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噴飯]撿到黃金獵犬 想分十分之三!?
2010/12/16 11:58 華視新聞
撿到東西,你會占為己有,還是主動歸還,還是要求失主給紅包呢?下面三則報導,可以看到社會上,真的什麼人都有。先來看到,一名劉姓男子、撿到一隻黃金獵犬、後來,被獸醫發現、他並不是狗主人,也將狗狗暫時留置,但劉姓男子很不滿、他說,撿到東西不是有留置權嗎、但警方就說,狗狗不能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後還,也找到真正的狗主人,讓狗狗重回主人懷抱。黃金獵犬,牠的名字叫史奴比,六歲,趴在警局的地板上,原本,迷路了,在台北街頭流浪,沒想到,現在狗主人,和好心帶自己去獸醫院的叔叔,為了牠,鬧上警局,原來,狗狗在街頭流浪時,被一名劉姓男子,帶到獸醫院,就像這樣,醫師用這個機器,掃瞄晶片,發現劉姓男子,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警方聯絡上,住在台中的狗主人,頭戴白色帽子,白色外套,是從台中趕來的狗主人,背對鏡頭,身穿藍色外套的是撿到狗的劉姓男子,撿到狗的人,愛狗,想帶回家養不成,反而主張置留權,依法他可以請求報酬十分之三,這樣的說法,讓承辦員警,當場傻眼!。經過員警不停的勸說,撿到狗狗的人,終於心軟,但他要求狗主人得每個月,寄一張狗狗照片給他,確認狗狗過得很好,狗主人當然同意,終於和狗狗團聚,而這場爭狗大戰,也終於落幕!記者劉世怡王又慶 台北報導•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台北縣報導】
劉姓男子在新店市發現一隻黃金獵犬流浪街頭,將狗帶到動物醫院美容,被獸醫掃描晶片發現他不是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劉不滿報警,主張對狗的留置權要將狗帶回家養,經警解說狗無法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他接受警方說法,聯絡到台中市的失主送回。
劉姓男子(三十四歲)前天傍晚在新店市發現疑為走失的黃金獵犬,因去美容時被獸醫發現他並非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他強調是拾得人不是侵占;劉向受理報案的碧潭派出所警員鍾佾辰強調,即使失主前來認領,根據民法第八零五條規定,他是拾得人,可依法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不給報酬,拾得人可對遺失物有留置權,可將狗帶回家養。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鍾佾辰和獸醫院確認晶片資料,發現飼主是住在台中市南屯區的王姓女子,昨天下午王女到碧潭所和劉姓男子溝通,說狗狗走失近三個月,沒想到會在台北找到,當面向劉道謝。劉向飼主表示並非要使用留置權,而是要確保狗的安全,讓他真正回到原來主人的家。
警方表示,經向雙方溝通後,劉男願意和飼主簽下同意書,同意不再有其他要求事項,但飼主須在明年每個月寄一次狗近照給他,確認狗狗安好,王小姐欣然同意,解除一場留置權風波。
附影音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037492.shtml
撿到東西,你會占為己有,還是主動歸還,還是要求失主給紅包呢?下面三則報導,可以看到社會上,真的什麼人都有。先來看到,一名劉姓男子、撿到一隻黃金獵犬、後來,被獸醫發現、他並不是狗主人,也將狗狗暫時留置,但劉姓男子很不滿、他說,撿到東西不是有留置權嗎、但警方就說,狗狗不能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後還,也找到真正的狗主人,讓狗狗重回主人懷抱。黃金獵犬,牠的名字叫史奴比,六歲,趴在警局的地板上,原本,迷路了,在台北街頭流浪,沒想到,現在狗主人,和好心帶自己去獸醫院的叔叔,為了牠,鬧上警局,原來,狗狗在街頭流浪時,被一名劉姓男子,帶到獸醫院,就像這樣,醫師用這個機器,掃瞄晶片,發現劉姓男子,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警方聯絡上,住在台中的狗主人,頭戴白色帽子,白色外套,是從台中趕來的狗主人,背對鏡頭,身穿藍色外套的是撿到狗的劉姓男子,撿到狗的人,愛狗,想帶回家養不成,反而主張置留權,依法他可以請求報酬十分之三,這樣的說法,讓承辦員警,當場傻眼!。經過員警不停的勸說,撿到狗狗的人,終於心軟,但他要求狗主人得每個月,寄一張狗狗照片給他,確認狗狗過得很好,狗主人當然同意,終於和狗狗團聚,而這場爭狗大戰,也終於落幕!記者劉世怡王又慶 台北報導•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台北縣報導】
劉姓男子在新店市發現一隻黃金獵犬流浪街頭,將狗帶到動物醫院美容,被獸醫掃描晶片發現他不是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劉不滿報警,主張對狗的留置權要將狗帶回家養,經警解說狗無法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他接受警方說法,聯絡到台中市的失主送回。
劉姓男子(三十四歲)前天傍晚在新店市發現疑為走失的黃金獵犬,因去美容時被獸醫發現他並非狗主人,將狗暫時留置,他強調是拾得人不是侵占;劉向受理報案的碧潭派出所警員鍾佾辰強調,即使失主前來認領,根據民法第八零五條規定,他是拾得人,可依法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不給報酬,拾得人可對遺失物有留置權,可將狗帶回家養。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鍾佾辰和獸醫院確認晶片資料,發現飼主是住在台中市南屯區的王姓女子,昨天下午王女到碧潭所和劉姓男子溝通,說狗狗走失近三個月,沒想到會在台北找到,當面向劉道謝。劉向飼主表示並非要使用留置權,而是要確保狗的安全,讓他真正回到原來主人的家。
警方表示,經向雙方溝通後,劉男願意和飼主簽下同意書,同意不再有其他要求事項,但飼主須在明年每個月寄一次狗近照給他,確認狗狗安好,王小姐欣然同意,解除一場留置權風波。
附影音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037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