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的試戀期

愛情這東西,說難不難,說簡單,其實也不簡單,我認為是運氣的問題,

有些人花了大半輩子,才找到真愛,有些人只見面3次就決定互訂終身,有些人與另一半相處了十幾年才發現真愛不是想像中的那個人。

我常在思考,當我遇到一個人的時候,我要怎麼知道他就是Mr. Right/Miss Right? 老實說,女人的青春有限,這是最現實的問題,我看過太多人把自己最美好,最黃金的時間投入在錯的人身上,只因為一開始就對對方有太多的幻想與期待,就毫不猶豫的投入下去了。



基於這樣的原因,我也不想浪費我的時間,於是有一天忽然異想天開….

現在幾乎每樣商品在購買前都有給客戶試用的機會,試用後,好讓客戶評估該商品是否適合自己。

例如到大賣場有試吃試喝,美妝店有試用,軟體光碟有試用版,工作職場上有試用期三個月,好讓老闆否決定錄用你為正式員工。

那…對於另外一半呢? 說同居嘛,那種程度已經是情侶了,試婚嘛,那更不用說了,我覺得如果彼此互有好感,但是又怕投入後發現不是對的人,何不就先試戀期三個月呢? 這樣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更不會傷害到彼此。

於是我的想法如下:



三要三不原則



1 第一次見面,如果覺得對方不錯,彼此有話題聊,可以考慮先試戀期三個月。

如果覺得不適合,就不需要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了。

2 如果覺得可以與對方試試看,為期三個月,評估對方的個性,喜好,興趣,價值觀,道德觀,對於家庭的觀念等,是否為自己所期待。

3 試戀期三個月過後,如果彼此互相有默契,互相信任,那還囉嗦什麼,就正式當男女朋友吧,如果三個月過後覺得對方不是你的白雪公主或白馬王子,就彼此祝福當好朋友吧,不需要在浪費時間了,繼續下一個試戀的旅程吧。



三個月當中,也是有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喔

1 試戀期間,不得與其他異性曖昧友人同時交往,就算另有更好的選擇,也請誠實告知對方,或提早結束試用期,以互相尊重對方原則。

2 試戀期間,不得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尊重對方身體為原則。

3 試戀期過後如互相不適合對方,就請彼此祝福,請勿打擾對方的生活及干涉對方的交友圈,也請勿散播惡意言語攻擊對方,以尊重對方為原則。



基於以上的準則,自己個人目前還沒試過,不過正打算執行,如果你也跟我一樣有同樣的想法,歡迎你加入我,將此想法化為實際行動。

我不敢保證這樣的作法保證一定可以找到你的夢中情人,但是至少會大大降低被傷害或傷心的機率,換句話說,No one gets hurt!
http://tw.myblog.yahoo.com/kimberly51990/
  • 我居然同意以上....我想我是真的老了...不過最近看我28歲的同事在為她的小小戀情傷神..我真的很想告訴她 ,不要為了不對的人虛擲青春了 .. 現在32的我 回首時 真的覺的五年前的我跟笨蛋一樣..每天為了不對的人 開心或不開心 過的不是自己的日子..真是浪費ㄚ
  • 基本上,

    只要是心態成熟理智、EQ穩定的人,

    不必刻意約定就能基本達到這樣的效果,

    但無法控制自我行為的人,

    就算白紙黑字寫清楚,

    也會有違約的極大可能。


    版主說的試三個月,

    大抵也是我們交友所設定的一個初階審查階段,

    有興趣的自然就繼續下去,

    沒興趣的也不會撐到 3 個月就會就漸行漸遠了。


    我自認為比較重要的是,

    應該自己想清楚,

    有什麼特質是你認為對方務必具備的?

    然後其他的哪些條件才是加分項目?

    自己先要有個底,

    屆時至少有個勘查標準,

    讓被愛沖昏頭的可能性降低一些。

    但是,

    還沒見到那個人以前,

    說自己能不能接受都是虛的,

    只有真正面對面相處了,

    才能真確給彼此打分數。


    感情可說是最剛強但也是最柔弱的物質,

    往往也是隨性而至由不得你。

    我其實不很贊成刻板的 3 月試戀期,

    未談感情就先簽條約是否予人不好的感覺?

    萬一你們有可能很合的,

    卻因為達不到3月共識所以就錯失良機?

    是否有可能考慮到 3 月後如果不適合,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投入太多的感情?


    我只知道,

    一旦我決定就是你了,

    那就只有盡力投入經營而已。

    對於這樣一個別的存在,

    說是試戀我覺得是很委曲對方的。


    最後,

    合不合這種事也需要雙方彼此的共識才能促成,

    無論成功與否,

    都值得雙方對彼此的尊重。




  • 不太合理呀,不切實際耶,
    試戀若通過,那要不要試床?
    試床若通過,要不要試婚?

    男女交往不是只有精神上的戀愛三個月才能看清自己 ,初步是可以看懂對方啦,
    但前三個月總是大家最「假」的時候,
    再來呢?你的試戀階段不能有性行為,如果男人撐過這三個月,然後接下來的部份,二個人合不來呢?
    也或是合得來,那這段時間又要撐多久?
    若真的也過了這一關,那結婚後呢?生完小孩後呢?一輩子的婚姻就合得來嗎?

    愛情、婚姻、現實,這三者要用一輩子來試。
    憑著感覺走吧。這種東西不是可以用明文規定的。
  • 我認為版主你的三個月的用意,
    只是在初步交往若不適合,就不用互相糾纏而已怕麻煩,。

  • 微風兒的話:
    我認為版主你的三個月的用意,
    只是在初步交往若不適合,就不用互相糾纏而已怕麻煩。

    *************************************

    所以說,

    既然本質都一樣,

    那試戀其實就是多此一舉罷了。

    (我其實也不贊成試婚同居這些相對來說對女生較無益的行為。)


    怕熱的話就別進廚房。

    如果真那麼怕受傷,

    那就不要談戀愛吧。

    我們並不是沒有選擇與判斷力的小孩子,

    保護自己的身心不受傷害與要不要讓他人有傷害自己的機會,

    其實都是操之在己,

    並不是因為約定或是對方不做何種行為所以才不至有傷害。


    再說,

    人與人相處的過程,

    也不是只有負面的感受產生,

    我相信哪怕是後來沒有在一起,

    彼此多少也會有一些正面的影響與值得回味的事物,

    無論是妳帶給他或是他帶給妳的。


    在千萬人當中,

    能夠碰上妳喜歡的而他也喜歡妳的已是難能可貴,

    不需要再多一道手續來束縛手腳,

    增加遇到對的人的困難度。

    而如果版主能夠理智的看待妳的感情,

    那麼根本也不需要這樣的約定來限制感情的發展。


    能判斷對的人有很多方式,

    還是讓感情順其自然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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