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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約聘工作與失業補助到安定工作的選擇

大家好
我原是非自願性離職員工已申請三次補助,原想找份可做長久的工作但無奈面試過的機會福利和待遇條件都不好
上周經過面試後待遇條件還不錯(福利也不錯,但正職員工才有)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工作,但是是"約聘職" 6個月。主管不斷強調有機會可轉正職並以這為前提說服我答應。
本周報到時,人事拿了很多文件給我簽署,其中有聘僱合約裡頭載明"合約期限6個月",另外還請我簽署一份聘任通知書,裡頭載明有"試用期2個月",是否在說明如果僱主不滿意,隨時可在2個月的期間叫我走人呢?
可能是約聘職再加上合約雙條件(2 or 6)的壓力下,讓我對工作未來的永續發展感到不安
在新工作任職這中間有14天的試做期,若發現工作不適合於14天內可再回去申請恢復非自願性離職身份
不知道各位會怎麼選擇

1.恢復非自願性離職身份到找到穩定工作(優點:健保補助、失業補助、職訓課程、可充裕的找工作三個月 )
2.繼續做,但不確定雇主是2個月或提前解約 (優點:轉任正職的可能) (缺點:提前解約  重新找工作 健保自費 職訓課程自費)

請各位提供建議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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