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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要告我,讓我覺得無耐

我跟同事原本是很好的好朋友
但同事一直喜歡講一些不確定的事來傳遙言
後來我覺得已經傷害到我了
所以想跟他保持距離
後來遙言傳到讓我覺得好無力感
已經大家認為我是壞人了
所以我選擇離職
離職後有跟其它同事聯絡
結果發現其它同事也開始在傳了
感覺一直想問我女同事在傳的事

我氣不過 也做了一件蠢事
我把那女同事的號碼留在聊天室 
用她名字後面兩個字登入
我跟警察說沒什麼印象有用她名字登入
我記得是用小╳登入的
警察說都已經有證句了
(警察有給我看我用他名字後面兩個字登入,還有IP)
就沒任何內容
後來我就說 那就有吧
警察問我要不要合解
我跟她合解 他一定會跟我要很多錢
最近一直為這事煩腦
會被判很重嗎
  • 好可怕 感覺有理說不清

  • 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花錢和解吧!!!!
  • 嗯嗯~

    如果你在
    那種不洽當的聊天室
    冒用你女同事的名稱
    又留下女同事的手機號碼
    導致很多怪怪的人去騷擾她
    這件事真是相當不好

    如果能和解,你同事還願意和解
    那就盡快和解吧

    這種事不是人人願意和解的喔
    ~




  • 先低頭  和解金再談吧!

    不低頭  就代表你連和解意願都沒有  這在法官面前更沒理由說你是可憐那一方了
  • restart的話:
    阿迪蘭亞的話:
    花錢打官司? 不必吧
    除非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
    =====================================================
    我聽過誹謗名譽案件民事官司被判罰十萬元的個案

    十萬元應該可以請一位律師了吧?

    ~~~~~~~~~~~~~~~~~~~~~~~~~~~~~~~~~~

    嘿~
    先考慮一下勝訴機率吧!!!!
    不是有律師就一定告的贏喔~
    告半天律師來個"庭外和解"
    和解金+律師費 應該更多喔!!!

    而且我猜,如果我是那位女同事,偶一見到"律師"
    我一定會告到底,還要求登報道歉
    而且一定要求還要支付雙方律師費
    不消耗對方7位數不會放手!!

    不過偶不是那位女同事啦~
  • 有同感 感覺沒完沒了

    浪費的不只是金錢 連時間都給她消耗光了

    既然你都已經覺得他傷害你了

    你又何必再花更多時間跟這個人耗

    這時候低頭 會比較吃香...
  • 勸妳和解吧

    我姐姐之前遇到澳客 那個人用網路留言什麼的騷擾了她半年
    後來我姐受不了去提告 剛開始那個人還很客氣 一直道歉
    之後可能那個人有問過朋友什麼的 覺得這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態度整個大轉變 還叫她父母打電話罵我姐姐
    我姐姐就堅持不和解 求償20萬 

    上法庭的時候 那個人還說她不是故意的 是我姐姐不原諒她不和解
    她有道歉 她很無辜那類的
    結果法官很兇的罵他不要說謊 不要以為網路就可以這樣子亂來
    說她明明是惡意的 一點悔意也沒有
    結果就判她輸了 賠錢又有案底

    我姐一開始有跟那個人說和解的金額會捐到慈善機構 她也同意
    她每天大約1.2百封的留言+MAIL連續半年騷擾我姐
    都是髒話或是一些毀謗我姐店面的留言
    只因為她買了半年用了半年的指甲油變稠了 她堅持要我姐在寄新的給她
    不然我姐姐就是心虛賣假貨

    妳真的要認真的跟你同事說抱歉 就算他以前做了一些事牽連到妳
    因為被騷擾真的很恐怖 是一種很大的心理壓力 那時候我姐姐脾氣精神都很不好
    而且我想你在聊天室散播的應該是援交之類的 被這種電話騷擾應該更恐怖
    好好認真的跟他道歉 不要覺得這個是小事
    那時檢察官還有說現在很多這種網路毀謗的案件 
    只要不和解 幾乎到法庭都會判有罪的 因為都是真的有犯罪事實
    認真的道歉和解 不要覺得是人家先對不起妳 這樣總比最後有案底好

     

  • restart的話:

    最後對方付的實際賠償金額是多少錢?
    有20萬這麼多嗎?


    ~~~~~~~~~~~~~~~~~~~~~~~~~~~~~~~~~~~~~~~~~~~~~~~~~~~~~

    20萬客氣勒!!!!

    偶感覺啦~
    法官判定時
    除了法條規定之外
    還會考慮一下
    "身份"
    招惹到知名人士會判的更高
    ~
  • realeric
    realeric
    訪愛電腦使用罪

    跟你在聊天室說啥已經沒太大關西了

    不和解真的後患無窮
  • 跟她和解,為這種事跑法院很划不來。更何況若你提的和解金她若不認同還可以跟法官裝可憐哭沒錢。不和解,就表示你不認錯,你不認錯,法官就有理由判你重罪了。

    真的很蠢,都已經離職了,還做這些有的沒的幹嘛?能解決就趕快解決,不是大問題,但下次玩陰的要記得不留痕跡。
  • 那有ㄉ人去網咖或公用電腦留~~不就捉不到ㄌㄇ?
  • 實際多少錢我沒問我姐姐
    這件事情拖好幾個月 不是很快就能解決的
    那時法官問我姐姐要不要繼續提民事賠償
    繼續下去應該又要好幾個月了
    我只知道那個人被判拘役30天 我姐姐很開心 後續就沒在問我姐了

    妳可以跟她和解就和解吧 因為要跑法院要開庭真的很累很花時間
    那時候我姐真的是為了要跟那個人爭一口氣才跟她耗

    還有我姐姐是網拍賣家 算是賣的蠻好的 因為她毀謗賣假貨持續騷擾半年
    所以為了店的名譽一定要跟她到底 而且開庭還是在台中不是台北


    我忽然想到之前FG有一個網友也被是被FG的網友告
    那時候事情鬧的轟轟烈烈的 她也是堅決不和解 被告的人也是要到很遠的地方去開庭
    後續不知道她有沒有原諒她跟她和解 我記得被告應該是覺得網路抓不到 說話不用負責
    罵了很多很難聽的話 真的很難聽 後來告的人很認真的說她去提告了
    被告還以為她是騙人的 罵更難聽 結果後來就有一個話題 她上網開說她真的被告了
    希望告的她的人原諒她 她是孕婦 不能被公婆知道 也不可能南下開庭
    我記得想幫她求情的人也都不知道怎麼求 因為她真的罵的很難聽
    後續我忘了 幾年前的事了


  • 哇~~說話真的要小心了
  • restart的話:
    這個FG的告人官司我好像也曾看過
    被告好像是住在南部,要到台北警局去做筆錄
    當時她不知道如何到那個警局去
    還上來開版問網友要如何去到那�

    那位被告的網友不懂法律
    若告訴人和被告是住在不同縣市的話
    被告可以聲請移轉管轄狀把案件移送到被告的居住地去審理開庭
    基本上,是『以原就被』原則(原告遷就被告),就是你要告人,就要到被告住所地告他
    -------------------

    對對就是這個!
    那你也來FG好幾年了 哈
    想幫她求情也求不下去 因為想到如果自己也被這樣罵...

    版主 好好道歉跟同事和解吧 能花錢的事情就是小事情
    加上妳是真的做錯事了 真的開庭花的時間精神才更恐怖
  • 這事我老人家也有印象

    沒有很多年吧

    妳看

    我才3顆藍星
  • 合解吧
    這裡幫不了你的
    快點解決對自己也比較好
  • 你說對方造謠傷害你
    你也可以提告,像是妨礙名譽或誹謗之類的
    兩邊互告之下,和解就比較好商量了
    前提你要有證據可以告她才行
  • 你們難道不能私下談

    要鬧得這麼難看嗎

    哀 真是 這種事情 大概也就是態度問題吧


    都是女孩子 又曾經是朋友

    不需要鬧到這樣啦 真的
  • 黃老諧的話:
    這事我老人家也有印象

    沒有很多年吧

    妳看

    我才3顆藍星
    ---------
    真不好意思 是我記憶太差了∼
  • 我很耐心的看完~~


    難怪有人會說    女人心眼小     

    我雖也是女人    但我都覺得妳們實在.....四個女人就那麼多是非??????

    惡人自有惡人制  愛碎嘴隨變她    你何必又為了一個悶氣    用這種小動作
    倒不如當初直接找她理論或問個清楚
    說也奇怪    你怎麼那麼在乎以前的公司的同事
    道不同不相為謀呀 

    和解吧!  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    妳有證據那個小芳在玩把戲
    不然    妳是花時間花精神又花錢    會很折磨的
    這就當教訓吧!   

    送你兩句話~~人生得一兩個知己已經足夠  &  君子之交淡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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