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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罵「狐狸精」 30媽媽挨告 -- babyhome網站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00711/IssueID/20100510

【楊雅靜╱台北報導】一名女子在babyhome寶貝家庭親子網,自述懷孕時遭丈夫背叛、離婚,不少媽媽義憤填膺,人肉搜索找出前夫及外遇女部落格,留言痛罵「歪嘴的第三者」、「真的長得好醜」等;不料近三十人日前接到法院傳票,原來是挨罵的男子提告妨害名譽。有媽媽獲悉震驚:「又沒指名道姓。」但律師指出此舉涉妨害名譽,罪責難逃!
直言惹禍

向近三十名媽媽網友提告的黃姓男子昨說:「我又不是公眾人物,為何要受網友批評?我已離婚,為這件事付出了代價。」至於前妻發表的文章,黃男低調指稱自己不曾反駁,「也不想再多說。」
黃男的前妻前年以暱稱「小豆仔的麻麻」在babyhome網站(www.babyhome.com.tw/)發言,稱自己已懷孕八個月,卻發現在新竹科學園區上班的丈夫外遇,她找了徵信社人員跟監並捉姦在床,但第三者竟跑到他們家割腕吵鬧,最後她與丈夫離婚,不少媽媽網友看了義憤填膺,發動人肉搜索,將黃男及外遇對象的部落格貼上網,引發熱烈回應。
「看不下去才發言」

數百名媽媽留言批評,有人痛罵:「負心漢、狐狸精!」有人看到了部落格照片大罵:「長那樣也敢外遇。」還到黃男部落格留言罵他:「死男人。」未料今年三月,陸續有網友收到babyhome官網公告,指她們因該起討論涉及妨害名譽,除網站上的不當言論已被刪除外,會員資料也將提供檢方調查。
一名媽媽因發文罵黃男「死男人」、痛斥第三者「歪嘴」遭告,她不平說:「同樣身為女人,看到孕婦被欺負,實在看不下去才發言。」有的因地檢署公文寄到公司遭主管約談,不滿說:「這裡有指名道姓嗎?什麼叫做妨害名譽,我想到就氣。」
黃男昨接受《蘋果》電訪坦承提告,並說:「她們罵我賤、醜等字眼,已涉人身攻擊。」黃男說,有四名網友找他和解,其中兩人和解成立。
男:想給網友警惕

黃男說:「起初我要求三萬元和解金,但對方說沒錢,我也就算了,只要她們手寫、及mail各一份正式道歉函,另要求捐一千元給慈濟,提告主要是要給網友警惕。」對此,Babyhome公關主任劉志雄提醒,網友在網站上發言須謹慎,以免觸法。
  • 還好裡面沒有我~~

  • 這個故事是FG網友發生的耶

    想不到在BH更轟動
  • 提告的可不是 小姐
  • color-fish的話:
    這個故事是FG網友發生的耶

    想不到在BH更轟動
    ____________
    我都沒印象ㄟ
    有當年的文章嗎?
  • 達兒的話:
    color-fish的話:
    這個故事是FG網友發生的耶

    想不到在BH更轟動
    ____________

    我都沒印象ㄟ
    有當年的文章嗎?


    ________________

    大鵝

    妳沒印象了嗎?

    那個媽媽還有PO她兒子的照片上來耶

    不過我忘了她的暱稱好像前面英文後面有數字的

    我印象最深的是"四角獸"

    我找找看好了
  • 所以照片勒

    反正都被告了 

    那位帥哥的照片 貼一下吧

    帥哥 不算毀謗吧


  • 所以這是要大家警惕自己嗎
    不要幫別人伸張正義
    要對人冷漠


    外遇的箭男人 搶人家丈夫的福狸精
    大家再也不敢罵你們了
    你們可以勇敢的追求真愛了
    金厚















    有沒有天理阿=="


  • 這樣很多討論區會因此變很冷`

    人也會變冷漠 ` 不上網 ` 不留言` 不必管誰被誰欺負` 或發生什麼悲劇

    就算有人罪大惡極 ` 社會輿論也不能公評責備 `
     
    被欺負的繼續人善被人欺 ` 大家也只能冷眼旁觀 ` 畫圈圈擦擦...
  • 在網站上發言,真的要很小心才行,否則因為一時的情緒而觸法,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 依我看 還是不要生小孩的好

    一生小孩 男女之間就非常不平等 除非掌握經濟大權 否則女方只有挨打的分~~

  • 啊!我剛好也看到這則新聞

    在網路上說話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補貼一下相關圖片


    圖片來源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91-2601359.htm
  • 再怎樣氣憤 針對他的行為 他就無話可說 針對長相~~恩 剛好被拿來反擊

    況且 離婚對他來說 並不算"付出代價"  因為離婚是他要的 也是他造成的 除非割地賠款 否則不算付出代價

     

  • crap-crap-crap
    crap-crap-crap
    我已離婚,為這件事付出了代價
    =================================
    哈哈哈  大笑三聲
    離婚後馬上就能跟第三者樂逍遙了,還真是「慘痛」的代價阿
  • 所以 以後只能回

    有情人終成眷屬....
  • 黃老諧的話:
    提告的可不是 狐小姐
    ------------

    曾為"病人", 了解"不知生病"的痛苦.


    一羣有產"前後"憂鬱症候群的媽媽們, 遲早會踢到鐵板.




    這種病, 要好的快, 必須直接打倒. 

    看精神科, 屬下下策.
  • 好誇張
    真的
    沒有指名道姓都會有罪
    網路真的很可怕
  • 湖畔的話:
    所以 以後只能回

    有情人終成眷屬....
    ==========



    我笑了
  • 這麽說來...以後...哪位BBH的會員再開罵.  官司就打不完了
  • 董小建的話:
    大家來猜猜看, 類似這種文章會否觸法?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CateL_315385_%E4%BA%A4%E5%8F%8B_362_1_1.html
    -----------

    當然觸法.

    但, 只限當事人能提告
  • Maiky的話:
    湖畔的話:
    所以 以後只能回

    有情人終成眷屬....
    ==========
    我也笑了

    我記得有這篇耶 而且印象中還有第三者利用午休時間去男方公司  好像是附近的草叢之類的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我想知道那以後是怎麼樣? 在網路上不能罵人? 還是指不能去部落格 指名道姓的罵? 好不懂 有誰可以幫忙解說一下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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