失主不是更可憐

    女大生也不是男大生什麼人

    (又何必對他抱有期望慾)

    這年頭 大家都這樣 很少會有好人

    所以 也不要太難過
  • 怎麼看下來有點像變勒索了
  •  其實就是社會觀感的問題,

    自己索求報償跟失主心甘情願給報償,

    那個fu差很多!
  • 昨天看到這則新聞~只覺得那學生也太可惡了吧~

    真的很糟糕~怎教育阿?! 教育出這種不是很OK的學生~~~

    助人是快樂之本阿~他卻變相A錢~
  • 現在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所以真的貴重物品要盡量自己照顧好
    我覺得掉了東西要拿回來還要被索取報酬這點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可能會覺得很噢
    但是換個角度想~
    如果一些對自己重要的資料、照片、報告如果可以因此付出一些就拿回來,那也不錯啊!

    只是一開始被索取的報酬真的有點過高了
    我覺得世界是圓的,同樣的事情總是會發生在自己的身上

    所以撿到人的東西即使真的想要索取報酬的話,我覺得還是意思意思一下就好
    以免以後自己發生同樣的事情,想跟人討價還價都沒法度
  • 這種感覺好像被勒索的感覺
    被撿走二手筆電ˋ又要損失一筆錢

    換方式來說ˋ總比不見的好
    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ˋ有權力像失主要求三成的報酬
    也算合法
    只能叫失主下次小心一點喽
    也別怪誰ˋ有撿回來就好
  • 雖然那個男大生真的很敢要
    但民法既然是這麼規定的
    花3千總比東西不見的好
    失主說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甚麼樣子
    會講這種話感覺也是不怎麼好

  •  

    合法的擄車勒贖
  • 這個新聞我也看到了
    只能說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
    雖說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
    不過社會觀感也要固
  • 雖然撿到別人東西是為了索取報酬的心態是不好的
    我們應該建立幫助別人只是出於善意的正面心態

    但換另一種角度思考,民法會規定這種規定(拾取他人遺失物,有權向失主要求價值的三成做為報酬)
    不是要我們關注在於可以要求報酬的層面
    而是提醒每一個人都要善盡我們善良管理人的職責,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因為若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疏忽"和不小心,導致自己的東西遺失
    反而會浪費一些社會資源和人力,來幫我們找尋遺失物
  • 這個社會.................病的不輕!!!!
  • = =我真不知道~對那男生而言~那這筆錢的用意為何?

    撿到東西物歸原主~本來就應該~我也常撿到手機~還不是丟給警察就閃

    怎嚜可以跟人家索取費用ㄋ?

    虧他還唸到大學

  • 新聞好像越報導就越誤導撿到東西有報酬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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