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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麗芳
錢匯錯帳號應該怎麼做?當然是通知收到錢的帳戶所有人,請他把錢匯回。不過,可能會有兩個問題:
一、如何找到帳戶的所有人?
二、如果對方不肯退還呢?
如何找到帳戶的所有人,當然是請該帳戶的銀行處理。
要注意,是請求匯入帳戶的銀行,而不是找匯出帳戶的銀行。
例如錢是從臺灣銀行匯到彰化銀行,那麼就必須找彰化銀行處理,
而不是臺灣銀行。因為帳戶資料屬於業務機密,無法相互查詢。
大多數銀行會依據匯款人所提供的匯款明細單,
查詢匯入帳戶是否確實有錢匯入;
如果有,便會通知帳戶所有人確認,再請對方匯還。
萬一,對方確實收到錢,卻不願意把錢匯回呢?
這時,銀行也愛莫能助,因為帳戶內的錢屬於銀行客戶所有,
銀行不能擅自扣款,把錢歸還給匯款人。
這樣一來,可能必須提起訴訟解決。
訴訟的途徑包括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應該是首要選擇。
匯入帳戶的所有人無緣無故多一筆錢,法律上稱為「不當得利」。
依照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也就是帳戶所有人無權保有該款項,必須歸還該款項。
問題是,匯款人不可能有誤匯帳戶所有人的名字和地址,
而銀行基於保護客戶機密也不能透露。
因此,要打官司時,還必須先向法官聲請查詢對方的名字和地址。
另一個方法是打刑事官司,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對方拒絕還錢,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
打刑事官司的優點是檢察官可以直接向銀行調閱資料,
並通知對方到庭說明,在刑事官司的壓力下,對方也許會馬上還錢;
缺點是拒絕還錢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
因為對方可能主張擔心是詐騙集團的欺騙手法,
以不敢匯還等作為藉口,所以定罪不易。(作者現職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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