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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不做家事 夫訴請離婚判准


妻不做家事 夫訴請離婚判准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01 02:41"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太太不做家事,也是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破綻」?台中縣蔡姓男子即以此理由訴請離婚,因妻子除不洗衣、不照料小孩外,還要求丈夫要手洗她自己的內衣褲,而且不能隔夜,連蔡男父親也跳出來說「兒子變成奴隸」,因二人常因家務分擔爭吵後分居,法官判決離婚。

蔡姓男子表示,與陳姓妻子在九十五年十二月結婚,二年後生下女兒。但從事貿易公司內勤工作的妻子孤僻,婚後完全不肯做家事,不協助婆婆煮飯,連小孩洗澡、餵奶、換尿布、哄小孩睡覺等全部都是他包辦,非但不洗衣服,還要求他用手洗其內衣褲,且不能隔夜。

蔡男說,他曾試圖和太太溝通,希望她能進廚房,但陳女表明不願意,還說她媽媽叫他乾脆在外面解決晚餐再回家,這樣就不用下廚。每個周休二日陳女都返回娘家,反倒與他們家人同住,卻少有互動。從女兒出生後到二人分居前,行房次數只有三次,還挑明自己是性冷感,叫他「自己解決就可以」。

蔡男父親也作證,陳女婚後不理家務、不帶小孩、不與公婆互動,「兒子娶老婆後變成奴隸」,後開家族會議還是談不攏,陳女反而自行回娘家與丈夫分居。

但陳女拿蔡男曾傳簡訊「老婆,妳是我心中最美麗的天使,娶妳讓我生活多采多姿」、「同事羨慕的眼神,證明我們非常幸福」,且蔡男贈送首飾,證明二人非常相愛。並稱,下班後就是進廚房或帶小孩,沒有不做家事。九十八年十月協議離婚時,是因先生拿孩子威脅她,當時她才同意離婚,但現在她不想離婚。

法官認為,陳女所提證據只能證明當時二人仍有夫妻情感,與後來感情生變、分居無關連;且後來二人確以協議離婚,無心維繫婚姻,因而判決離婚,但考量其女已與母親生活一段時間,因而將孩子監護權判決陳女。
_____

媽媽怎摸教女兒的 太離譜了 ㄅ

  • 這就是期望與現實落差太大的結果

    叫先生洗內衣褲    而且不能隔天洗這點比較過份 ( 因為先生不愛洗啊 )

    而且旁邊又有人敲邊鼓

    女生雖然現在有點後悔    但......

    好聚好散吧

  • 這是太"靠勢"(台語)他愛我的最佳例子嗎 O.O

  • 用洗衣機洗就好了
    用手洗喔
    .......................
  • 先說明
    我本身也不贊同這個案例的這位太太
    因為真的很不負責任
    但我又心想
    這種新聞一出現
    是不是讓許多本身大男人主義的台灣男人認為
    妳看~!
    女人結婚就是要做家事、帶小孩、煮飯
    如果妳不照做~
    同樣的意思我也可以去告老婆
    說妳做家事不力、帶小孩沒用心
    而且很可能這個官司會贏??!!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
    大家就覺得男人可以不用幫忙做家事帶小孩煮飯
    只因為傳統是這樣嗎
    如果這個案例真的可詢
    那台灣許許多多完全不碰家事不帶小孩更不用說煮飯的老公先生們
    要告不是告不完??
    不要告訴我同理可證的例子不能告男人
    法律沒有規定女人婚後必須要做家事帶小孩洗衣煮飯
    而男人不用…

    但我還是要重申一次
    這個案子的老婆真的很不負責
    不過在台灣
    我看到的是顛倒過來的例子為主
    爸爸不負責任有的連錢都要老婆賺、婆婆也只指責媳婦
    為了孩子只能忍到不能忍的那一刻為止~~
  • 法官應該是考量他們二人無心維繫婚姻所以才判決離婚的吧!
    而非妻子有無做家事的原因

    所以說在結婚前還是盡量把話說清楚比較不會造成日後爭議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樣太現實

    男人的承諾未做先說 只是想贏得讚賞吧!
    我想他太太婚前和婚後應該是一致的
    只是婚前有愛所以看起來像天使   婚後套用傳統卻覺得她不適用
    誤會一場 ==
  • 鴨芸的話:

    以下恕刪

    ==============

    以上的言論就可以反應版上的 " 女人...短命那一篇 "

    只能說    如果真有人拿以上的報導去壓太太媳婦

    只會讓台灣的離婚率更精采罷了 ^^



  • 都不幫忙是不好

    但是想換一個"傭人"
    公婆卻是幫兇
    老實說這種父母也很糟糕
    以後兒子有什問題
    也會護短

    但成全3個人的自私與嫌棄(公 婆 丈夫)
    犧牲一個人 又算什麼
  • 婚前協議要寫好    家事財務怎麼分配

    不要生小孩

    這是女生結婚前的自保之道




    若一定要生小孩可以但男方要先簽下本票確保之後會履行養育義務

  • 重點應該不是那些拉里拉雜的

    而是女方跟男方分居    且之前有離婚協議    這兩點

    被法官認定無維繫婚姻的誠意才判離
  • 看法跟SA姐一樣
    法官判准原因不是因為不做家事吧
    記者下這標
    是為了點閱率嗎XD
  • 不想離婚的那方    必須要積極的意思表示以及行為表示來維繫婚姻

    而且要存證


    例如  :太太如果之後反悔    可誘發先生對話    證實之前先生逼迫她簽離婚協議    但她本意不想離    她更要積極意思表示  我不想離  你希望我怎麼做來維持婚姻呢 而且絕不分居  要是先生趕她走  也要留下錄音和報案證據  証實分居非她本意  是被迫的

    當夫妻諜對諜  真的很可悲  但不這樣也沒辦法  太多陷阱  太多人說話不算話  太多人精神虐待
  • 主要是沒那麼愛了吧,

    若還很愛,請鐘點工來打掃便是,

    若還很愛,外食也ok,

    若還很愛,衣服全丟洗衣機,用電烘乾也不用披衣服,

    若還很愛,內褲穿一次就丟也沒多貴,內衣可以穿到又油又髒就丟了,不必洗.(學makuoyu)

    若還很愛,不會二年多來只行房三次.



    既然都沒有想積極挽回,
    大家好聚好散吧.

  • ㄝ....兩個人如果協調好
    誰做是沒差啦
    像我老公就負責浴室跟地板
    其他的由我負責
    如果是範圍較大的
    兩個人再一起做
    這樣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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