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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加班薪水怎麼算?

底薪:15000
全勤:2000
伙食津貼:1800
輪班津貼:8000

加班:平日前兩小時1.33倍
         平日兩小時過後1.66倍
         國定假日兩倍

請問這樣要怎麼算?
是全薪*1.33(或1.66 或兩倍)
還是底薪?
怎麼算才是正確的??
  • 卡爾.
    卡爾.
    底薪  喔!
  • (底薪15000+伙食津貼1800)╱30日╱8時 = 70元

    再用70元去計算你實際加班時數的加班費
  • 一個月上班15天
    也是一樣底薪+伙食津貼/30嗎?
    還是要/15??
    工作是12小時
    也是一樣/8小時嗎?
    還是換/12小時呢?
    蠢問題請見諒~
  • 台灣是塊好寶島.
    台灣是塊好寶島.
    底薪/15/12=每小時的時薪
    不過 有規模的公司 加班會用  1.33倍   1.66 倍  2倍計算

  • 每日加班時數
    0~4小時
    時薪*1.33
    4~8小時
    時薪*1.66
    8小時以上
    時薪*2
    加班8小時以上隔日可補休
  • 還有每月加班時數不可超過40小時
  • 變動薪資不計算在內,以常態薪資計算,扣除全勤24800是每個月可以固定領的薪資,除以基本工作時數。

    勞基法規定兩個星期不能超過84小時,以4月為例,W一∼W五有22天,扣掉1天清明節是21天,W六有4天∼∼∼

    4月基本工作時數 (21天*8小時)+(4天*2小時)=168+8=176小時
    4月的時薪:  24800/176小時=140.9

    1天工作超過8小時,第9-10個小時 140.9*1.33=187.39,第11-12小時 140.9*1.66=233.89
    假日上班一小時 140.9*2=281.8

    網路上都以天數下去除,這是算啥東東?月薪就不算基本工作時數的嗎?做到死喔!?乾脆每天作8小時不用休假,超過的再算加班。
    因為很多雇主說,我們是領月薪的,所以假日都有算薪水,但有無想過,假日已經算薪水,為何勞基法要規定『假日』出來工作要算兩倍薪資,還要規定兩週工作不能超過84小時,所以月薪要以基本工作時數為計算單位啊!
    雇主很滑溜,怎算呢?
    粉有技巧喔!就是現在網路上奇怪的計算公式,誤導原本應該實領的加班費,月薪=假日已經算入薪水,基本薪/30天或31天是錯誤的,所以算出來假日工作也是一般一小時的費用而已。

    一樣以4月份為例,網路與雇主的算法∼
    24800/30天/8小時=103.33時薪
    1天工作超過8小時,第9-10個小時 103.33*1.33=137.42,第11-12小時 103.33*1.66=171.52
    假日上班一小時 103.33*2=206.66 扣除月薪已經算入的103.33  結論:假日一小時只有103.33 因為月薪已經把假日薪資算進去了,所以假日一小時就是給103.33

    想想吧!∼∼∼我都是跟雇主用『基本工作時數』下去算,如果雇主還要『灰』,那只好請出勞基法囉!再不行就是請勞工局幫我拿囉!



  • 請問這樣要怎麼算?
    是全薪*1.33(或1.66 或兩倍)
    還是底薪?
    怎麼算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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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是底薪啊.
    幾乎每小時多幾十塊錢的加班費. 還沒聽到有3位數過的.
  • 如果底薪15000計算,是不合勞基法的,所以最爛也是以基本最低薪資17280計算,
    至少17280/每月基本工作時數*1.33(或1.66 或兩倍)

    4月的時薪: 17280/176小時=98.18

    月薪應當以『每月應工作基本時數』算,不然你會覺得怎算都比工讀生不如!

    但∼∼∼要跟雇主談『正常的加班費』,是不可能的,只能『被迫接受雇主算的加班費』,不然就是到下一個工作時,先跟雇主說好,不然很難再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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