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8/1最高價是20.45,所以你買進的價位應該是20.45元。
☉8/1融資買進愛之味100張,20.45元,應該交割的金額為:820,914元。
☉你應該是抽3317尼克森這支股票,不過申購價款是11萬。除非你有8個戶頭在抽籤,不然你不應該少這麼多錢。
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
8/1成交,8/3交割,在8/3下午6點前,錢還沒拿到的話,就會被券商申報違約交割。
券商會在次一營業日,也就是8/6開盤前,將這100張用跌停價賣出。
假設8/6券商賣出成交在16.85元,不含手續費、交易稅,你共賠( 20.45 - 16.85 ) * 100,000 = 36萬元
買賣的手續費和賣出的交易稅還要再加上去喔!
這部分損失的錢,由券商幫你代墊,還是要還給券商。
(二)
會有違約金的產生!!!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第19條:
「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其與證券經紀商所訂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當然終止,證券經紀商得以相當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
要注意,是「成交金額」喔!!!
你違約的金額是損失的36萬多,
但「成交金額」是 20.45 * 100,000 = 2,045,000元
券商依法最多可以收取:143,150元。
(三)
在銀行的金融資訊中心中,不受影響。
在券商的聯合徵信系統中,會有紀錄。
現行規定,在違約金額償還、違約金繳付後,違約案件即解除,只是會留下紀錄。
簡單來說,違約後,去銀行借錢沒有問題。
若去券商開戶,則券商都會知道你有違約紀錄,不是拒絕開戶,就是限制交易額度。
所以,和原券商好好談,讓你們知道你有還款的誠意,以後還可以在原券商繼續交易喔!
可以協商分期攤還。
簽本票是正常的,但你也可以選擇不簽。
申報違約後,就是券商幫你墊交割款,
等於是券商先借你錢,借錢當然要還錢,
所以,違約後,你和券商的關係,就變成債務人和債權人,
券商會想辦法拿回你欠他們的錢。
由於券商有「收取違約金額7%」的權利,所以,好好跟券商談,被罰的違約金會比較低啦!!!
參考資料 《窺視證券營業檯》http://www.wearn.com/book/a012.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