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家跳樓很.......那個,把別人家變兇宅

在別人家跳樓很.........那個
判賠了又如何
要是兒女沒錢或是脫產
還不是一樣

題外話
我家就租屋給房客過
很怕房客出什麼漏子
果真他們有點問題
就不租給他們
不想租我們還要委婉的說是收回來自己住
深怕他們不爽搞破壞
現在他們欠錢的法院通知還一直寄到房子來
一直退回又一直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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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在友人家跳樓亡 屋主求償兒女判賠
更新日期:2011/06/22 12:24 魏嘉良
2009年9月,雲林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在朋友租屋處跳樓尋短,送醫不治,房子變成了凶宅,屋主因為房價暴跌難以脫手,向房客和死者子女求償房價損失,最後法官判決,因為房客當時並不在場,不需要負過失責任,但死者家屬沒有在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得賠償房價損失73萬。


雲林西螺觀音街這棟4層樓透天厝,前年發生一起墜樓意外,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從4樓陽台跳下,送醫不治。目擊者:「聽到碰一聲!」記者:「碰一聲,結果呢?」目擊者:「結果去看的時候,發現人已經趴在地上。」

婦人在鍾姓友人租屋處尋短,但案發當時朋友並不在家,由另一位房客擅自開門,讓婦人進到屋內,意外發生後,房子變成兇宅,沒有人敢再繼續租,但屋主得知鍾姓房客私下當起二房東,分租給其他人,才導致意外發生,向房客和死者兒女求償房價損失。房仲業者張有希:「以我們的一般的情況(凶宅),大概抓3、4成(跌幅)。」

雲林地院審理時,找來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這棟4樓透天厝,原本價值464萬,變成兇宅後,房價跌到391萬,少了73萬左右,但案發當時,鍾姓房客不在現場,因此沒有過失責任,不過,死者的子女,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得負責賠償房價損失。記者:「3個月?」律師:「對,3個月內(要拋棄繼承),一般人比較不知道。」

雖然事後死者家屬,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子女未在3個月內拋棄繼承,並且認定房子因為死者墜樓變成兇宅,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屋主事後表示,如果死者家屬經濟上真的有困難,並不會真的要求她們賠償,畢竟這種意外,誰都不想發生。


  • 不管在別人家或在自己家跳樓
    都是不對的行為啦
    人來這世上走一遭是多麼難能可貴的一件事
    要珍惜生命
  • 尊重生命,愛惜自已


  •    可是現在即使沒辦理拋棄繼承

       都已經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了不是嗎

       如果都沒財產也沒辦法賠了不是嗎
  • Simone╭*的話:
    尊重生命,愛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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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過有心理疾病的人真的很辛苦
    有時候想想,其實他們也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
    但還是希望大家能愛惜生命
    有多少人可是想活著卻活不了......



  • 在別人家跳樓變凶宅  一般人除非是買或租才會遇到
    但是很多在旅館自殺的咧 還不是照常一堆人在住那房間
  • 杰容的話:
    Simone╭*的話:
    尊重生命,愛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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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過有心理疾病的人真的很辛苦
    有時候想想,其實他們也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
    但還是希望大家能愛惜生命
    有多少人可是想活著卻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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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容

    你說得很對!
    最後一句話更讓我動容.....
    確實有很多人想活活不了
    哎....痛苦中也要珍惜生命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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