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食咖啡

賀軍翔每月花30萬機票返台到校"點名" 也不願去當兵

為了杜絕男藝人延畢閃兵役,教育部特別點名某些學校「督促」學生上課情況。今《自由時報》報導,面對教育部的盯睄,男藝人自有對策,紛紛點完名就閃人,並沒有乖乖上課,其中就讀崇右技術學院的明道還已經開始蹺課。媒體盯睄的前幾天,明道還乖乖上課,但等眾人較不注意時,明道又開始蹺課,每周應該上課10堂課的明道,上周五只上2堂就閃人。

賀軍翔為了醒吾技術學院的點名制度,目前正在馬來西亞拍電影的他,每周飛回台「點名」,光他和經紀人的機票錢,1個月就花30萬元。

真的好扯
對於這些人
國防部真的無法可管嗎
  • 我也覺得好扯喔...
    就不能乖乖上完課~畢業了就去當兵嗎??
    等老了在當會更快活嗎??
     

  • 真的是...............
    或許當兵之後他們會損失很多機會
    等到退伍後也怕回不到那個舞台
  • 身為公眾藝人不是去當替代役嗎?
    也比一般軍人輕鬆吧!
    不知道他們在"俗仔"甚麼
    有這麼害怕嗎?
    男生耶!!要盡國家義務阿!!
  •  當兵真的是浪費時間捏!!
    常聽男生在講那些感覺就只是個過程跟回憶
    男人好不容易有事業有賺錢的機會
    我想這工作也是一時的
    如果中間受傷或是沒落了
    或者時間點過了~~~~這損失我想國家也不會賠他
    真的覺得募兵制就好
    也可以少聽到男生在講那些東西
    自以為很苦卻也沒什麼做為
    有作為的卻也要進去浪費時間

    作為效率資源應用
    現在的時代
    我不會覺得當過兵的男生就會變成男人
    反而抱怨一堆

    趕快做出有意義的發展我才覺得是真男人
    當兵就讓那些想當兵的去當就好啦
    人各有志
    幾乎每個都是去浪費時間回來抱怨
    退伍後也不覺多有用還一直很苦很苦要休息
    工作也是抱怨環境不好
    好像當完兵後學到就是怎麼抱怨說故事一樣

    感覺只有救災過的還比較像有當兵感覺

  • 可能是怕撿肥皂吧
  • 說實話 他也沒犯到什麼法 
    法律就是這樣 除非修法
    不過社會觀感很差倒是
    但演藝人員在台灣本來就不怎麼樣在乎 社會觀感
    吸毒 ooxx 一大堆  還要要求他們怎樣

    這點忍不住要誇講韓國一下
    人家是歌迷 影迷 要求準時去當兵 才是值得愛偶像
    沒當兵 逃兵 是非常可恥的事

    幾乎一段時間就看到韓國當紅的歌星之類 入伍
    我們總看到這幾個又在延兵役的新聞

    感覺真的很差....




  • 我看了實在覺得很討厭...

    雖然說很多人都說當兵沒有用
    是在浪費時間
    可是這個是男生的義務
    連這種已經不到一年的義務都不想解決
    還一拖再拖 我覺得實在是很沒用
    比起其他想當卻沒辦法當的人
    根本就是垃圾

    沒當也好啦
    搞不好到時候真的變成
    國軍八成不合格!
  • RAIN己經入伍啦

    千人送行,何其壯觀

  • 如果可以不用當兵立刻出社會賺錢
    誰不想啊
    但這就是規定啊
    那我們這些乖乖去當兵的平民
    就活該要花這一兩年的時間去當兵嗎?
  • 當兵是沒什麼用。但是就是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啊。

    這樣子大喇喇的公開鑽營取巧。不覺得自已很無恥嗎?好啦,也許他們都不覺得自已很無恥,我覺得他們很無恥。絕對不會想在他們身上花一毛錢。尤其是那個明道,醜死了,戲也演的不怎麼樣。還真以為自已多紅咧!
  • 因為留在演藝圈可以賺更多呀

    所以這樣很值得

    不過我還是希望該當兵就去當兵

    畢竟應該要全民都平等

    而不是逃兵無所不用招數~

    畢竟當兵是好國民的義務嚕~
  • 再怎麼賺也沒rain賺得多啊~
    人家也眼眶含淚的去當兵了~
    就像樓上說的當兵也是去當替代役而己
    身材練那麼好還怕被操!?
  • 為什麼沒有竽頭的話:
    可能是怕撿肥皂吧
    --------------------------------
     哈,我看得懂~好好笑~
  • 最有利的時間?
    是指無法再賺的那一天嗎?
  • 這些人早就該畢業了
    是他們在鑽法律漏洞
    大學四年讀得比人家醫學院還久
  • 因為只要花30萬元

    得到的經濟效益更大

    所以寧願多花30萬

    也要多停留久一點
  • 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兵役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wow
    兵役法違憲欸  看不起女人
    女權運動者應該氣炸了
    姊妹們一人一信寄給馬仔抗議吧


  •  今天看到韓國小天王RAIN去當兵 我就覺得是否大家該該想想韓國當兵是2年
    現在台灣幾乎是10個月

  • 對了 憲法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女人被排除是中華民國的人民了
  • 真糟糕,要打嘴炮也要有常識。憲法明訂是男性要服兵役。不服氣也沒辦法,就投出神聖的一票叫立法委員修法吧。要不就變性吧!不過變了性國家承不承認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回應...
 返回 美食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