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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與死刑,什麼標準?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2/143/2jfsz.html

殺男友剁掌 蛇蠍女判無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2/143/2jf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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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這兩案這樣判,我都沒什麼意見。


但請問,一樣是欲謀殺人,憑什麼下面這個人只判20年?他還5條人命耶!只要有自首就可以減刑?這什麼爛法律?這樣的爛法律只適合小刑案,不適合這樣滔天大案吧?給他機會?他有沒有給過那些人機會?他還是為錢殺人耶,不是為情為仇。冷血到極點!不對!是根本沒有血!惡魔一個!真是讓人氣結!

殺人免償命? 陳瑞欽奪5命判20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0/69/2irre.html

上背負六條人命的殺人犯陳瑞欽,為了詐領保險金還賭債,從77年到92年間,殺害了兩任妻子,三個兒子還有一名陳姓女子,三審原判三個無期徒刑,今年四月底更5審更是判處死刑,不過因為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例,最高法院最後判處陳瑞侵有期徒刑20年確定,也就是說,這樣的一個冷血殺人犯,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未來還有可能假釋,提早出獄。


他是陳瑞欽,一雙手沾滿了血跡,而且,都還是親人的鮮血。氣得說媒體報導不實,只是,過去幾年他身邊的親人,接二連三的意外死亡,陳瑞欽被懷疑就是兇手,但是,他老神在在的出面否認一切,只是老天有眼,92年5月警方在南投山區找到一名女姓屍體,死者是一名陳姓女子。從她的手機通聯中,發現她死前曾經跟陳瑞欽密切聯絡,最後,警方抽絲剝繭查出,人是陳瑞欽殺的,為的就是陳姓女子的死亡保險金。


警方是從醫院先抓回陳瑞欽,他當時全身都是傷,他自己說是因為欠債被打的,員警這時查出他一個平凡人,卻有數千萬債務的進出糾紛,順著這條線索,警方發現陳瑞欽第一任妻子死亡後,他也是保險的唯一受益者。


為了籌錢,陳瑞欽把殺人的刀口,朝向他每一個枕邊人。民國74年,他把熟睡中的第一任妻子,用力拉下床造成妻子頭部重創死亡,民國85年,他又以木棍猛打第二任妻子的頭致她於死地,民國87年,陳瑞欽改對養子下手,先是用安眠藥迷昏,然後又把人從二樓樓梯拖行到一樓,造成養子頭部重擊水腫死亡。


民國92年,他對一名陳姓女子性侵後把女子掐死,棄屍在山間,殺了六個人,詐領了4400萬的保險金,冷血、兇狠,陳瑞欽為了錢已經泯滅人性。事情曝光後,家屬氣得追打陳瑞欽,本來殺人不眨眼的他,這時腿軟了。


背著六條人命的陳瑞欽,最後被判死刑,這個結果大家都不意外,但是陳瑞欽他沒有放棄自己,過去七年他上訴再上訴,現在結果翻盤了。陳瑞欽以他當年自首,符合了舊法的減刑條例,讓他從死刑改判有期徒刑20年。確定這個消息,讓差一點也成為他刀下冤魂的第三任妻子,氣到說不出話,氣憤無奈。


因為他們知道,只要陳瑞欽在獄中表現好,未來搞不好都能假釋,這對所有死者家屬來說,怎麼能夠接受。 (完整影音請見:
  • 我是UID
    我是UID

    大概是看進貢了多少銀兩而訂的吧
  • 嗯~看法官心情而定~!!

    這世界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尤其是人類自己自定的律法

    這樣的判例只是冰山的一角

    只要人類沒有滅絕

    那一切看似公平的法律 就沒有公平的一天~




































    習慣就好~!!

     

  • 自從前一陣子爆發法官收賄案後

    後來看到一些離譜判決也不覺得奇怪了

    唉......台灣的法律已經死亡!!!!



  • realeric
    realeric
    法有量刑的依據
    明文記載


  • 看法官的奇蒙子

    正義已經死了

    在這個恐龍法官猖狂的年代
  • 自首    只能用來減最後一次的刑

    之前六條沒自首的人命還是死刑才對啊
  • 舊刑法+自首  便宜了殺人魔 
    〔記者林俊宏、謝文華╱台北報導〕律師謝岳龍表示,陳瑞欽適用舊刑法,加上符合自首要件,依法一定要減刑,無法被判死刑,再加上舊刑法規定,數罪要合併執行,最重只能執行20年,這樣一減再減,最多只能關20年;謝岳龍說,「我只能說,制度使然,被告賺到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不敢置信地表示:「這是謀殺耶!殺的還是自己的兒子,3條人命原本應是3個死刑,最後只判20年,未來如果他上訴、獲減刑、再經特赦,很可能關不到10年就出來了,這不僅不符社會觀感,也是相當不好的示範!」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育敏擔心的是,陳嫌如果上訴,獲得減刑、特赦,只關十幾年或更短,那就有「輕判」之嫌,畢竟他殺子動機是為詐財啊!

    謝岳龍說,「帝王條款」刑法第2條規定,比較新舊法後,對於被告要從輕或採有利被告原則,陳瑞欽的案例發生在舊法時代,法官依法裁判並無不當,雖恐不符社會期待,但凸顯舊法漏洞,新法已修訂,未來應不會再發生。

    律師葉志飛指出,新刑法注意到過去有被告可能故意犯下重大刑案再自首,以獲得減刑免死,已將自首減刑部分,改成「得」減刑,也就是說,刑法修法後即使被告是自首,但法官認為被告手段兇殘或犯後態度不佳等等,仍可不必給予減刑,照常可以判死。
     

     
  • 會這麼火大的原因是.................所有被判死刑的人,我覺得這個陳瑞欽是最最最最最該死的!(最高級之最高級)

    其他多數都是因為情緒失控,為情為仇。好嘛,他們EQ低,就蠢貨一個嘛!但是這個陳瑞欽完全是因為錢、錢、錢。而且還是他身邊最相信他的人,最愛他的人,可是他卻把他們當成殂上肉毫不留情冷血的一個一個宰殺掉,就只是為了錢、錢、錢!還他自已惹出來的債務,混帳!還不能用東西形容他,根本不是個東西!真的很可惡!

    好了,我罵完了,聽到這新聞真是氣死了!人殺愈多反而判愈輕,那那個淡水小開不是只殺一個?判什麼死刑啊?
    =  ="  什麼鬼社會,鬼法律嘛。
  • 謝謝sasa轉PO。那死刑犯可以一再一再上訴,甚至多到十審、十一審的。那檢察官有沒有權利也可以一再一再上訴,上訴到他死在監獄為止呢?
    真是他MM的!

  • REALERIC
    REALERIC
    還有很多沒被抓到的類陳稅親 大家還是多關心身邊的人ㄅ

    就算士林持楚死

    還是有人會盃債背道 走歹路 
  • REALERIC的話:
    還有很多沒被抓到的類陳稅親(陳瑞欽) 大家還是多關心身邊的人ㄅ

    就算士林持楚死 (就算是凌遲處死)

    還是有人會盃債背道 走歹路 (背債背到走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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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網友,你可不可以稍微選一下字啊?陳稅親又是誰?連注音都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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