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買兇殺自己 夫詐保還債判6年
赴死前深情吻別
2011年 01月13日 蘋果日報
【賴心瑩、蔣永佑、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市婦人華采慧因超商經營不善負債1400萬元,她竟和假離婚的前夫共謀,透過也負債的哥哥買兇,找槍手殺害自己,企圖詐領2775萬元保險金還債,並讓前夫和3名小孩有好日子過,也幫哥哥還債,後來槍手果然將她一槍斃命。但檢警查出她被槍殺當天曾和前夫深情吻別,加上事前曾透露要買兇自殺等證據,二審昨依加工自殺等罪,判華女前夫、哥哥及槍手各6年至6年半不等徒刑。
針對這起以命換全家人幸福的罕見加工自殺案,華采慧的債主曾說:「她真偉大!竟為幫家人解決債務犧牲自己。」合議庭法官則感嘆:「用這種激烈方式結束生命,真的很傻,也很怪!審案多年從沒遇過這種自殺方式。」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華采慧(44歲)與丈夫許碧誠(50歲)1985年結婚,兩人育有3名小孩,夫妻感情不錯,期間華女陸續投保1975萬元壽險及800萬元意外險,共2775萬元,受益人為3名子女。2003年夫妻有意經營超商,但因許男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申貸,兩人辦假離婚,由華女出面貸款,夫妻仍同住。
一槍斃命毫無掙扎
後來華采慧跌倒受傷無法久站、搬重物,加上超商經營失敗,賣屋償債後仍欠1400萬元,一家5口借住華女姊姊的套房,靠信用卡借錢度日,2008年9月初夫妻倆信用卡陸續遭停卡,一家人無法維持生計,華女遂心生自殺詐領保險金、換取家人溫飽的念頭。
同年10月14日凌晨,華采慧被發現陳屍在桃園縣大園鄉台61線高架橋下,人坐在轎車駕駛座,頭部遭近距離一槍斃命。檢警勘驗時,發現華女死前無掙扎痕跡,加上她有高額保險,懷疑死因不單純。
叮嚀女兒照顧自己
華女的女兒證稱,媽媽死前兩天曾說:「如果我走了,妳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有祕密證人指證華女曾透露輕生念頭,並說:「人找到了,是華明雄介紹的」、「我要走自己的路,你以後看報紙就知道,跟槍有關。」「丈夫當然知道啊!否則錢怎麼付?」還說:「丈夫曾說要跟我換,但他不值錢(指沒有保險)。」
檢警調閱華采慧住處電梯監視器畫面,發現她被槍殺當天,曾和前夫在電梯裡深情擁吻8秒鐘,華女以左手輕拍前夫右肩,狀似安慰對方,前夫則撥弄她頭髮,露出疼惜神情。這段畫面讓檢警動容不已,但覺得兩人像「訣別」。
後來檢警根據華采慧手機通聯紀錄,逮捕她前夫許明誠、哥哥華明雄及槍手施耀宗到案,交叉比對4人通聯紀錄及發話基地台位置後,確認華女死前和3人密集通話,喪命前夕打手機給哥哥,哥哥隨即打電話給槍手,此後槍手手機關機。且死者曾3度到案發現場,其中兩次還和哥哥、槍手一起前往,加上車內手繪地圖紙樣和哥哥公司所用便條紙相同等旁證,認定這是一起加工自殺詐保命案。
檢警並查出,華明雄欠1900多萬債務,且債主證稱華明雄曾說:「等妹妹理賠金下來後,妹婿會替我還債。」
兄助找槍手判6.5年
雖然3名被告都否認犯行,兇槍也沒查獲,但合議庭根據祕密證人指述及3人都沒通過測謊等8大罪證,認定華采慧在前夫和哥哥協助下,找槍手幫忙自殺,3人涉犯刑期1至7年的加工自殺,以及3至10年的非法持槍等罪,判華女哥哥6年半、前夫及槍手各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昨走訪華明雄、許碧誠住處,兩人不在家,華的兒子表示:「爸爸絕沒殺姑姑,我們一家人都不相信這件事!」鄰居說:「華采慧3個小孩,大的已在工作,另兩個還在念書,她哥哥和前夫都從事營建業,前夫住別墅社區,經濟應該過得去,無法想像為何不能想辦法幫妻子還債。」施耀宗日前接受《蘋果》訪問時喊冤:「事情不是我做的,為什麼要推到我頭上!」
律師莊志遠說,如果查出華女是加工自殺,只要投保滿2年後才死亡,受益人仍可領到壽險,只是無法請領意外險,此外保險理賠金不屬於遺產,受益人無須代母償債。
加工自殺詐保8大罪證
1.據手機發話基地台紀錄,顯示死者華采慧與哥哥華明雄、槍手施耀宗曾共赴行兇現場勘查。
2.祕密證人表示,死者生前透露「人找到了,是華明雄介紹的」及「丈夫當然知道啊!否則錢怎麼付?」
3.檢警從賣槍者住處搜到購槍支票,並在死者哥哥住處搜到支票票根。
4.死者生前與前夫、哥哥及槍手密集通聯,喪命前夕打手機給哥哥,哥哥隨即打電話給槍手,此後槍手手機關機。
5.案發當天死者離家前,與仍同住的前夫許碧誠在電梯內深情擁吻訣別,且兩人多年鶼鰈情深,許竟稱不知死者想自殺,有違常情。
6.許碧誠稱妻子遭討債跟監,打11通電話給她均未接通,但許竟未報警,不合常理。
7.槍手施耀宗有槍砲等前科,案發時無不在場證明,且犯案後刻意換手機、代步車輛並搬家居無定所,被逮時立即打電話給華明雄。
8.涉及命案的許碧誠等3人均未通過測謊。
資料來源:判決書
欠債不必走上絕路處理方式
◎父債不用子償,可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向銀行協商,表明還款誠意,請求延長還款期限或增加分期。
◎若協商破裂,找律師辦理債務託管,防止銀行不法催收,提出還款計劃書證明有心償還。
◎與債主上調解委員會,透過第三人協商,避免硬碰硬撕破臉。
◎可向法院聲請破產。
◎遇討債公司暴力逼債,可拍照報警求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