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連署開除法官 被害女童媽媽決定勇敢上訴!!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站出來圍剿法官,事件的起由就是在高雄縣發生一名六歲女童被人性侵,但是因為女童怕的沒有掙扎,所以法官最後依色狼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三年,這個判決引發眾怒,越來越來人上網連署表達憤怒,從一個人變成現在二十七萬多個人。女童的媽媽今天接受華視獨家專訪,她說,她覺得法官很不公平,因為女兒到現在都還嚇到不敢離開她半步,孩子心中的恐懼法官知道嗎,但她沒想到社會上有這麼多人替她抱不平,她覺得自己不孤單了,要勇敢上訴。

女童的媽媽 ,帶著女兒坐在家裡,六歲的小女孩,就是曾被性侵的被害主角。不過此刻的她,因為有媽媽的陪伴,而且是在自己的家裡,所以看起來很活潑。但是媽媽心疼的說,其實女兒自從被傷害過,情緒就會不定時,出現焦慮跟擔憂的表情。媽媽難過的說,女兒現在一看到家裡有陌生人,就是像這樣要緊緊黏著她。

其實她本來不願受訪,因為擔心女兒會被外界再度討論造成二度傷害。但是她今天願意出面,也實在是連她自己都不服法官的判決。就在今年二月她的女兒,在自家附近遭到一名男子性侵得逞,但是當時女兒因為害怕沒有喊叫,結果法官居然最後就說,色狼沒有違背女兒的意願,只判了三年兩個月的刑責。

做媽媽的聽到這樣的消息,她說當時只有生氣憤怒還有無奈。媽媽說,法官的依法行事。依照的是冷冰冰的法條。但是有誰想過,她的女兒無數次在半夜驚醒,哭著喊救命的悲哀,她原本還以為正義的法官,一定會替她們出口氣,但沒想到最後卻是輕輕放下,她不服判決但卻只能認命。
可是她沒想到,後來居然出現這麼多網友,替她向法官嗆聲。媽媽從不敢相信到不再低頭,她決定勇敢站出來。先謝謝大家也要繼續上訴,讓下一個受害者不要再經歷一次,這種痛苦的二次傷害。

媽媽加油
妳不孤單
大家都會支持妳!!
  • 支持!
  • 我也支持她

    臉書有17萬人支持她(我也是其中一份子)

    只是希望她在上訴時別再碰到一個只有法條 沒有人情的法官(這才是重點)
  • 加油!!!!
    雖然可能是長期的抗爭
    但為了嚇阻這種變態狂,扼止不合理的判決
    一定要堅持上訴...
  • 性侵要處以重刑才對

    名下所有財產充公

    無期徒刑+鞭刑+義務勞動(補馬路阿,挑鋼筋水泥阿.那麼有體力就去磨練阿)
  • 媽媽加油!!!
    淘汰不適任法官!!
    也請修法... 
  • 支持!!!!
    性侵已經夠可惡了
    還性侵小孩
    根本就該去死!
    人渣!!!!變態!!!!
  • 這一定要支持的啦~
    有facebook趕快去支持一下
  • 現在的法官素養真讓人直搖頭
    媽媽加油!
    大家都支持你
  • 昨天司法院的回應,感覺只是虛應一下而已
    說聽到大家的心聲,決定要來推動修法
    但是竟然說法官並沒有錯,還說該給法官多一些鼓勵
    擺明就是要保住那個爛法官

    這樣的司法院,到底還有什麼鳥用呀??
  • 那些法官根本只有把法條讀進腦袋
    剩下的正義  人情  從來沒有裝進腦袋瓜吧
    反正考試是考法條  又不是考合乎人情..........
    罷免法官是不可能的  因為他又沒有貪污  不可能被免職的
  • 水啦
  • 勇敢上訴吧 加油 
  • realeric
    realeric
    檢方應該就會上訴了ㄅ


  • 法官沒有錯
    那錯的是誰
    真妙咧
    這些飽讀詩書的知識份子
  • 司法院和法官推說是法條立法問題
    那我就想問那法官不就完全沒用了?
    念那麼辛苦考上法官
    到後來一點用都沒有

    既然依照法條
    但法條又是死的
    所以只要把法條輸入電腦建成資料庫
    審案件的時候
    就把犯人的狀況和犯行輸入電腦
    電腦可以比法官精確100倍地依據法條審判
    法官根本就不需要了


  • 檸檬酸酸**的話:
    性侵要處以重刑才對

    名下所有財產充公

    無期徒刑+鞭刑+義務勞動(補馬路阿,挑鋼筋水泥阿.那麼有體力就去磨練阿)
    ==============================
    +10000
    我是覺得可以直接宮刑啦...
    這樣那些性侵犯在犯之前
    可能會考慮一下...
  • 好心疼 加油 !!
  •  我想請問一下,
     性侵得逞是指男性的生殖器官放進6歲女童的陰道中嗎
      還是只在陰道外徘迴就算.
      因為我小時候遇過類似的事.  長達3年吧
      我不知道我小時候發生的那些事該怎麼定義耶!
  • 甲仙6歲女童遭性侵,一審法官卻因「女童沒強烈反抗」而做出輕判,網友在「臉書」上連署表達憤怒。(林宏聰攝)

     法官爭議判決,引發網友憤怒連署討公道!林姓男子性侵甲仙鄉六歲女童,被檢方求處重刑,一審法官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臉書」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周已累積十五萬人連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二月六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後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七年十個月;但六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三年兩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路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十六日還在「臉書」發動連署,要求「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截至昨晚為止,連署人數超過十四萬九千人,還有上萬人等著要加入連署。

     署名「曾小健」的網友留言說:「法官判那麼輕,是在鼓勵人犯罪嗎?」而網友「Chen Winny」則表示,就算被害者是成年人,遇到這種事也不一定敢反抗,她質疑做出這項判決的法官,「是不是國考考到腦袋燒掉啊?」

     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表示,大家都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李淑惠指出,這案子法官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判決,這已是「準強姦罪」,並非故意輕判,對女童來說並無同意、不同意問題,不能因為她沒有同意能力,就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

     她強調,就是為了保護不懂性意識的幼女、幼童,法官用此法條判決沒有錯。這是法條適用解釋的問題,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見解。在罪疑唯輕原則下,一定要有違反意願,一定要有證據,才能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來判決。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是準強制性交罪,二二一條第一項是強制性交罪,二二二條是加重條款,縱使行為沒達到強迫脅迫手段,對未滿十四歲幼童,對性的意識無知,才會特別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男女。如果大家認為刑度太輕,可朝修法方向解決。

    這照樣看來
    以法律來訂罪 真的是因為沒有"證據"
    但女童若有意掙脫
    林嫌便難以犯行
    她才六歲 並不是成人啊
    肯定是嚇呆了啊
    怎麼會想得到掙脫這件事
    法律
    真的是死的啊
  • 民眾普通的觀感不好

    但念法的人...
    怎麼說呢...好像不少(法律)人覺得
    我們根本是無知或不理性的一群人

    因為他們就依法條(要件)來套用.並無不妥
    然後  司法院就說是法條的問題

    立法院一堆豬頭又覺得沒修法的必要

    法官檢官  又仗著憲法保障終身職   
    獨立審判  自由心証  等等..
    僵化在那裡

    倒楣的就是人民
    因為一般人民不懂法律的文字遊戲
    庭上就  法官  檢官  被告律師  三個法律人在演戲

    法律保障了誰?  懂法的人  以及有錢的人
    一條法律  有一堆甲說乙說...丙說..還有什麼立法精神
    動不動還有刑庭會議  判例  大法官解釋...
    簡直比論語還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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