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薪資不計算在內,以常態薪資計算,扣除全勤24800是每個月可以固定領的薪資,除以基本工作時數。
勞基法規定兩個星期不能超過84小時,以4月為例,W一∼W五有22天,扣掉1天清明節是21天,W六有4天∼∼∼
4月基本工作時數 (21天*8小時)+(4天*2小時)=168+8=176小時
4月的時薪: 24800/176小時=140.9
1天工作超過8小時,第9-10個小時 140.9*1.33=187.39,第11-12小時 140.9*1.66=233.89
假日上班一小時 140.9*2=281.8
網路上都以天數下去除,這是算啥東東?月薪就不算基本工作時數的嗎?做到死喔!?乾脆每天作8小時不用休假,超過的再算加班。
因為很多雇主說,我們是領月薪的,所以假日都有算薪水,但有無想過,假日已經算薪水,為何勞基法要規定『假日』出來工作要算兩倍薪資,還要規定兩週工作不能超過84小時,所以月薪要以基本工作時數為計算單位啊!
雇主很滑溜,怎算呢?
粉有技巧喔!就是現在網路上奇怪的計算公式,誤導原本應該實領的加班費,月薪=假日已經算入薪水,基本薪/30天或31天是錯誤的,所以算出來假日工作也是一般一小時的費用而已。
一樣以4月份為例,網路與雇主的算法∼
24800/30天/8小時=103.33時薪
1天工作超過8小時,第9-10個小時 103.33*1.33=137.42,第11-12小時 103.33*1.66=171.52
假日上班一小時 103.33*2=206.66 扣除月薪已經算入的103.33 結論:假日一小時只有103.33 因為月薪已經把假日薪資算進去了,所以假日一小時就是給103.33
想想吧!∼∼∼我都是跟雇主用『基本工作時數』下去算,如果雇主還要『灰』,那只好請出勞基法囉!再不行就是請勞工局幫我拿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