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個陌生人在網路上毀謗你....你會想採取法律行動嗎

不管在facebook,部落格,或是討論區,留言板
如果看到有個陌生人
公然的毀謗你.......像是偷客兄,考試作弊....
這種你自己知道是莫須有的
會想要採取法律行動嗎?

  • 因為新聞上跑馬燈說藝人丁國琳的事

    我想到前陣子我朋友也是同樣的事
    有陌生人在她的部落格裡留言
    說她..........反正很難聽
    很多人都叫她報警
    那個陌生人還說他說的事是事實,不怕報警
    我朋友真的去報警了
    後來也查到了

    結果........
    是一個男的
    他說他很無聊
    所以隨便在網路上找個人
    而且看我朋友的部落格人氣很旺
    不爽我朋友的人氣那麼旺
    好像人緣很好的樣子
    所以就.......留言隨意他亂講
    那個陌生人說他以前也常這樣
    只是很多人都沒報警
    怎麼知道這次就有人報警

    在我們看來
    這種人不管是人格還是腦袋都有病

    聽我朋友講,那個男的在警局還嘻皮笑臉的
    叫我朋友要跟他和解....因為大人要有大量啦
    那不跟他和解就是小人了?就沒有肚量了?
    後來還是私下和解
    因為我朋友不想常跑法院

    大家都叫我朋友去燒香拜拜去霉運
    我朋友她氣死了
    啊...人衰就是這麼倒楣

  • 那有和解金額嗎?

    還是就這樣接受道歉?
  •  看毀謗的內容嚴重程度
    以及對生活上及名譽上的影響
    再來決定要不要興訟囉
  • 給對方有機會道歉

    如果他還是很囂張

    就可以考慮吧!!

    我是很倒楣,網拍遇到濫人

    他居然也去訴諸法律

    好險後來沒事

    但走法院真的很煩
  • 和解金應該有
    可是我朋友還滿不甘願和解的
    因為她說看那個男的,在和解時很痞子
    就拿定你不會想要跑法院會和他和解
    她說要不是跑法院很麻煩
    她寧願讓對方吃官司
    因為網路上被散播不實謠言,傷害已經造成了
    何麗玲說過,在大馬路上你罵我,在小巷子你跟我道歉,哪有那麼好的事?
    更何況網路上
    很多路人經過,一個印象是這個格主好像有這件事發生
    但是事後的和解,這些路人哪會再去了解其實格主是被冤望的....
  • 如果真得很生氣就會告他
    不過再告之前我會先告訴他我要告他了
    但是如果是在fg遇到這種人的話
    我會先把他加入黑名單
  • 是罪證確鑿喔
    所以才有接下來的和解這個東西

    不知道這樣算是毀謗嗎?
    都算是民事吧..?
    不管是現實生活還是網路
    碰到這種精神怪異的人
    還滿倒楣的...

  • 話題:如果有個陌生人在網路上毀謗你....你會想採取法律行動嗎
    ~~~~~~~~~~~~~~~~~~~~~~~~~~~~~~~~~~~~~~~~~~~~~~~~~~~~~~~~~~~~~~~~~~~~~~~~~
    如果是超難聽的字言~他又毫無道歉之意~我又有閒時間去告~我才會訴諸法律


    走法院真的很麻煩+1 ~
  • 如果本人吃剩飯等他的話,我一定會告到他身敗名裂,

    讓他知道不是躲在電腦螢幕後面發言就可以不負責任,

    但如果工作很忙的話,就......罵回去就算了!
  • 引用網路文章

    什麼是網路毀謗罪?

    只要在網路上謾罵內容中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方式給其他第三者得知,就已構成『毀謗罪』或稱為『網路毀謗罪』,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毀謗罪成立的要件:

    要構成毀謗罪,必須有要有《毀謗性的言論內容》(defamations content)內容、文本舉凡文字、圖案、姿/手勢、相關推論,還要有可資辨識的毀謗對象,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有外型描述、職稱、綽號、其他環境相關可辨識及可構成毀謗。甚至只改對象人姓名其中一字,只是看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一旦告訴成立即視違法,而當雙方各執一詞時,關鍵在於「誰負責舉証」;另外將毀謗內容傳給他人,也是違法的。

    網路毀謗及恐嚇的法令

    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毀入或是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的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以下三法條請求賠償。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處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家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獲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一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上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以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這種損害人格的毀謗,
    我一定會報警,
    會告他的機率很高,
    畢竟名譽無價!
  • 不一定要指名道姓才能告喔 如果一看就知道在說誰也告的成 BBH就有人告成了那個話題很多網友因此被告 所以之前有人故意挑釁說沒指名道姓怎麼告?夜路走多總有天會遇到鬼滴
  • 有些網蟲就是對人家始亂終棄還是借錢不還~
    然後當事人將此網蟲的事情寄給大家要大家提防~

    然後網蟲就上網找"說他做過哪些壞事的人"告他們誹謗.........
    靠這樣賺錢~~

    我有一個之前當助理的學姐就遇過這種事情~
    看她跑法院覺得好心疼呀~
  • 我會告  一定告到底

  • rings的話:

    不管在facebook,部落格,或是討論區,留言板
    如果看到有個陌生人
    公然的毀謗你.......像是偷客兄,考試作弊....
    這種你自己知道是莫須有的
    會想要採取法律行動嗎?
    -------
    基本上我會算了

    我想警察應該也會這樣勸你

    告人必須蒐證.跑法院....

    時間.精神耗費很多

    可是換來一句不一定是真心誠意的道歉?

    那我不需要

    真要告的話...要有十足把握...不然對方會反控你誣告(這是有刑責的)


    只能說...網路上雖然大家彼此不認識.但還是要彼此尊重.大家好好相處不是很好嗎?

     

  • To anicky :

    網路毀謗沒有誣告問題
    因為報案時或寫舉狀,必須要有實證
    一般以對方在網路留的文字內容告對方毀謗,不會有誣告問題
    此外,目前提告毀謗警察很少會有勸你提告這種舉動,這叫吃案,被申訴後,就事情大條了
    雖然不想說,但我有實際經驗!

  • 修正一下
    此外,目前提告毀謗警察很少會有勸你"不要"提告這種舉動,這叫吃案,被申訴後,就事情大條了
  • 88l的話:
    To anicky :

    網路毀謗沒有誣告問題
    因為報案時或寫舉狀,必須要有實證
    一般以對方在網路留的文字內容告對方毀謗,不會有誣告問題
    此外,目前提告毀謗警察很少會有勸你提告這種舉動,這叫吃案,被申訴後,就事情大條了
    雖然不想說,但我有實際經驗!
    -------
    不過我之前到警察局問時

    警察是這樣跟我說的耶....

    他說毀謗是個人感受問題(當時我是去問.罵人家小人算不算毀謗)

    也許我覺得是毀謗但是其他人不覺得是(那警察說小人也可能指小孩子?)

    然後還說...如果我告他不成.對方可以反告我誣告.

    難道警察是騙我的?

    還是小人不算毀謗?

  • To anicky :
    被吃案了
    警察唬你
    有網路文字紀錄來提告
    沒有誣告問題
    另外有些老警察,我還遇過"網路毀謗"筆錄不會寫的,還要我告訴他怎麼寫
    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網路
  • 如果是一時的話
    就不要理他
    如果真的很刻意要惹你
    或是一直都不放過的話
    就提出作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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