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僅求刑2年半 北市法規會批「人神共憤」

涉嫌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Zain Dean),遭檢方求刑2年6個月,家屬聽聞之後大感意外,今(22)日上午出面泣訴,林克穎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還企圖湮滅證據,惡性這麼重大居然只求刑2年半,實在太誇張。


「他真的是把我們台灣人命看得很不值...」一句話帶著多少心碎、多少無奈,黃俊德舅媽林淑貴對於外甥就這樣被英國商人林克穎給撞死,今日出面控訴,檢方只對林克穎求處2年半徒刑,這樣公平嗎?


死者舅媽林淑貴表示,「台灣人一條人命就只值2年半?而且今天如果他有誠意悔過或者道歉,我們還可以釋懷,不是!他到檢察官起訴前一天他還是在辯!」死者父親說,「我是覺得台灣法律太輕了啦,好好一個孩子...那個乖...唉!」


就連台北市法規會都認為林克穎不只酒駕肇事逃逸、過失致死還企圖湮滅證據,惡行重大,應該從重量刑。北市法規會組長劉利達說,「酒駕肇逃,它現在的規定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用這個個案來看,我們認為是(刑度)不夠,因為這個案子人神共憤了嘛!」


林克穎肇事逃逸後還企圖將罪過推給酒店泊車小弟,對受害者家屬不聞不問,只願意負擔所謂的「道義責任」,家屬除了面對失去至親的悲痛,現在更擔心法院會不會解除林克穎的限制出境,讓最後的正義也跟著逃跑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智菡、黃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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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可以壓死人嗎 撞死人又逃逸 只因為他有錢 刑責就可以這麼輕
  • 酒駕肇逃 好像最近特別多,
    今天還一件更扯的,一個人開車撞倒一個路人,
    他下車看了看,居然還把他拖到馬路中間一點,
    然後剛好對面迎面而來的汽車有看到,且因為事故在巷內不能過,
    他還指導那台車,趕快滾,很急的指揮那台車倒車快滾,
    而這件事到現在還查不到這肇事的車主…


    至於版主這則新聞的印度阿三 (他真的是印度阿三,只不過是英國籍)。
    看了就很不順眼,他能易科罰金嗎
  • 你有錢也可以阿,也可以去開車撞死人,看你要撞哪一個,只要不要被抓到是故意的,一樣判刑兩年以下。

    你沒錢也可以阿,也可以去開車撞死人,看你要撞哪一個,只要不要被抓到是故意的,一樣判刑兩年以下。

    請查刑法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他很可惡,但法於此,你也無可奈何,與有錢沒錢無關,該修改的是法律條文。


    前幾天有人也貼此文,不同的是,該引用的 "" 報導 "" 裡面多了  >>他說反正我有錢,你們台灣也拿我沒辦法 <<,

    很明顯的貼文者加油添醋,故意抹黑,

    就可惡的事實批判,應該的,加油添醋就不必了,想知道的是真相,假新聞或故意誤導,故意的行為,那更可惡。


  • 都錯了...誰叫他是外國人....外國月亮比較圓XD


  • 太不公平了........

  • 這位印度阿三 把事情搞著麼大 還GGYY 就算只判個一兩年 一進監獄 各路兄弟鐵定會好好照顧他

    能不能全身而退走出監獄 還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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