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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生打工搶劫 判囚7年大學夢碎

資優生打工搶劫 判囚7年大學夢碎
更新日期:2011/05/04 11:10 簡大程

去年8月宜蘭警方偵破一個強盜集團,逮捕8名嫌犯,主嫌利用打工的名義,吸收青少年從事不法勾當,其中一名蘇姓少年,去年才從宜蘭一所高中語文資優班畢業,考上北部的一所大學,法官考量嫌犯年紀輕,加上只是負責把風工作,從原本10年6個月改判7年刑期,本來應該享受大學生活的他,現在恐怕得要入監服刑了。


穿著雨衣、頭戴安全帽,這2個人衝進銀樓,拿著鐵槌對玻璃猛敲,這是去年8月發生在新竹的竊盜案,其中一名蘇姓嫌犯才剛從宜蘭高中語文資優班畢業,為了賺取學費,暑假的時候到人力派遣公司打工,卻誤入歧途,成為非法集團成員,幫忙勘查路線和把風工作,雖然沒有動手行搶,還是被警方被列為強盜共犯。

女子坐在警局泣不成聲,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寶貝兒子居然會成了強盜,行犯2次,一次分款3千,一次未得逞,當時法官考量嫌犯年紀輕,加上只是擔任把風工作,裁定7萬元交保,讓他可以順利註冊上大學,但如今刑期確定,從原本10年6個月改判7年。

原本應該是開開心心的大學生,卻因為一時迷惘走錯路,接下來的日子,只能在牢獄中度過。



~~~~~~~~~~~~~~~~~我是把風比性侵嚴重的分格線~~~~~~~~~~~~~~~

我搞不懂台灣的司法

把風判七年...

性侵犯有判無罪的...

現在是怎樣
  • 7年很重耶
    可憐的孩子
    這麼想不開去做壞事
    這下好了  自己一生都可能毀了
    就算將來念完書出社會
    都有前科了...
    正要青春洋溢的歲月
    都要在牢裡蹲了
    覺得現在司法真的很怪...
    常會出現讓人很錯愕的判決
  • +1
    真的搞不懂....
    性侵犯罪反而判好輕
    說不出的怪

  • 刑法中,沒有特別針對把風這個罪做懲罰的!
    此案從新聞描述,可能是以刑法第 328 條做判決依據的...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此新聞看描述成員至少8人以上集團的結夥搶劫,其罪刑更加重大。
    看新聞事件,盡量看完整&少流於情緒化。什麼叫做比性侵罪還更重?!

    有心的話可以參考世界其他各國的法律,看有那個先進國家會把性侵罪的罪刑弄得比結夥搶劫還重的?!

  • 這個弟弟看起來是不知道情況而被騙去做壞事的耶

    有必要判這麼重嗎

    再說 既然知道他要讀大學 為什麼不讓他先讀完或者是判輕一點的

    判七年我覺得好像犯了很嚴重的罪耶

    人家根本就是個誤入歧途被利用的小孩子 法官在幹嘛

    如同有人提到

    性侵案被判無罪 然後這種把風(雖然他是強盜集團的行為 但是他非主謀 )

    真的讓人看了覺得不平
  • 那中山之狼會何不讓他念完博士之後再入監...........
  • 要理性討論,建議試著拆成兩件事來看:

    1. 性侵被判無罪 -- 這種案例出問題的在於恐龍法官,該予以譴責&重新審判補救,還有讓這些不知道人間疾苦的法官退場。(這部分白玫瑰運動,包含我及很多人都是支持的)

    2. 強盜罪、結夥搶劫這一類事件,在全世界各國都是屬於重大犯罪。經常是造成無辜民眾慘死的...
    法律的制訂得預防,故從嚴制訂。大家若僅因此一單一個案而全面性的認定法律不對... 那就本末倒置了。而明理的法官,也僅能在兼顧情理之下,不違背法律的下限下,盡量給予輕判而已...

    3. 上面的1跟2這兩個罪刑,各有考量因素及制訂的罰則;而不是隨便就拿兩個法條拿來比,說為何XX罪判得比較輕或重。更何況大家目前討論的,是比較偏向於新聞的單一個案來討論...


  • 我記得過年前,有一個女老師被搶劫拖行後昏迷,後來不知道是變成植物人還是...
    她的腦袋好像還凹一個洞耶
    判七年有很過分嗎?
  • 亂判一堆...該判重的不判..
    把個風就要判七年...
    那那些殺人強爆犯..是不是直接死刑就好了呀..
    真的社會會亂不是沒原因

    難怪出獄的那些更生人 幾乎都犯了又回籠
    因為關出來又是一尾活龍....真是想罵三字經....
  • http://news.msn.com.tw/news2157852.aspx

    資優生打工搶劫 判囚7年大學夢碎
    放大照片 更新日期:2011/05/04 11:42
    穿著雨衣、頭戴安全帽,這2個人衝進銀樓,拿著鐵槌對玻璃猛敲,這是去年8月發生在新竹的竊盜案,其中一名蘇姓嫌犯才剛從宜蘭高中語文資優班畢業,為了賺取學費,暑假的時候到人力派遣公司打工,卻誤入歧途,成為非法集團成員,幫忙勘查路線和把風工作,雖然沒有動手行搶,還是被警方被列為強盜共犯。



    女子坐在警局泣不成聲,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寶貝兒子居然會成了強盜,行犯2次,一次分款3千,一次未得逞,當時法官考量嫌犯年紀輕,加上只是擔任把風工作,裁定7萬元交保,讓他可以順利註冊上大學,但如今刑期確定,從原本10年6個月改判7年。




    原本應該是開開心心的大學生,卻因為一時迷惘走錯路,接下來的日子,只能在牢獄中度過。
  • 第1次打工 準大學生成強盜

    2010-07-28 中國時報 【李忠一╱宜蘭報導】


     大學指考網路志願選填今天截止,宜蘭縣卻有一名穩上國立大學的蘇姓準大學生,在登記截止前夕,鑄下大錯,人生恐將變調!蘇生暑期打工,不慎加入強盜集團,又因法律常識薄弱,參與結夥搶劫,警方昨宣布破案,蘇生父母眼見愛子被銬上手銬,完全無法接受,淚眼相對地問說:「為什麼會這樣?」

     剛從國立宜蘭高中畢業的蘇生(十九歲),是宜中語文實驗班的資優生。今年指考分數三五四分,李姓導師說:「錄取國立大學應無問題。」蘇生還曾返校與師長討論,傾向選擇企業管理相關科系。

     根據學校紀錄,蘇生三年廿七次嘉獎,五次小功,表現優異,因此當警方宣布破案時,李老師說,「我以為是同名同姓。」「簡直是惡夢一場!」

     警方說,第一次打工的蘇生,是聽國小同學建議,加入何金樹(廿三歲)的「旺來人力派遣公司」,但何某背負五百萬元貸款,派遣工作的卅萬元款項又沒收到,竟演變為「強盜派遣公司」,成員相互提議犯案手法。

     負責「總指揮」的何金樹,製作任務分工表,決定每次作案的參與人數、工作項目,連同何金樹在內的九名成員,在七月間犯下三件強盜案,第一件搶走一名女子的十九萬元財物,參與犯案有六人,則依「戰功」論賞,每人分得二萬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贓款。

     蘇姓學生參與集團的第二、三件強盜案。第二件蘇生負責地形勘查,因不負責搶人財物,「戰功不足」只分得三千元贓款;第三件的銀樓搶案未得逞,負責把風的蘇生一毛錢都沒分到。

     警方指出,集團九人平均年齡不到廿歲,多數成員都知道這樣做不對,卻不知道嚴重性,加以得手容易,何金樹又曾對蘇生說「你只負責把風,沒有法律責任。」蘇生因此誤入歧途。警方感嘆:「他(指蘇生)人生才剛要起步,為什麼犯下糊塗事?」

     蘇生的父母焦急地在警局守候,悲痛地說「第一次打工怎會這樣?」一手拉拔的兒子,參與結夥搶劫,打死他都不相信!「前兩天到台北面試,很順利的晚上就接到通知錄取了。」被警方逮捕前,蘇生在網誌透露回歸正途的念頭,表示將離開集團,改擔任電腦展工讀生。豈料警方透過監視器追查到一名成員,前天布下警網,除一名未成年黃姓少年未到案,何金樹、蘇生等八人昨依強盜等罪嫌送辦。


    重義氣不懂意義 更不懂法律…

    2010-07-28 中國時報 【李忠一╱新聞分析】


     可望考入國立大學的資優生,竟然淪為強盜集團同夥、面臨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盜重罪,不僅顯示青少年同儕重「義氣」不重「意義」的危險,也暴露出學校法治教育的薄弱,讓大學新鮮人對可能面臨的嚴刑懲罰,毫無警覺一犯再犯。

     蘇生一向都是宜蘭高中師生眼中「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本性不壞卻誤入強盜集團,令人吃驚。

     刑法規定,三人以上持刀打劫,構成了本刑七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倘若致人受重傷,更須負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這些道理,居然連即將進入國立大學的資優生都不知,一再犯錯,更遑論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法治教育薄弱,可見一斑。

     學校除了授業解惑,也應對學生加強基本法律常識。資優生變強盜犯,不單讓蘇姓學生畢業學校、家庭顏面無光,這個社會也該好好檢討,到底是什麼樣的教育會讓資優生無知地把打劫強盜當作是暑期打工?

  • TO 小小建

    送你七個字

    不教而殺 謂之虐

    還有 我不覺得性侵犯有比搶劫犯來的高尚 刑期可以比較少
  • 雖然說不是要幫這個人說話

    因為說什麼也無法改變事實

    但以社會上的公平正義 是可以有輿論的壓力給予此執法者一些忠告

    這件事情有人傷亡或者是導致後遺症嗎?

    小孩子再誤入歧途以前 知道說這個是非法的嗎

    把風若是共犯 那請問這件事情有人因此而生命損害或者是造成其他任何精神或是金錢損失嗎


    真的覺得 社會上的執行正義者很怪 你們按照法律做是乍看以下有條有理

    但是看起來懸疑以及不合理的事情也太多太多

    人的一生當中能有幾個七年 小孩子有前科不說 更是錯過了人生黃金時期

    如果說他是去殺人 或是傷害別人很嚴重 還是說去性侵害他人 這還會說得過去

    可是就以新聞這樣報導 我是不知道還沒有更詳細的細節可做參考

    個人觀點覺得實在很莫名
  •  那七年是人生的黃金歲月 .....
    但是這個 資優生 要再龍蛇混雜的地方渡過他的歲月了
    「如果」他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把風
    其實他可以當下不要打工 、不要參與
    沒有被威脅 而是自願犯罪的話 那法律不會站在他那邊  ..
  • To 星星糖的第二個糖罐子,


    不要再硬凹或為了反對而反對了...

    難道全國所有學生都需要開始強制教每一條憲法、民法、刑法、各類特別法了嗎?
    不然只要犯任何一條罪就要用不教而殺來扣帽子嗎?
    最基本的結夥搶劫,即便不知道罪刑多少,也該不知道是不可以做的壞事吧...

    何況,本來結夥搶劫就是重罪,如今念在初犯已經給予緩刑7年沒殺他了,還嫌不滿足?
    法官都你來當就好了... 完全照自己喜好判罪,說不定這案例就被妳判無罪,性侵則全給妳判死刑好了~


  • 的確很可惜.............

    資優生 穩上國立大學

    聽起來前途還不錯

    卻因為法律常識 及道德觀不足 自毀前程

    父母也有責任 現在社會誘惑大

    不是會念書 拿第一就好

    一個不小心 一輩子都毀了

    或許可以給一些年輕父母做警惕

    人品 價值觀 遠比課業重要太多太多了!


  • 董小建的話:
    刑法中,沒有特別針對把風這個罪做懲罰的!
    此案從新聞描述,可能是以刑法第 328 條做判決依據的...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此新聞看描述成員至少8人以上集團的結夥搶劫,其罪刑更加重大。
    看新聞事件,盡量看完整&少流於情緒化。什麼叫做比性侵罪還更重?!

    有心的話可以參考世界其他各國的法律,看有那個先進國家會把性侵罪的罪刑弄得比結夥搶劫還重的?!

    -----------------------------------------------------------
    +1111111111111111111111
  •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犯罪做非法的事是沒有必要同情他的.
    更何況是高材生, 基本的知識應該要有的,
    所以我並不會同情他.
  • 董小建的話:
    To 星星糖的第二個糖罐子,


    不要再硬凹或為了反對而反對了...

    難道全國所有學生都需要開始強制教每一條憲法、民法、刑法、各類特別法了嗎?
    不然只要犯任何一條罪就要用不教而殺來扣帽子嗎?
    最基本的結夥搶劫,即便不知道罪刑多少,也該不知道是不可以做的壞事吧...

    何況,本來結夥搶劫就是重罪,如今念在初犯已經給予緩刑7年沒殺他了,還嫌不滿足?
    法官都你來當就好了... 完全照自己喜好判罪,說不定這案例就被妳判無罪,性侵則全給妳判死刑好了~

    ~~~~~~~~~~~~~~~~~~~~我是鬼話符的分格線~~~~~~~~~~~~~~~~~~~

    我就說吧 男人都是一個樣

    我開版 主要不是說搶劫判的重 而是性侵判的輕

    搶劫把風 判七年 性侵...輕判 無罪者眾...

    這是何道理



    樓上還有大男人沙豬主義發文者

    現在很多公器都掌握在男性手中

    導致此類型的男人大放厥詞

    不過沒關係 我們快要有女性總統了
  • 我是女生,但是也是就事論事
    結夥搶劫的罪本來就很重,我國小同學還被判十幾年耶
    再者,守法是常識,本來就不應該去從事犯罪行為阿

    還有,罪有沒有成立,重點是在於"理性"的證據
    而不是"感性"的認為,性侵的問題就在於舉證的困難
    但是搶銀樓,一堆攝影機在拍,有的連臉都拍到了,想賴都賴不掉
     

  •  能怎樣?!

    台灣的法律能為特定人士轉彎
    而且就是情,理,法............的排序

    結夥搶劫是重罪沒錯
    之前那個三歲女童的性侵案不就是個大笑話?!
    照烏龍法律法官的說法
    三歲以上都能有投票權了喔??
    因為法官認為三歲已經有足夠的意識去辨識危險.....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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