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離婚 35歲,有10歲以下小孩,可探視,還會堅持.....?
好奇大家怎麼想
如果妳35歲左右,事業可以更好,還有一定姿色(就是有在打理自己的意思),離婚後也確信夫家會好好對待小孩
分手時又和平分手
然後可以在想要時隨時去探望小孩
你還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才可以有監護權嗎?
例如:
以賈小姐的例子來說(單就離婚,夫家願意好好對待小孩來說),就算扶養權給他,她以後還是要常常出國拍戲,小孩要馬就是跟他搬來搬去,轉學轉來轉去,不然就是交給娘家父母帶....真正帶到小孩也只有沒戲拍時,平時大概也只是通通電話
那如果監護權判給男方,男方又願意比如每三個月(就是拍戲放假時)她飛過來享受兩個星期的母女時光,想要時都可以打電話連絡這樣的情形
如果你是女主角,你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擁有監護權嗎?
如果妳35歲左右,事業可以更好,還有一定姿色(就是有在打理自己的意思),離婚後也確信夫家會好好對待小孩
分手時又和平分手
然後可以在想要時隨時去探望小孩
你還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才可以有監護權嗎?
例如:
以賈小姐的例子來說(單就離婚,夫家願意好好對待小孩來說),就算扶養權給他,她以後還是要常常出國拍戲,小孩要馬就是跟他搬來搬去,轉學轉來轉去,不然就是交給娘家父母帶....真正帶到小孩也只有沒戲拍時,平時大概也只是通通電話
那如果監護權判給男方,男方又願意比如每三個月(就是拍戲放假時)她飛過來享受兩個星期的母女時光,想要時都可以打電話連絡這樣的情形
如果你是女主角,你會堅持一定要自己擁有監護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