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加重性侵兒童罰則法案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隨著年齡增加,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
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以前在蘇嘉全擔任內政部長任內,曾想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他說:「只要能多救一名孩童,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
詳細修法的立意(包含為何以兒童為主)的報告請參考: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555994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隨著年齡增加,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
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以前在蘇嘉全擔任內政部長任內,曾想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他說:「只要能多救一名孩童,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
詳細修法的立意(包含為何以兒童為主)的報告請參考: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555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