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定要等公司請到人才可以走嗎?

月初有跟老闆說好要做到月中
辭職後很快就有人來應徵,
可是不是約好沒來就是只做一天
到今天還叫我去上班,等他請到人再走,我原來計劃要做的事都亂掉了
加上有家人在同公司,讓我想一走了之也不行
實在很不想待在那裡工作,他在請不到人,我是不是永遠都不要離開了
  • 既然都已經說好到月中了,就不該一延再延,
    請不到人是公司的問題,不應該把責任歸屬在待離職的員工身上,
    若他找到人之後你離職,那人又走了,是不是又叫你回去呢,
    可以跟他說不走不行,你只能做到一個日期,
    不管有無找到補這個職缺的人,屆時都要把工作交接出去,
    否則這樣沒完沒了,就
    只好繼續待下去了@@
  • 正常應該是要交接(少則半天一天,多則一週)
    交接完畢領完該拿薪水再走.
    我是不知道版主工作交接期多久,不過再怎樣了不起交接一、兩位新人就差不多可以離開
    那些新人做不慣導致必須一直徵人,應該是老闆要解決ㄉ問題.
  • 不一定吧

    看你們老闆平時對你如何阿,值不值得你留下來幫他,

    如果還沒有什麼急的事情,我倒是覺得沒差,反正可以領薪水嘛!

    再說你都要走了,心情應該放輕鬆,每天開開心心的去上班
  • 覺得只要合乎勞基法 規定的日期前提出辭呈就可以走了

    若一直沒找到人不就一直托下去

    這樣也太不合理了!


  • 一般來說,如果你有按規定提早提出離職要求,
    你當然可以走,但如果你的工作是需要交接的,
    以公司的立場,當然希望等找到人,交接後再走!
  • 如果有說好  做到哪一天是不用再回去
    但有時真的沒辦法立刻請到人  看老闆之前對我們如何
    通常我是會再幫忙  但也不能一直托下去 
    直接問老闆  跟他協商好給個日期比較好 
    再找不到  就是他自己的問題了
  •  你如果找到公司或有其它重要的事,不去也行丫~~

    有家人又怎樣串通一下就OK了~~


  • 基本上好像都是這樣的吧  有些小公司就是這樣
    不過如果公司很大又很有制度的話  基本上是不用等到請到人以後再離職的
    應該是  你們老闆想要留你吧 
  • 在大公司的交接
    是把資料用書面文字留下來
    以後後面的人欠什麼
    請去留下來的資料夾找
    所以離職前
    基乎都在做資料
    而不是在做事
    我是建議你回去可以
    回去的那幾天
    把資料用文字備份給他們
    然後資料存在哪裡
    用相機照一照
  • 一般來說頂多1個月吧
    要不然自己找的下一份工作怎麼辦
    離職前就跟老板說清楚
    或者天天說吧
    怎不能都為舊公司
    而壞了自己的新公司新計畫
  • 通常要有個期限
    再請不到人一樣走人
    畢竟期限已到
    強留人的確不好
  • 我待過的公司制度是要等到人員離職,才有辦法公告找新人
    前公司之所以多留一個月是因為原本要報到的新人沒來
    但他昰補另一個人的職缺,不是我的

    如果我走了,就真的人力不足,加上跟主管交情不錯
    所以才會留下來一個月

    只是公司新人沒到或人員調配是公司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如果你有其他的計畫就先走就是了
    所謂的交接,就是要求老闆找一個人交接,不然就交接給老闆
    這個問題是得由老闆去負責,不是你
  • 表態明確別人想留也沒辦法
    加油
  • 我覺得還是跟公司講清楚吧
    畢竟已經之前就告知公司要離職了
    公司請不到人也沒有辦法
    要是你已經找好了新的工作
    新公司你沒去的話不適也很不好嗎
  • 同意上面的人講的

    講好的離職日 最多+一周 就離職了

    既然有家人在那 就要跟老闆講清楚

    就多做一周 也要先講明

    把底限 先講了 不 然 又被要求多做 實在會很不爽
  • 不用啊
    如果公司很討厭想立刻走
    只要自己有提前講離職
    依照勞基法工作多久該提前幾個禮拜提離職
    有遵守的話自己就站得住腳啦
    就不用管公司了
    沒請到人是他們的問題
    不然公司本來就該自己找辦法找別的同仁暫時交接工作

    不用浪費自己時間

    除非公司很好
    就會依照人情暫時幫忙一下

  • 看公司有沒有積極在應徵新人?
    既然有家人也在同公司
    多少會有些顧忌
    可以跟老闆在討論 在協助幾天
    真的找不到人 那也沒辦法幫忙
  • 說好了做到月中,老闆當初有同意那就按原定計畫月中離開
    版主是怕家人難堪嗎
  •  我都是照規定提早一個半月到一個月告知

    找不到人真的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我也有想做的事或計畫

    不太因為這樣而停擺了
  • 這算行政裁量權
    不影響公司業務推展
    可將離職生效日延後
    在小公司來說
    這算是人情壓力
    畢竟要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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