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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情遭阻,燒死女友父母,男子判無期徒刑...這也判得太輕了吧!

更新日期:2010/04/23 12:05

梁姓男子和簡姓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但因女友父母反對兩人交往,加上女友有意疏遠,梁姓男子竟放火燒掉女友家,女友父母親慘遭火舌吞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三十八歲梁姓男子和簡姓女子九十二年間交往,但交往不久,因不合分手,九十三年十月間再復合,因有人到簡姓女子父親開設的檳榔攤向梁姓男子討債,女友父母親因而反對兩人交往,兩人再次分手,但分手後,梁姓男子仍常打電話給前女友,並在電話中表示給我試試看,我一定讓你後悔等言語。


九十四年一月一號凌晨,簡姓女子在桃園舞廳唱歌跨年,被告打電話找前女友遭掛斷,心生不滿加上感情的事遭前女友父母親阻攔,愈想愈不甘心,竟到加油站買了七十塊汽油 ,前往女友家中潑灑,再點火引燃,導致前女友父母親因逃生不及,吸入過量濃煙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被告只因戀情遭女友父母親反對,心存報復,前往對方住處縱火,對被害家屬造成無限傷痛,也沒有和解賠償,惡性重大,犯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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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加害者,

只判無期徒刑未免太輕,

要納稅養他不說,

萬一有機會放出來,

那也太可怕了!

  • 現在愈來愈多這種得不到他就毁了他
    為什麼會愈來愈多這種人?

    真的很可惡!
  • 人民為什麼要繳稅

    養這種會對自己生命財產安危產生極大威脅的人?

    而且來個幾個什麼特赦,

    再加上不嚴謹的假釋條款,

    還有輕鬆可以棄保潛逃的環境,

    再加上犯人假釋後並沒有妥善的管理方法及制度,

    一堆這種"人"? 又可以出獄繼續危害社會!

    這種不敢判死刑的法官令人鄙視!!!!!

    他也是現今社會亂象百出的幫兇一個!!!

    殺害兩條人命又毫無悔意

    我們還要養他一輩子

    真是可笑!!!
  • 總覺得過去的死刑還是必要的,
    因為殺人又不用償命,
    還能白吃白喝到老.
    更氣的是,
    還用納稅人的錢,
    真是太讓人覺得無言
    所以.....
    看看政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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