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假釋性侵 判7年--------!!!!7年!!!!!


強制性交等罪入獄後,假釋出獄,再犯案,入獄後,第2度假釋後,再犯案.................

~~~~~~坦承犯案,頗有悔意~~~~~~~故合併執行7年~~~~~~~~~


這世界是多麼美好啊~~~~~~~

(第三個表情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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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假釋性侵 判7年
更新日期:2010/12/16 17:0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男子丁大倫犯下性侵案入獄服刑,去年第2度獲假釋出獄後,不到1個月就再度犯下猥褻、性侵。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丁7年。全案可上訴。


由於丁大倫2度獲得假釋,卻2度在假釋期間再犯性侵,監察院昨天糾正法務部。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允諾,未來性侵犯假釋再犯,回到監獄後將不得假釋。


根據法院判決,現年32歲的丁大倫曾於民國84年、86年犯下強制性交等罪,入獄服刑後,89年假釋出獄再度犯案,91年間遭法院判刑10年定讞入獄,去年8月21日,第2度假釋出獄。


判決指出,丁大倫去年9月7日利用尚未配戴電子腳鐐的時間,在台北市西門町見1名被害人頗具姿色,向被害人謊稱要拍攝畢業影帶,將被害人誘騙到昆明街頂樓,強制猥褻被害人得逞。


同年11月間,丁再利用電子腳鐐白天的「非監控時段」,以相同手法將另名被害人誘騙到同一地點,恐嚇被害人若不配合,會有其他人輪流上樓性侵,進而性侵得逞。


法院一審時,猥褻部分判刑丁2年半、性侵另名女子判刑7年,合併執行9年。


被告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雖認為被告惡性不輕,但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且在第2名被害人告知是處女後,改以口交方式性侵得逞,性侵部分改判刑5年,訂合併執行刑7年。
  • realeric
    realeric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允諾,未來性侵犯假釋再犯,回到監獄後將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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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啥ㄚ 乾脆關到死不是更好

    明名氏 獄政在百爛 從甲是著手

    犯罪可能很高的衛何還可以假釋

    監獄有再作犯罪矯正ㄇ
  • 國外不是有那種注射藥品
    讓他性器癱瘓不舉的發明嗎
    假釋犯應該都要注射才對
  • realeric
    realeric
    國外不是有那種注射藥品
    讓他性器癱瘓不舉的發明嗎
    假釋犯應該都要注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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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見都有取老婆的 這招不行

    法務部醫大堆台大畢業的高官

    犯罪寢像沒搞好可以放出去ㄇ

    以後再犯率增加 法務部的工務員應該要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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