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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流浪動物有愛心的法律系女大生,為何對單親貧母卻沒有同樣的愛心?

對流浪動物有愛心的法律系女大生,
為何對單親貧母卻沒有同樣的愛心?





  • 人不如狗
  • 是情勢與論所逼才捐款的
  • silverfox的話:
    人不如狗
    -----
    現在不都這樣~~


  • 可不可以請她離開高雄啊
    真不想跟她同在一個縣市
  • 惻隱之心顯然被狗吃了
  • 今天新聞還有電話訪問這個潘姓女子
    她還叫屈,說自已是做好事卻被寫成這樣
    但她講的一番話馬上被承辦的員警推翻
    員警說潘姓女子堅持要三成報酬
    還說要出來說清楚,但卻一直放媒體鴿子
    如果不是心裡有鬼
    怎麼不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現在的年輕人是怎麼了?
    怎麼不把她的照片公佈出來
    讓她的家人朋友知道她做這種事
  • 我覺得她要那6000元絕對不是要捐出來
    而是她自覺[拾金不昧]應有的報酬
    但是受到輿論壓力.才趕快欲蓋彌彰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是要用來做善事
    真正有惻隱之心.會做善事的人絕對不會這樣[趁火打劫]
    我覺得為了6000元.搞到自己上這種新聞.大概連父母學校..都覺得羞恥ㄅ?
    真的不夠聰明
  • 我覺得人的感覺中
    「理所當然」是很可怕的一種

    可能因為那理所當然的感覺
    覺得自己有錢會捐錢給流浪動物(或是任何自己同情的族群)
    那麼原本丟了兩萬的人失而復得要她拿出六千很理所當然呀
    可能是那樣吧………

    我不知道那位女生有沒有自己賺錢養家或是養自己
    但是對要養家的人來說六千很多
    六千台幣是差不多兩百美金………我一個月的伙食費
    這錢沒了我要餓一個月的肚子………
    想想我如果我是那位媽媽
    還有孩子要照顧………
    啊………好酸楚哦

    不過我覺得最瞎的是學校發出的聲明
    應該是以女生的辯解為基礎
    很沒邏輯
    一個單親媽媽一個月賺兩三萬
    領兩萬出來要繳交水電生活費
    她會為了感謝撿到錢的人而說要包六千紅包嗎??
    還剛好是三成咧
    這樣的聲明是不是在說
    當天為婦女求情的警察都在說謊
  • 那女生是財經法律系的

    看了新聞,好感嘆,書到處讀到哪裡去了
    學法律應該更要有正義感不是嗎 (我太天真了才會這樣以為!)
    但不論接觸過的法律人或看過聽過的,都一再證明學法的人比一般人自私耶...


    還有拜託法律人,不要倚賴著自己的專業來欺負民眾好嗎...???
    動不動就說要提告來嚇唬人,真的很過份耶~
  • 現在誰會送警局
    現在誰會送警局
    聽到大家的罵聲 我想說的是

    "笨女生 撿到錢就撿到 送警察局做什麼 給大家找麻煩"

  • 我實在很不願意用一種很邪惡的角度來討論這個女學生的行為
    但又覺得這女學生是不是......太....怎麼說呢??  笨? 貪?不懂人情世故? 
    要說她沒有惻隱之心  或說 她不懂食金不昧
    可是 她又把失物拿到警局歸還   
    就像前面有水水說 很多人是根本拿了就走根本不可能歸還
    但  要說她 有惻隱之心 或說 她懂食金不昧
    為什麼又回過頭來堅持要3成???  為什麼這3成拿了又不合理 ???
    因為本來這個婦人是會一無所有的  還得重辦手機再花一筆的 不是嗎??
    結論就是....
    好人難當....要不就好人做到底 送佛送到西
    再不 就整包放在那裡都不要管它  (但..因果論說見死不救也是一種罪過)
    再不....更貪心的 錢拿出來就好   整包放在那裡都不管它  (就是違法....)
    就不會弄到好事變壞事  好人變壞人 最後反而惹得一身腥
    真的是背法條背到背上去了....


       

  • 本以為潘女只是貪婪和無惻隱之心...想不到...竟然還振振有詞地嗆聲回應說:「只索取這樣,  算很客氣了!」,
    天啊!  這社會怎麼會存在這種人哪?!...真不是普通的無恥!!

    ~p.s.
    潘女已是28歲,  近而立之齡的社會人士,  非清純的女大學生!
    又這事件發生在台北縣土城,  所以她僅是高雄大學的校友,  即已經畢業,  不在高雄!

    只是...明明就是一樁毫無愛心「偽善」之行經,  卻仍要嗆聲,  始終"自我感覺良好"...其"不可思議"的偏差觀念與態度, 
    著實讓其母校的全體師生、還有那群流浪動物們要長期蒙羞了!

  • 簡單的拾金不昧不懂人情世故到底是如何能扯的上邊?

    做人的基本道德跟羞恥心都沒有

    談什麼都是多餘

  • 儘管她大可私吞

    後來卻選擇要依法取得合理的報酬

    在得知失主的困境--收入不高的單親媽媽獨力撫養2名子女--之後

    仍堅索回報

    其實才最令人感到........心寒 

    原本可以是善行美事一樁

    反落個罵名


  • 有規定這三成失主一定要給嗎??很好奇?
  • 他如果捐到大一點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就算了

    偏偏捐到自己創立高雄母校的流浪動物團體去

    不但是他創立的社團,他現在還是社長,那不就代表所謂的捐款收據也是自己開的?

    根本一點公信力都沒有.

    說難聽一點,他只是用捐錢的名義,把錢捐到自己另外一個帳戶而已

    誰知道有沒有拿去做善事

    一個真的有善心的人,有可能會聽到李女家境困難,還堅持索取6千元嗎?



  • 希望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他自己身上


    都28歲的人了  就算沒有愛心  也應該要知道設身處地為人著想是什麼吧

    道德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如果他自己遇到這種事情~

    他又會抱持什麼態度和看法呢?(百分之一千和現在絕對完全不一樣)

    如果對方堅持要求三成   他這種修養?不知道後果會如何




    人真的不要做太多咄咄逼人的事情

    不然哪天遇到的就是自己

    還有上面說....撿到誰會還的...所以本來應該全部不見??拿三成是正常??這是什麼觀念啊...

    說真的喔....如果是不知名亂飛的錢....而且是1千以下的小數目

    大家通常真的就不會拿去警局~我也不會 

    但是如果是好幾千的    我和男友會拿去警局   畢竟那樣很難是偶然掉的

    很難是那種不小心錢飛走   或是掏口袋掉的   通常都是特定去領有需要用的 才會這麼好幾張大鈔


    ****更何況****

    **是皮夾或是包包**   那本來就是非送警局不可

    裡面的東西   不管是    錢    還是證件  提款卡   手機   對物主都是相當重要的東西


    不好意思   可想而知   如果把裡面錢拿了的人   通常百分之99都不敢把包包或是皮夾送去警局

    這樣跟偷有什麼兩樣???

    對我來說沒什麼兩樣    所以我個人覺得   不是只要撿到...就可以都私吞 




  • 爬格子趣
    爬格子趣
    不義之財, 怎來怎去
  • 我覺得這件事情已經讓她的母校很丟臉了...
    還敢講出來自己是哪間學校...

  • 這褲頭已經褪了一半了,還拉大嗓門跟大家喊妳是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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