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開獅口》兒竊4萬5仿包 窮父借錢賠8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4/78/2nzu9.html


〔自由時報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女研究生在夜店被竊手提包,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10萬元,讓員警也覺得「太超過」;員警說,未來可能要為人師表者,卻如此貪財,恐怕無法給學生好的身教。


23歲的余姓男子,6日凌晨與同事到知名夜店玩樂,離去時順手行竊寄放區裡的手提包,苓雅警方調出監視器,10日將他逮捕。


他辯稱是喝醉酒拿錯提包,清醒後才發現,還特地把提包放到校區裡,「相信其他學生會把提包送到她手中」;但監視器清楚拍下余嫌離開時,肩上背了2個提包,他才坦承提包在他家,但可能已被妻子丟掉。


警方趕到旗山,在余嫌住家附近飛車找垃圾車,終於在垃圾車抵達垃圾場前攔下垃圾車,還在垃圾堆裡找贓物,搞得一身臭。不過,他們將皮包拿回派出所時,余嫌父親已將賠償金交給被害人。


余嫌父親希望能和被害人和解,好讓兒子判刑能輕一點。不過,就讀師範體系外文研究所的被害人,一開口就索賠10萬元,後以8萬達成和解;她說手提包價值4萬5000元,加上精神受到嚴重創傷,認為和解金非常合理。


嫌犯家境不好,老父親四處借錢,努力2、3個小時,才湊足這筆錢;他說,只要兒子沒事,多花一點錢也沒關係。他說,這筆錢對他們來說不是小數目,但省吃儉用「總是可以還完」。


警方起出贓物後,發現提包是贗品,雖不介入雙方和解,但還是私下勸女學生退一點賠償金給余家,卻遭拒絕。


員警感嘆世風日下,為了一點錢,卻沒了人性最後的良善,「將來為人師表怎麼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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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把她人肉搜索出來= =
  • 為什麼要人肉她?
    本來就是偷錢的人不對吧?
    不是窮就可以偷錢的
    況且新聞中只看到嫌犯父親為了嫌犯的將來東奔西走借錢
    卻沒有看到嫌犯的悔意?
    不但不講老實話還讓老父為了他這樣到處借錢欠人人情
  • 偷錢是不對

    重點是女學生得了便宜還賣乖

    獅子大開口
  • 這位警察問題最大 善惡分不清
  • 新聞裡從頭到尾根本看不到嫌犯的悔意
    所以如果是我才不要什麼賠償金 
    一定會提告,給他一定教訓

    可憐的是嫌犯父親,還要為兒子去向人借錢
    不過如果他兒子不知悔改
    以後有可能就不是八萬能解決的了
  • 這爸爸做出不好的示範  兒子犯錯  為何要老爸負責 ? 都已經成年了

    員警價值觀也有誤  何必幫做錯事的人開脫  

    偷東西就是不對  不管怎樣獅子大開口  和解金也是兩願  怪不得人~~

    就像有人的分手費可以到兩億一樣   這本來沒有個公定價格

  • 你們都怪錯人了吧

    該怪"慈父"才對

     

  • 千層派的話:
    偷錢是不對

    重點是女學生得了便宜還賣乖

    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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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站在女學生的立場.......
    我猜她應該是在氣頭上,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想坑錢
    那個男的都被抓了,還說這麼爛的謊唬人
    這樣的態度很難讓人不生氣吧
    女學生一氣之下當然會想"教訓"他

    沒錢....兒子去夜店玩不用錢?
    偷東西被發現還撒謊,毫無悔意
    做父親的錢湊一湊省一點,只要兒子沒事就好
    這麼寵,難怪兒子這個德性
    愛玩不上進,還當賊又說謊

    光說謊這點就看不出他有悔意
    要女學生原諒誰?
    原諒沒誠意的小偷還是溺愛小偷的父親嗎?

    也許十萬塊給他一個教訓是多了點
    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 哈哈龍
    哈哈龍
    爸爸很雖~~

    還有記者也不客觀~~
  • 我是不覺得女大生有什麼不對

    只是為什麼該逞罰得是爸爸

    有沒有一條最是讓孩子去打工

    然後自己還這一條賠償金的阿???

    唉!!

    這樣難受的也只是爸媽

    孩子一樣沒有受到教訓
  • 靉雩愛的魚的話:
    為什麼要人肉她?
    本來就是偷錢的人不對吧?
    不是窮就可以偷錢的
    況且新聞中只看到嫌犯父親為了嫌犯的將來東奔西走借錢
    卻沒有看到嫌犯的悔意?
    不但不講老實話還讓老父為了他這樣到處借錢欠人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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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台灣的記者為什麼都不能中立報導新聞就好了?
    為什麼一定要加註自己的意見,
    自己立場已確立, 報導出來的新聞又有多客觀?

    記者立場全偏向小偷那�,
    有一點本末倒置了.
     

  • 標題一定要下成這樣嗎??

    搞的好像這學生
    十惡不赦一樣
  • 竊盜不是公訴罪嗎 ?

    現在已改成可以和解 ?

    "索取高額賠償" 和被偷店家張貼"偷竊罰一百倍" 有差嗎?

    ( 但我記得後者是違法的 ......   好多??? )




  • 您好,凱蒂
    您好,凱蒂
    brandlover的話:
    竊盜不是公訴罪嗎  ?

    現在已改成可以和解  ?

    "索取高額賠償"  和被偷店家張貼"偷竊罰一百倍"  有差嗎? 

    (  但我記得後者是違法的  ......      好多???  )
    ============================================
    後者違法  +1
    要就事論事  ?
    那麼就就事論事吧


    不可否認,經營者提出的“偷一罰十”對小偷有一定的阻嚇作用,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除行政執法機關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外,任何單位和企業都無處罰權,商家行使處罰是違法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交納罰款。即使是偷竊者,他的合法權益也受法律保護,商場、超市在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即使是在民事合同中,一方因未按時支付貨款構成違約,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也只需支付標的金額的30%。而超市不將小偷移交警方,卻以高額的罰款私了,這實際也是對盜竊行為的一種縱容。而超市不將小偷移交警方,卻以高額的罰款私了,這實際也是對盜竊行為的一種縱容。
  • 獅子大開口?
    標題已經先判受害女學生死刑了
    記者不能再客觀一點嗎?

    很窮就可以偷東西?被抓到還撒謊?還要老父親出面收拾殘局?
    父親愛護子女天經地義.但這麼做不是幫他而是在害他阿~








  • 如果今天故事內容是
    "女研究生仿冒包被偷
    求取2倍真包的價格"

    我還是會覺得他獅子大開口
    不管另一方的故事是什麼

    這個跟被別人撞到
    不肯出院 不斷要求賠償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 我想我們也沒資格評斷被撞斷腿的人一條腿值多少吧

    精神損失這種東西本來就沒有一個公訂價~~8萬如果能換沒前科很值得呀 

    如果覺得不值八萬可以不用和解

  • 十分醜陋,我相信以後社會這樣發展下去會更加不堪。

    大家都難看。

  • 看了這個報導,倒不覺得記者或員警是站在余嫌家人這一邊
    23歲的余姓男子離去時順手行竊寄放區裡的手提包,竊盜罪判刑是免不了的
    記者或員警的重點是女學生明知道手提包是贗品,還要說手提包價值4萬5000元,
    所以員警或記者感嘆是"世風日下,為了一點錢,卻沒了人性最後的良善,「將來為人師表怎麼教學生?」"

  • 以上的例子
    我可沒說腿被撞斷了

    我還滿同義jen825的話

    而且講到吸毒
    我不認為別人需要給他什麼機會
    不過 毒癮這種東西 那是說戒就戒?
    戒菸 戒爛人 戒賭都沒那麼簡單
    看板上一堆鬼打牆的人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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