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美國男性朋友這兩年為了跟分手的女友因錢財方面的訴訟
老是得台灣美國兩地跑,甜蜜交往時給女方一筆錢買房子
撕破臉分手女方不願意還回,儘管對方只要求還一半女方仍不肯
清官難斷家務事,勸朋友大氣點就算了吧,但他老美個性
給歸給他不會要回來,但買房子這種事他沒說是買給她啊
所以就提告了,這兩年光是機票律師費就花了幾十萬
問他何必呢?他說嚥下那口氣,開了庭女方說他欠她一個道歉
反正扯不清
當年交往不久的男友也是要求把錢給我管,我不願意
就是怕日後分手會有糾紛,果然,分手後還要我把他送的禮物還他
還好他送的東西也不值錢,我就直接折現還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