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炒魷魚了...我錯在哪?

不久前我發現,每月被扣的3%勞退不應該是我要繳的

然後利用開會時間,我問他『執行長,我想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要繳勞退?』
他楞了一下,說:『那是他們規定的啊!』
我:『可是就我知道的勞基法規定的不是這樣,6%由雇主負擔,沒有所謂的各負擔3%』
主管:『當初你們進來有說各負擔3%啊!』
我:『可是我沒印象你有說』
主管:『你當初進來時還沒有新制,所以我才沒有跟你說,但是另外兩個都有說啊!』
兩個:『沒有!你沒有說!』
主管:『怎麼會沒有說,當初進來就有講了,什麼叫做沒有說!』
我:『不管什麼新制舊制,你要扣不屬於我該繳的錢,你就應該告知,這是尊重!
            不要讓我們覺得只要沒被發現,就是協會賺到了!』
主管:『什麼叫做我賺到了,協會的收支你們不知道嗎?如果你們覺得這是協會要負擔的,
                你們覺得協會負擔得起嗎?協會如果倒了,你們也沒辦法在這邊工作!』
我:『我們只是要問你原因,要個解釋,我們也有想過,
            如果你說協會有困難,我們被扣沒關係,但就是想知道為什麼!』
主管:『這就是協會的制度,如果你們不滿意,我也會祝福你們找到好工作!』

然後一陣沉默...散會!
今天他把我叫過去隔壁
主管:『關於勞退的事..........』
我:『我從來就沒想過要你退我錢,或不准你以後再扣我們勞退(即便那是違反勞基法的)』
主管:『你既然會問勞退的事,表示你想要這筆錢......』
我:『隨便你怎麼想,我壓根沒想過要錢這件事,既然你說我死要錢,
            那我就死要錢,我自知我沒有就好,隨便你!』
主管:『今天有兩件事要告訴你,第一:我會把多扣你的錢退給你,第二:你可以開始找工作了!』

........過程中還有很多火爆場面.........
後來,另一個同事也被告知
另一個應該也差不多了吧...
雖然我們都是早就不想待的人
但是我們擔心我們的服務的小朋友沒人可交接
所以一直都沒提....結果竟然因為這個鳥原因!!


我一肚子火,
第一:去年底我提離職,是你慰留我,今天你叫我滾蛋
第二:雖然我早就不想做了,但是竟然是你叫我走...
第三:勞退的事我們員工從沒想過要鬧大,單純想知道為什麼,你在氣什麼
第四:勞退的事,究竟是誰違法啊?違法的人可以說話大聲,叫人滾蛋
第五:老娘雖然有經濟壓力,但是不到死要錢的地步
第六:我好想把離職的同事都叫回來,好好清算你多扣多少錢
第七:我查過了,勞退新制從94年就開始了,我95年才開始第一份工作,
            我一開始就適用新制,你再騙啊!
第八:雖然我沒打算作到這一步,因為我知道協會的難處,
            但是如果你再過份一點,我會叫你付我資遣費!否則就投訴你!

  • 我會叫他開離職證明說
    資遣費的定義
    是他叫你馬上滾
    才要付一個月
    如果你一個月後
    那就是有宣告期
    那就是不用給了
    (因為這一個月的薪資是宣告期)
  • 台灣老板, 就是愛剝削勞工

    台灣勞工, 更愛事少錢多
  • 不能姑息,
    把證據蒐齊,將事情抖出來!
  • 你沒有錯
    但一份工作不是沒有錯就不會被Fire

    你沒有錯但你的語氣不夠和緩
    這樣會讓對方下不了台
    與其這樣
    他不如讓你走
    省得以後大家火爆場面不斷

    反正這份工作一定能找到人做
    沒有人是不能取代的
    領人家薪水的
    就是看上司或老闆的臉色囉

    這種勞退問題多多少少都發生在中小企業
    你要接受就做
    不能接受就走



  • 公司主動叫你走的話
    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並請他們支付資遣費
    有了非自願證明(可以領六個月的失業輔助)
    至少找工作時仍有一些收入

  • 哇嗚~~~
    板主好猛ㄛ!

    不過既然是老板叫你走的
    照道理就該付資遣費ㄚ
    幹嘛還跟他客氣勒?!

     

  • 這就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道理

    凡事圓滑、協調、溝通

    而不是衝撞體制、抱怨

    口氣不佳可能也是雙方不爽引起導火線的主因

    版主就當成一個經驗吧
  • 沒有錯但你的語氣不夠和緩
    這樣會讓對方下不了台
    與其這樣
    他不如讓你走
    省得以後大家火爆場面不斷

    =======================
    +10000

    他是主管,你是員工

    不能因為他曾經慰留你

    你就覺得公司沒有你不行

    這是一種態度,在別家公司也會遇到相同問題

    要提出可以私底下提

    要在會議上提也要有EQ


  • 公司不對在先

    不過  版主的回話還真猛
  • 做的好 讓他們知道勞工不是都是sula


  • 我會叫他開離職證明說
    資遣費的定義
    是他叫你馬上滾
    才要付一個月
    如果你一個月後
    那就是有宣告期
    那就是不用給了
    (因為這一個月的薪資是宣告期)
    ____

    錯了 資遣費 跟 預告其工資是兩回事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 勞動基準法有罰則的 記得讓那些無良老闆被罰錢 

    用違法的方式賺錢 根本不用跟他客氣
  • 去勞委會檢舉他吧

    這是最好的辦法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我會叫他開離職證明說
    資遣費的定義
    是他叫你馬上滾
    才要付一個月
    如果你一個月後
    那就是有宣告期
    那就是不用給了
    (因為這一個月的薪資是宣告期)

    +1

    記得要遣散費
    這種老闆真的很XXOO....

  • 簽∼上面網友分享的資訊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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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沒錯但是口氣不佳


    我想這是在社會大學該學習的

  • 如果要以這樣的態度繼續工作下去

    那相信在新公司新工作上一樣不會受新主管青睞的




  • 其實6%的勞退是應該要雇主繳
    但是一般的小公司都是自己要繳
    沒有辦法
    誰叫我是待小公司呢

    但是如果是公司資遣的
    該要的褔利別忘了
    因為誰知道下一份工作好不好找
    待不待得住呀
    該是自己的褔利都要問清楚
    因為雇主才不會幫你呢
    忘了算你倒霉
  • 我想應該不是錯在哪
    而是在位者他會絕得你不受他控制
    之後會有衝突你不會乖乖聽話
    所以他才會想叫你走路巴
    因為現在工作不好找
    他一定想說反正一堆人要來做這工作
    所以不差你一個

    雖然他這行為是違法的
    可是往往....會有種人在屋簷下
    不得不低頭的感覺......
    哀......這就是"辛勞"的悲哀
  • 論事 你沒有錯
    但是你處理事情的方法錯了
    要我是老闆 應該也看你很不順眼吧

    這社會不是有道理就可以橫行天下的
    等你再多打滾幾年,或哪天你當老闆時,就會了解了

  • 廢死人的話:
    為什麼大家在這件事只看到上司與下屬,
    卻看不見這其實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討債?
    如果這樣看,就不會覺得版主這樣說話有和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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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債權人跟債務人討到債後就拍拍屁股走人 不再相遇
    那當然不覺得怎樣
    但是如果以後還想共事,尤其對方還是上司的話
    可能斟酌一下講話的口氣會比較好
    也許就不會被炒魷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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