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台灣何必幫中國爭主權?
台灣何必幫中國爭主權?
馬英九在「南瑪都」颱風來襲的當夜撇下防颱救災的國計民生大事不管,卻緊急召開記者大談「九二共識」,並要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必須要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種不知所云的政治囈語,在遭到蔡英文以「台灣共識」回擊後,連日來,在各界的質疑與批判下,「九二共識」早已破綻百出,迫使馬英九又再度使出他最拿手的看家絕活,硬是指鹿為馬的胡扯:「『九二共識』是兩岸的共識,而『台灣的共識』,就是在憲法的架構下『不統、不獨、不武』。」(註1),大搞山寨版政治論述,企圖魚目混珠,誤導視聽。
事實上,姑且不談早在六十年前制定、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時,根本不可能預見「中華民國」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當時國、共兩黨內戰正處於白熱化的階段,雙方都欲徹底消滅對方而後快,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絕無可能產生容許「不統、不獨、不武」的狀態存在。從日前台商賴坤玠被指控遭到中國吸收,返台收集飛彈技術資料等的軍事機密,而遭到台灣高等法院以「外患罪」判刑的情況來看(註2),很顯然的,即令是受過嚴格法律專業訓練的中華民國司法官,也不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存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之空間。
而這樣的的司法判決,絕非特例,比方說,在二○○五年台中高分院在審理台商蔡東龍、王惠芳二人,涉嫌接受中國國安局委託,刺探、採購我國多項軍事專用秘密通信器材案時,也依外患罪及國安法未遂犯予以判刑(註3),由此可知,縱使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法理來看,台灣與中國絕對是「一邊一國」,而不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否則,該高等法院的法官們就應該以「內亂罪」而不是「外患罪」來對涉案的台商判刑才是。
由此可知,馬英九這些日子來大力向台灣人民推銷「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其主要的目的是在為中國爭奪台灣的主權,企圖以瞎掰、硬拗的言詞,哄騙台灣人民接受「一個中國」成為「台灣的共識」,這從最近馬政權的教育部通令各國中小,須在開學後按總統府國安會所編之說帖,教導學生認識「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下的台、釣關係,還要各校為此辦理宣導活動,並將辦理情形提報國安會備查的作為來看(註4),馬英九強力推銷「九二共識」的用心,可說是再清楚不過!
然而,除非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都頭殼壞掉了,認為自己的囝仔死未了,否則,台灣人何必幫擁有十三億人的中國爭主權,跟著他馬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迷魂曲起舞?
(註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2/58/2y0vy.html
(註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9/51/2wl2y.html
(註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l/19/today-so14.htm
(註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1/today-p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