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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藥 中榮女醫師被判刑4月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榮總皮膚科醫師陳怡如在該院醫學美容中心門診時,提供給不特定病患未經衛生署核准之含藥化妝品「HQ」複合霜,等同偽藥,法官依違反藥事法判處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九十七年二月台中市衛生局及調查局人員前往中榮搜索時,查扣未經衛生署核准之含有「對苯二酚」、「維他命A酸」、「類固醇之一」等偽藥,台中榮總將之分裝成「HQ」複合霜三瓶、「HQ」凝膠七瓶,這類偽藥可淡化雀斑、老人斑,但會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等副作用。

法官查出,被告辯稱只是延續前者持續開藥給病患使用,但該藥物並非該中心醫師處方用藥,而是額外提供給病患使用,並未記錄在病歷表內。

陳怡如表示,她只是第一線看診開藥醫師,院內藥品不是她負責採購,面對判決她十分無奈也感覺不公平,會再上訴;中榮指出,針對美白霜案採購流程的缺失,已懲處負責採購的人員,並檢討改進。

現在就算有專業的美容醫師,但是藥物是直接對人體有影響的,畢竟民眾並不是專業人員,等到衛生署來檢核,之前所用到這些藥物的,不就變成白老鼠了,于賓覺得政府應該要實施針對藥物是否要先從衛生署檢查過,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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