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還是不要搭陌生人的車好.......

每次看到這種,
因為搭計程車或男性的車出遊被拐的新聞,
都覺得好惋惜。

女孩子請多注意哪,
我是建議交通工具要嘛搭大眾運輸,不然就自己駕駛,
尤其汽車,可能是最難防的犯案工具了,
希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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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遊民之狼驚爆性侵過50女 史上最惡!

2011-03-12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去年三月性侵女兒被逮的計程車司機曹添壽,警方比對DNA後,查出他十一年前在
基隆性侵殺害陳姓國中女生。曹犯後悔悟,向法官表示「快將我槍斃」,台灣高等法院
審理後,認定他良心泯滅,十一日依性侵未遂、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曹添壽在偵查羈押庭時向法官說「我作這件事天地不容,請趕快將我槍斃」。高院
審理時,也向法官表示「不要原諒我,就以我的老命償命,以慰被害人在天之靈」。

高院合議庭認為,他雖一心求死,固然不足為量處死刑的充分理由,但他為逞一時
私慾,性侵後殺害素昧平生的少女,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

五十四歲的曹添壽原是計程車司機,八十九年九月十日,在基隆七堵遇到陳姓國中女生
攔車,曹讓陳女上車後,立即暗將車門上鎖,未依陳女指示開車,將車子開向郊外,他
不顧陳女反對,向陳女稱「我載妳去玩玩」,將她載到七堵新台五線陸橋下強加性侵。

曹添壽性侵時,陳女不斷呼喊及抵抗,曹即拿預藏的膠帶封住陳女嘴巴,陳女仍持續
抵抗,令曹未能性侵得逞,在陳女體外射精。

曹性侵後擔心陳女知悉他的姓名及車號,會報警將他逮捕,起意殺人滅口,用手肘勒住
陳女頸部,以膠帶纏繞她的口鼻,造成陳女窒息致死,再將屍體載到七堵偏僻郊外棄置。

警方當時雖在現場採得曹所使用的膠帶及留在陳女內褲上的精液檢體,但卻一直比對不
出結果。直到去年三月間,曹因涉嫌性侵女兒,刑事局才從DNA建檔比對中,查出曹
在十一年前犯下這起性侵殺人案。

一審依性侵殺人罪,判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後,因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
,指被害人的處女膜未破,高院改認定曹是強制性侵未遂而殺人,但仍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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