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智慧財產權受讓之相關問題 (急)

請教FG�熟悉智慧財產權的人,
本公司為乙方, 客戶為甲方,
乙方幫甲方寫了一個軟體,
有把智慧財產權的受讓全部讓給甲方 (合約上有載明)
現在甲方想把軟體直接裝到另一家公司(丙方)給他們使用,
請問這樣乙方可以說不要嗎?
可以順利告訴我是法規的哪一條嗎?
因為我查了著作權法, 可是看不懂^^;;;;

謝謝.
  • 受讓全部讓給甲方
    指的是什麼
    正常來說指的是財產權(就是商業行為)
    這要看契約上講的是什麼

    在著作權法上裡面有所謂的專屬授權跟非專屬授權
    要看你們條約上是怎樣寫(建議找法界人士看,因為這種東西不建議你post在網路給大家看)
    專屬授權就是在台灣地區內只能給這一家
    其他商業行為要經過這一家
    非專屬授權
    你可以授權給一推

    所以可能問題先這樣
    重點上是條約上怎認定?
  • To 可愛書生寶寶:

    因為合約是甲方寫的,
    看起來乙方真的很不利,
    所有條款都保護甲方.

    �頭就有一句說,
    所有智慧財產權應讓給甲方.
    (不是寫授權, 是寫"讓")

    這樣是不是就代表甲方可以給丙方用,
    乙方不能有任何意見?

    受讓和授權是不是差別很大?

    謝謝哦.
  • 簡易的講
    並沒寫出來
    有空間但是有多少空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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