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分天補假是否違法說法不一....

昨天新聞有報導勞動節分不同天補假
1天補2分鐘
然後勞委會說...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 孫碧霞:「某一天做這樣的處理,我們會覺得跟原來要休假,完整休假的概念,立法的目的是不一樣。」 要是真把一天假拆成兩百六十一天來放,勞委會查明後,將可以違反勞基法,開罰六千到六萬元,畢竟提早兩分鐘打卡,算哪門子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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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昨天有朋友打去勞工局
詢問有關勞動節補假
結果勞工局人員回答說....

如果2週上班工時不超過84小時
雇主可以主張勞工節不補假

聽了這回答
我們想說公司應該是有事先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所以在公司內部的消息發布是這樣...

本公司每天上班7.5小時(早上九點到晚上六點...中間休息1.5小時)
所以2週上班75小時
比勞基法規定84小時優
因為本公司每天上班7.5小時
所以勞動節調移至每2周短少的9小時
整體工時遠優於勞基法規定

我們公司給員工的說法是補假分散在不同天補假
而且勞工局也給理由說是不超過84小時可以不補假

這各好像跟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 孫碧霞 的說法不太一樣耶..某一天做這樣的處理,我們會覺得跟原來要休假,完整休假的概念,立法的目的是不一樣。

不會是因為記者去採訪鬧上媒體.....所以說法不一樣吧
還是是辦事人員為了省麻煩才隨便跟我說說呢?
或是勞工局跟勞委會認知不一?
好奇怪
沒有共同標準嗎?

而且..我們公司把中午吃飯時間扣掉1.5小時
不過我看資生堂八點半上到下午五點三十六....一天上班八小時...似乎是沒把吃飯時間扣掉
我們公司早上9點到下午6點...一天是9小時...可是他們卻把中午時間1.5小時扣掉算7.5小時
看起來我門公司的老闆比較懂得規避...
苦的是員工呀!

  • 標準不一
    標準不一
    更正..

    資生堂八點半上到下午五點三十六....一天上班八小時...吃飯時間扣掉約1小時

    然後我們再想...

    以後公司要是想讓我們多加班
    說不定就延長中午休息時間到2-3小時
    那這樣上班時間就更長
    但是工時還是算7.5小時

    然後昨天我們問勞工局
    說我們員工有加勞保
    是不是就是勞工階級也適用勞基法
    結果他回答...加勞保的不一定屬於勞工...也不一定適用勞基法
    還反問我們有沒有簽勞動契約...
    我想請問大家...大家進公司時...都有簽訂所謂勞動契約嗎?


  • 我們公司每天上班時間8:30~18:00
    扣掉午休一小時一共8.5小時
    公司從開業以來的規定就是我們坐辦公室不叫勞工(老闆說因為沒有流汗)
    所以不可以放假!

    喔  好不爽喔!

    我有朋友在日商還放兩天
    臭老闆!
  • 等丟出辭呈那天在向勞工局申訴,

    造福晚生後輩吧~

  • 可是勞工局說如果每週工時不到84小時
    不放是不違法滴...
    所以就算去申訴 也只會更漚而已
    勞委會主委在電視講的頭頭是道  結果還不是不違法?

  • 我公司本來也決定不放~
    因為我們也才每週80h
    人事小姐怕被告還說要開什麼勞資會議
    結果開了總經理就在說什麼業績沒達到kpi啦!
    不好意思跟總公司要求啦有的沒的
    大家心�都在不爽~不放就不放~講那麼多只是更怨
    結果今早一來,總公司人事就告訴我們人事
    董事長想一想還是決定放~
    公告上竟然寫"董事長體恤員工的辛勞"
    所以補假一天~原來勞動節這種公定假還要靠人家願意體恤才有
    但是重點是有放~所以也不去ooxx什麼了~~~
  • 我們老闆叫我打電話去勞工局和銀行問~
    通通都是說有放~
    但是.....我們老闆不給放....
    真的是裝笑維~
    還叫我打去問......真的是........ˋ%^&*#@
  • 提早二分鐘,真是絕招呀,(我可能會氣到吐血)
    員工和老闆之間, 真的是仙拼仙!

  •  
    勞資雙方
    這件事
    我覺得 對岸 作的比台灣有魄力

    對岸都是勞方 整資方

    台灣都是 資方整勞方

    對岸是勞方有任何委屈
    馬上就是 行政糾正 罰款 處罰 
    資方都很怕出事
    或是被勞方告
    還批批ㄘㄨㄚˋ
  •  而且 一般台灣人 都是 很能忍
    尤其是老一輩
    凡事苦往肚裡吞

    ㄎ~~



    遇到 ooxx的資方
    都不敢說
    自己悶著
  • 一整堆狗屁

    二週84個工作小時

    各位自己去算算自已有沒有到達吧,在調整週休二日後

    我自己也是勞工

    看一看各位的想法

    以後有機會當老闆我也是去國外當呀
  • 而且整個最好笑的是

    那個勞委會是“台北市勞委會”

    這時候大家又不在意天龍國了

    而且又大於行政院人事局了

    TNND5/2有沒有休假是2010十一月以前就由行政院人事局公佈了好不??!!






    呆完一整個一直在菲律賓化呀!!!!
  • 真的,一天補假兩分鐘,
    但一天加班N分鐘,這算哪門子放假啊!

    偷吃步偷得太遜。
  • 結論...

    想放假

    跟媒體投訴效果大於勞工局~
  • 現在臺灣一堆公司什麼都在變像

    加班沒有加班費    薪資壓幾天都可以變來變去

    連休假也可以變像成這樣(兩分鐘??) 說難聽一點的大個便兩分鐘都不夠

    真的很可憐~~政府說的任何事永遠跟民間不一樣(奇怪)...

    難怪越來越多過勞死的人...唉...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