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o的話:
我大姐是家庭主婦
和姐夫結婚三年後 終於要買房了
她為了給自己子留保障
所以堅持房子要寫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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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給自己子留保障"?
姐姐和姐夫的感情是那麼不堪一擊嗎? 姐姐是準備今後要和姐夫離婚了嗎?
夫妻之間, 如此算計, 真不知姐姐當初是懷著什麼心態, 決定與姐夫攜手共組家庭地?
如果買房的錢, 是女方or女方家長幫忙出, 姐姐才有理由堅持歸自己名下;
否則, 姐夫和姐姐的公婆會心甘情願嗎? 萬一姐姐以後落跑了呢? 人家也是會顧慮呀!
試問, 若你站在姐夫的立場, 以後你願意自己出錢買房, 名字卻登記在老婆名下嗎?
請你的爸媽出面, 多少勸勸姐姐吧!
還有, 房子若無需貸款, 才值得不去珍惜夫妻感情, 用盡心思去跟姐夫爭房子的名份,
若只是那種...還需要20年~30年貸款的房子, 姐姐值得去"為自己留保障"嗎?
因為即使爭得了名下, 姐姐就是債務人, 之後有個萬一...尾款是要姐姐去負責繳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