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被通緝的性侵犯公布個資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外界稱為白玫瑰法案,條文規定,從明年開始,只要是被通緝的性侵犯,警方不必限於個資法,可以公佈性侵犯的姓名還有照片,跟活動範圍,而要是檢察官認定這名性侵犯再犯的可能性很高,可以強制將他送醫治療。

  長相斯斯文文,他是性侵累犯,前年假釋出獄,但不到一個月,竟然又再度犯案,在西門町連續性侵女大學生,光是有紀錄的,就有7名被害人,這麼可怕的惡狼,連他的媽媽都認為,兒子生病了,就算連媽媽都覺得他罪大惡極,但是法律還是保護他,不能公佈他的資料,也不能讓他強制送醫。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台南,有兩個性侵的惡狼,專門鎖定騎機車的落單女生下手,挾持女生到偏僻的海邊,不但性侵還毆打對方,雖然人已經被警方抓到了,但是因為個資法,這兩惡狼必須要馬賽克,沒有辦法公佈他們的長相跟姓名,不能提醒其他女性注意。

  這些情況,以後不會再發生,立法院這一槌敲下,白玫瑰法案三讀通過,從明年1月1號開始,凡是被通緝的性侵犯,警方都可以公佈他們的資料,包括姓名照片活動地點,而民國95年6月30號前出獄的,有性侵前科的更生人,只要檢察官認定他有再犯的可能,就可以將他強制送醫,這個法案的通過,不但能避免性侵色狼再犯,還可以保障婦女權益,讓他們不受色狼威脅。

公布個資都不足以懲罰這些人
  • 雖然公布其個資的效果有限...

    但有做總比沒做好!

    希望不要再有受害人因為不小心而被其傷害了!
  • 我覺得有效,並不會無效!

    因為人呀,就要的就是那張臉皮,
    看那些犯罪的人,就算不是犯性侵害罪,也都會在上鏡頭時候,用力的想盡辦法遮他自己的臉。
    一些很自白的事,被網友的人肉搜索,也足以讓人不想活了。

    更何況是性侵害的人,如果被公佈相片 ,姓名,而且全國都可查詢的到,
    那就好玩了~
    犯罪的人不是怕犯罪,是怕的是,被別人知道是誰。
  •  真的!!
    有做比沒做好!
  • 這個條文,應該馬上實施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明年呢?
  • 公佈了比較好
    至少能讓大家警覺性比較高
    有很多犯案的
    只看外表都不知道他居然就是那個犯人
  • 最好各大新聞台
    每逢整點就公布這些人資料!!
  • 也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注意  是有被通緝者   才公布



    但假釋出獄或是沒被列入通緝的一大群 
    並不會被公布個資呀  
    那些還都是潛藏危機呀

  • 早就該這樣做了
    免得壞人為所欲為
    這樣應該就有嚇阻的作用了
    希望對社會的傷害減到最低
  •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

    公布個質只能治標..

    強制送醫有什麼用丫..

    直接剪掉啦

  • ciciyen的話:

    也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注意 是有被通緝者 才公布

    但假釋出獄或是沒被列入通緝的一大群
    並不會被公布個資呀
    那些還都是潛藏危機呀

    ***************************

    政策施行不都是要逐步展開、試試水溫的嗎?

    也許可據此兼收 面皮薄的 / 有身家的人 一些阻嚇效果,

    畢竟,

    有總比沒有好嘛。

  • 比起之前
    "保護"這些人的個人資料
    有實施真的好太多了啦
  • 早就要發布了
    這種被通輯的性侵犯ˋ大家也要注意有沒有在身邊
    亂恐怖的

    雖然不可能全民都知道ˋ長相
    但是不如小補
  • 應該大家搞個座談會 好好認識他

    不然那照片 誰知道是哪一年拍的啊

    人家容貌都改了 我們都不知道呢

    就與會的大家都套個紙袋 不要讓性侵犯看到我們的臉

    只有我們看的到他的臉....



  • 有公布總比沒公布好

    看看犯罪機率會不會降低!
  • 多希望把強暴犯去勢啊!!
    他們根本不需要傳宗接代
    因為他們的本質是有病的!!
    變態!
    真的很討厭這些強暴犯
    到底要傷害多少人才甘願!!!
    直接閹了!!


  • 超過性侵兩次的人
    就應該要考慮將他們人工去勢了
    公佈個資剛好而已
  • 雖然我也覺得這個政策應該不會有太大作用

    畢竟沒有被通緝的變態一大堆啊~

    不過總比甚麼都不做要來的好

    可是我開始在想......會不會有人因此去臉部整形@@

    希望台灣政府可以強力實行化學去勢

    我覺得這個才是最根本的方法!!


  •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增訂「刑後治療溯及既往條款」。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26日)表示,修法更加保障婦幼人身安全。江宜樺說,經徵詢各方意見,發現化學去勢對性侵犯預防沒有必然功效,所以這次修法並未納入。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白玫瑰法案,增訂刑後治療溯及既往條款,2006年6月30日之前犯罪期滿出獄者,經檢察官提出聲請、評估後,可強制住院隔離。內政部長江宜樺2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時說,溯及既往條款是修法一大進步,對婦幼人身安全更有保障。他說:『(原音)這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能夠修正通過,真的是一大進步。因為它最主要的精神就是讓在民國95年(2006年)6月30日之前曾經犯下性侵害的罪犯,他們必須要再評估接受刑後強制治療,過去這一段我們都稱之為是上次「刑法」修正的空窗期,經由這次「性侵害防治法」的修正,能夠把它彌補起來,我覺得對於我們人權保障,尤其是婦幼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很重要的里程碑。』

      江宜樺也表示,社會團體雖有將化學去勢入法的要求,但是從醫學證據來看,化學去勢對預防性侵害沒有良好功效,因此這次修法沒有納入。他說:『(原音)到目前為止衛生署是有表示,醫學上面證據顯示,化學強制治療對性侵犯的預防並沒有必然成效,也就是他們之間沒有很好的因果關聯,很可能這樣做,只是侵犯了受刑人,但是對於我們要達到的目的並沒有幫助,所以在這次修法裡面並沒有納入。』

      此外,立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法條中,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的性侵害加害人個人資料庫,江宜樺說,這個資料庫可供學校、托兒所等機關查閱,但是並沒有全面公布個資;不過,出獄後應定期報到接受治療者,如出現逃亡隱匿、被通緝的話,相關單位還是會公布這類高再犯者的個資,提醒民眾注意。

    意思是
    因為化學去勢不但沒功效
    還"侵犯了受刑人"
    所以不納入?
    不懂這個邏輯耶
    這些侵犯別人的受刑人 不是才該被侵犯?
  • 其實公布個資沒有什麼用耶
    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特意去記有哪些人是被通緝的性侵犯
    我比較贊成化學去勢
  • 這種政策真的實在有點慢
    人家國外早就有實施多年了
    不過有總是比沒有的好

    可我上次看電視節目 跟你想的不一樣
    節目說 現在很多性侵都是熟人
    尤其是年紀小不懂事被性侵的小女孩得人數之多
    這些男人真是喪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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