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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離婚 35歲,有10歲以下小孩,可探視,還會堅持.....?

好奇大家怎麼想

如果妳35歲左右,事業可以更好,還有一定姿色(就是有在打理自己的意思),離婚後也確信夫家會好好對待小孩

分手時又和平分手

然後可以在想要時隨時去探望小孩

你還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才可以有監護權嗎?

例如:

以賈小姐的例子來說(單就離婚,夫家願意好好對待小孩來說),就算扶養權給他,她以後還是要常常出國拍戲,小孩要馬就是跟他搬來搬去,轉學轉來轉去,不然就是交給娘家父母帶....真正帶到小孩也只有沒戲拍時,平時大概也只是通通電話

那如果監護權判給男方,男方又願意比如每三個月(就是拍戲放假時)她飛過來享受兩個星期的母女時光,想要時都可以打電話連絡這樣的情形

如果你是女主角,你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擁有監護權嗎?

  • 只要確定夫家能好好照顧小孩
    本身又有探視權的話
    我不會太堅持

  • 要確定夫家能好好照顧小孩
    有探視權的話不會~

  •  我嘛....一定要...

    因為離婚的原因, 我自己最清楚
    我不要孩子跟那種男人, 在那種家庭下成長...

    撇去經濟能力不講

    多數離婚單親的家庭
    母親能給的愛有80%
    父親的愛只能給20%

    孩子較在乎媽媽的偏心
    對爸爸的偏心較無所謂

    而且監護權主要是權利問題
    由男方那邊釋權利出來
    已經不是離婚女性想接受的同情了
  • 你又知道她老公說的是真是假
    說不定只是說給法官聽的
  • 和平分手下才有可能

    非和平分手下 監護權給對方 會有太多的變數 而且美國真的很遠 去一趟不容易 去了也不一定看得到 一年內只有暑假能看 感情一定會淡掉 去的時候對方給你擺大便臉 規定你的時間 要你服從對方的要求 你 真的甘願?
  • 女生要再生一個小孩不容易,35歲女生要顧事業,又要顧到再一次的家庭。

    難上加難

    男生不同,孫先生可以光明正大結交女友,結不結婚無所謂,想再多個小孩相對容易。

    其實法官可以把監護權給媽媽,那小孩現在去跟父親住也可以。

    我相信不出幾年,孫先生就會有其他兒女了。再過個十年,女兒大了也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



  • 我個人沒想過這個問題耶。但是對很多女人而言,小孩勝於一切。
  • 我不會堅持,

    本就不是母性強烈的人,

    只要他不虐待孩子,

    基本上不會想去爭監護權
  • 我覺得婚前一定要深思
    要玩玩還是要在一起
    以賈小姐為例
    她想再拿回監護權
    我看很困難
    最關鍵的點
    在她的丈夫
    把一些私生活攤在陽光下
    這是對女人很致命的傷
    就算全身而退
    未來就是陰影啊
    能不離婚是最好
    賈小姐最麻煩的一點就是對方要把小孩帶美國
    而且從前夫的做法中
    可以預估小孩給前夫對日後造成負面的影響會如影隨行
    這也是賈小姐想爭取最重要的關鍵吧
    從他們互動中的傷害
    真得要善了很難
    要爭的你死我活到兩敗俱傷的地步
    這是面鏡子
    女人要結婚前一定思考清楚
    否則問題發生
    自己又無法解決
    訴諸媒體會是社會
    又能改變什麼
    到最後仍無法得到自己想要的我很同情她但我幫不了她,因為結果出來了,身為母親不能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是一種痛啊



  •  不見得跟暴力有關...

    不爭一下, 孩子會恨母親, 不會恨父親...

    這點要說不公平的話...誰知道小孩想什麼呢...

    其實很多孩子都心裡有數
    在家庭中, 父親是比母親強勢的
    他們會直覺地認為母親弱勢, 所以放棄更為弱勢的他們

    跟著父親的孩子, 他們會再去尋找一個渴望的""母親形象""
    從兒童開始, 問題就比較嚴重...

    我不認為以孫家為例, 對小孩會有什麼困擾
    只是, 以題目來說,
    一個有能力姿色尚可的女人
    爭取監護權是她的權利
    而我認可她的想法與做法是對的

    至少孩子感受到她的心意了


  • 好難抉擇~我應該會堅持到底監護權

    如果賈真的夠愛她小孩,我覺得他應該放棄演藝事業,這樣應該就沒什麼問題了

    畢竟小朋友真的很需要媽媽的照顧

    如果給夫家

    有個問題是∼夫家也算有錢

    我想照顧小孩的應該是爺爺奶奶居多應該不是爸爸會顧比較多(孫先生要顧家族事業吧)

    那這樣小孩也是隔代教養∼(我的意思不是說隔代教養就有問題喔)

    因為小朋友真的絕對需要爸爸媽媽的照顧尤其媽媽會比較重要(我覺得)


    姑且不論小孩還小

    等到梧X妹長大時~青春期時會碰到一些問題

    我想應該還是媽媽會比較好吧!!!!!


  • 雙色涼丸的話:
    我嘛....一定要...

    因為離婚的原因, 我自己最清楚
    我不要孩子跟那種男人, 在那種家庭下成長...

    撇去經濟能力不講

    多數離婚單親的家庭
    母親能給的愛有80%
    父親的愛只能給20%
    ======================================================


    雖然孫先生的表現很不像話
    但我也懷疑賈小姐能否給足80%的愛
    因為你漏掉了職業問題

    賈小姐是藝人
    事業重心在大陸
    長年兩三地在跑
    孩子其實給賈小姐或孫先生差別不大
    因為95%的時間都是保母在帶

  • 當紅藝人才有工作

    以賈的年紀 現在還有戲拍 以後就不一定 而且拍戲是自由業 也可以只拍廣告 不拍戲劇 工作量相對減少

  • 賈小姐的狀況` 她自己也很會賺錢

    男方已經在交女友了 他`應該不會自己帶小孩吧

    男女雙方都一樣`   小孩可能大都是祖父母帶` 就是保母帶

    不過如果小孩有事的話` 通常媽媽比較會照顧小孩

  • 孫家對賈態度惡劣 而且會在孩子前面說賈小姐是壞媽媽

    我想 在這種情況下 賈爭監護權才是正常 

  • 只要確定夫家能好好照顧小孩
    本身又有探視權的話
    我不會太堅持
    -----------
    +1
    如果夫家那邊能把小孩照顧的比我好(時間比我多 經濟也比我寬裕 能給小孩更無率又安全的生活)
    那要我把監護權給男方那邊
    我是OK的

    前提是我能自由去探視小孩
  • 打錯
    上面是要打無"慮"
  • 要看前夫家的態度
    如果前夫家對母親的態度並沒有太惡
    那麼母親只有探視權倒是無所謂
    但是如果前夫家對母親有明顯的惡意和排斥
    那麼我當然是寧願小孩我自己帶
    至少我不必擔心小孩會一直被催眠媽媽是壞人媽媽不愛你這種觀念

    以賈小姐的例子
    前夫家是超過80%一定是對賈小姐有排斥和嫌惡
    小孩在那種環境下成長
    就算大人不刻意灌輸她媽媽不好的觀念
    大人時不時講到母親就一副討厭嫌棄的樣子和語氣
    小孩子會聽得懂
    自然而然會被導向那樣的情緒
    如果是那樣
    我當然死都不願意小孩給前夫帶

    賈小姐的工作只要她不瘋狂的接戲
    一年拍一部電視劇
    最多就是三個月
    平時廣告代言接接
    工作時間不會很長
    她知名度夠酬勞高
    這樣的工作量可以賺足夠的錢
    剩下的時間都是她的
    我覺得以她的工作來評斷她有沒有資格拿到監護權很不公平
    不是只有朝九晚五工作的父母或是完全家庭主婦才能帶好小孩

    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是
    賈小姐前夫家雖然不停的釋放對賈小姐並沒有排斥
    還很大方得的說出給她準備固定房間隨時能去美國探視
    但是當真正到了那時候
    前夫不一定會如他所說的那麼好
    沒事說帶小孩去旅行不方便什麼的
    賈小姐根本沒辦法
    如果時間喬不上前夫又會說什麼都是因為你的工作啦我們明明很配合之類的話
    美國又不是香港飛機兩個小時就能到
    她一定也是有擔心這點
    才會極力爭取
  • 于小惠過來人憂梧桐妹「心都破了」

    于小惠6歲的女兒蔡牧霏對她說:「馬麻,不相愛的把拔馬麻,他們的孩子心是分離的,因為一個心必須愛把拔,一個心必須愛馬麻…所以心都破掉了。」童言童語令她很訝異,她與賈靜雯同期出道:「我很同情靜雯,私心希望女兒歸她,但父母爭奪傷害最深的終究是孩子。」


    蔡岳勳擔心她「累死」


    于小惠12日於臉書發文:「讓我想起小時候爸爸媽媽離婚時我所經歷的痛苦…旁人的耳語,說你媽媽是不守婦道的壞女人,你爸爸是不負責任的人…天使保佑梧桐妹…希望她能堅強…也保佑靜雯用更多的愛與寬容勇敢的走下去。」


    她說:「我的心裡一直住著兩個人,一個強悍好勝,一個依賴軟弱,兩個性格常打架,整個人是矛盾體。岳勳有一次受不了跟我說,妳總要有一個要打贏,要不然妳會累死。牧霏的話讓我豁然開朗,父母在我9歲時離婚,原來那是童年的陰影。」


    「原諒對方才能解脫」


    看到賈靜雯的新聞,她很難過,「我不知道詳情,但夫妻分手跟離婚沒有一定的是非對錯。終究曾經愛過也有了小孩,應該以對小孩子最好的方法來處理,爭奪與雙方人馬各自發聲,孩子內心會產生分裂,對未來影響很不好。如果光是恨大家都受傷,雙方應好好談,原諒對方就是原諒自己,才能解脫,也減少對孩子的波動。」

  • 哈哈龍
    哈哈龍
    --剛看新聞..賈小姐說要找總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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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fy 參觀網站
    時間:2010-09-12 06:44


    15

    在英國夫妻兩若離婚
    若沒例外通常孩子會判給媽媽
    爸爸要付膳養費的
    我覺得臺灣比較重父權
    當媽媽的真的比較沒有人權
    感覺上媽媽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如婆婆
    這真的很怪

    我是她
    我也會想盡各種辦法試著留下我的孩子
    再說美國的官司都打贏了
    在臺灣會有這種逆轉
    說什麼心理都會不平衡

    不管結果如何
    希望小孩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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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這篇真的覺得好心酸喔
    台灣的法律令人無言..........
    當媽媽一定要這麼沒尊嚴唷ˊ皿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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