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長女性侵幼女 狼父重判19年

這各爸爸真可惡
對自己的兩各女兒都不放過
可憐女兒連自己的媽媽都不敢說
現在事情爆發
叫媽媽跟女兒情何以堪?


新北市一名程姓男子,十年前開始在家中猥褻大女兒,還曾多次帶到汽車旅館逞獸慾,大女兒十六歲時受不了離家出走,程竟將目標轉到小女兒身上,不僅猥褻還性侵得逞;兩女的姑姑輾轉得知就報警處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程有期徒刑十九年。


「爸爸還是人嗎?」、「一開始是我,現在連妹妹也不放過!」「你這樣跟野獸差不多啦!」程的大女兒在得知父親連妹妹也不放過,在日記裡氣憤地寫下這些字語,也成為程被定罪的重要證據。


判決指出,已婚程姓男子育有兩個女兒,從民國九十年一月大女兒就讀小學六年級開始,便趁深夜老婆熟睡之際,將大女兒抱到客廳沙發,伸手撫摸猥褻她,或命令大女兒幫他自慰,每三天就一次。


大女兒感冒發燒怕打針,程便問她「要到旅館泡澡還是要打針?」,以此方式多次帶她到汽車旅館,趁大女兒泡完澡沒穿衣服加以猥褻。直到讀高二不堪父親蹂躪,憤而離家出走,沒想到程卻把目標轉向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小女兒,以同樣手法,在住處客廳或將小女兒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 只能說...
    天下真的無不是的父母嗎?
    這句話真的要好好思考
    像這樣的父母
    是不是需要再教育
  • 最可憐的是小孩
    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
    他們日後會如何處理男女關係
    是否會對這些產生排斥
    社會局應該加強輔導這兩各女孩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